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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口許可

發布時間: 2021-03-16 15:25:00

A. 文物出境買賣雙方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我國的文物保護法對文物出境有明確規定,文物保護法:第六十條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中的珍貴文物和國家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規定出境展覽或者因特殊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出境的除外。第六十一條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第六十二條文物出境展覽,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一級文物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量的,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一級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損品,禁止出境展覽。出境展覽的文物出境,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登記。海關憑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的批准文件放行。出境展覽的文物復進境,由原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查驗。

B. 什麼是出口許可證

在國際貿易中,根據一國出口商品管制的法令規定,由有關當局簽發的准許出口的證件。出口許可證制是一國對外出口貨物實行管制的一項措施。一般而言,某些國家對國內生產所需的原料,半製成品以及國內供不應求的一些緊銷物資和商品實行出口許可證制。通過簽發許可證進行控制,限制出口或禁止出口,以滿足國內市場和消費者的需要,保護民族經濟。此外,某些不能復制,再生的古董文物也是各國保護對象,嚴禁出口;根據國際通行准則,鴉片等毒品或各種淫穢品也禁止出口。

C. 如何辦理、在哪裡辦理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國際貿易中,根據一國出口商品管制的法令規定,由有關當局簽發的准許出口的證件。出口許可證制是一國對外出口貨物實行管制的一項措施。一般而言,某些國家對國內生產所需的原料,半製成品以及國內供不應求的一些緊銷物資和商品實行出口許可證制。

外貿公司憑合同正本(或復印件); 非外貿單位憑主管部門(廳、局級)的批准件。 文物,憑文物主管部門的批准料件; 書刊,憑出版主管部門的批准件; 名人字畫(只限近代、現代),憑文化部的批准件; 黃金白銀(不含飾品),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准件; 專利、訣竅、傳統技藝,憑國家專利局或主管部門的批准件; 居民或村民,憑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說明情況的證明函和購貨發票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出境。 屬於下列情況的,還須提供有關證件或材料:
(1)經批准享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第一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以及出口商品經營目錄等復印件一套;
(2)經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第一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執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出口計劃等復印件一套。

D. 關於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 Licence)

根據國家規定,凡是國家宣布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單位或個人,也不分任何貿易方式(對外加工裝配方式,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前均須申領出口許可證;非外貿經營單位或個人運往國外的貨物,不論該商品是否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一律須申領出口許可證;屬於個人隨身攜帶出境或郵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關規定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外,也都應申領出口許可證。

目前,我國執行審批並簽發出口許可證的機關為:國家外經貿部及其派駐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計劃單列市的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實行按商品、按地區分級發證辦法。

參考資料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編輯本段]
申領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是由國家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統一簽發的、批准某項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也是海關查驗放行出口貨物和銀行辦理結匯的依據。

辦理申領出口許可證的基本程序是:
申請

即由申領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領證人」)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函件。

申請的內容包括:出口商品(貨物)名稱、規格、輸往國別地區、數量、單價、總金額、交貨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匯方式)等項目。同時,還須向發證機關交驗有關證件或材料;

外貿公司憑合同正本(或復印件); 非外貿單位憑主管部門(廳、局級)的批准件。 文物,憑文物主管部門的批准料件; 書刊,憑出版主管部門的批准件; 名人字畫(只限近代、現代),憑文化部的批准件; 黃金白銀(不含飾品),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准件; 專利、訣竅、傳統技藝,憑國家專利局或主管部門的批准件; 居民或村民,憑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說明情況的證明函和購貨發票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出境。 屬於下列情況的,還須提供有關證件或材料:

(1)經批准享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第一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以及出口商品經營目錄等復印件一套;

(2)經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第一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執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出口計劃等復印件一套。
審核、填表

發證機關收到上述有關申請材料後進行審核。經同意後,由領證人按規定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輸入電腦

填好的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後送交發證機關,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發證機關將申請表各項內容輸入電腦。
發證

發證機關在申請表送交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一式四聯,將第一、二、三聯交領證人,憑以向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銀行結匯手續。同時,收取—定的辦證費用。

[編輯本段]
申領須知

出口許可證申領須知

1996年9月16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
申領出口許可證應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各類進出口企業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向發證機關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正本)需填寫清楚並加蓋申領單位公章。所填寫內容必須規范;

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

申領單位的公函或申領人的工作證;代辦人員應出示委託單位的委託函;

非外貿單位(指沒有外貿經營權的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下同)申領出口許可證,需提供其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證明;

第一次辦理出口許可證的申領單位,應提供外經貿部或經其授權的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文件(正本復印件);

外商投資企業第一次出口申領許可證,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該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由發證機關存檔備案。

(二)一般貿易項下出口,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屬配額管理商品,國家部委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外經貿部出口配額審批部門批件,各地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口配額審批文件

屬軍民通用化學品,應提交化工部的批件;

易制毒化學品應提交外經貿部的批件;

重水應提交外經貿部的批件;

計算機應提交外經貿部批準的《出口計算機技術審查表》。

屬配額有償招標商品,應提交有關招標委員會下發的《申領配額有償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證明書》;對無償招標商品,應提交有關招標委員會下發的中標證明書。

(三) 承包工程帶出商品(配額有償招標商品按招標的有關規定辦理),國家部委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外經貿部的項目批件及出口單位的合同;各地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項目批件及出口單位的合同。出口合同 應列明承包工程需帶出的許可證商品的品類、數量。

(四) 進料加工復出口,屬佔用出口額度的商品,國家部委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外經貿部批準的出口配額文件和進料加工的文件;各地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出口配額和進料加工的文件。非佔用額度的進料加工復出口商品,國家部委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外經貿部的批准文件和進料加工登記手冊。鋼材、生鐵、鋅、食糖等商品的進料加工復出口,全國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外經貿部的批件及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五)非貿易項下出口,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出運樣品。

非外貿單位出口貨樣時,每批貨樣價值高於人民幣5000元、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的,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出具的公函。

各類進出口企業,出運實行許可證管理的貨樣,每批貨樣價值高於人民幣5000元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

出運展品。

非外貿單位主辦出國展銷會所帶物品,凡需要在外銷售或展後不帶回國的,應提交經外經貿部批準的舉辦展覽會的批件。

外經貿部授權的部委直屬總公司主辦出國展覽會所帶在外銷售的物品,屬許可證管理商品,應提交經外經貿部批準的舉辦展覽會的批件。
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內容規范

凡申領出口許可證的單位,應按以下規范填寫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一)出口商:

配額管理出口商品,應填寫出口配額指標單位的進出口企業全稱;

一般許可證管理出口商品,應填寫有出口經營權的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全稱;

還貸、補償貿易項目出口,應填寫有出口經營權的代理公司全稱;

非外貿單位經批准出運貨物,此欄填寫該單位名稱;

企業編碼,應按外經貿部授權的發證機關編定的代碼填寫(下同)

(二)發貨人:

配額招標商品(包括有償和無償招標)的發貨人與出口商必須一致;

其他出口配額管理商品的發貨人原則上應與出口商一致,但與出口商有隸屬關 系的可以不一致。

還貸出口、補償貿易出口和外商投資企業委託代理出口時,發貸人與出口商可以不一致。

(三)出口許可證號:由發證機關編排。

(四)出口許可證有效截止日期:

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商品,其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最長為三個月。供港澳(不包括轉口)鮮活冷凍商品的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個月。

不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商品、外商投資企業和補償貿易項下的出口商品, 其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最長為六個月。

許可證證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時,可在當年將許可證日期填到次年,最遲至二月底。

(五)貿易方式:

此欄內容有:一般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邊境貿易、出料加工、轉口貿易、期貨貿易、承包工程、歸還貸款出口、國際展銷、協定貿易、其他貿易。

進料加工復出口,此欄填寫進料加工。

外商投資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時,貿易方式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出口。

非外貿單位出運展賣品和樣品每批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此欄填寫「國際展覽」。

各類進出口企業出運展賣品,此欄填寫「國際展覽」,出運樣品填寫一般貿易。

(六)合同號:

指申領許可證、報關及結匯時所用出口合同的編碼。

原油、成品油及非貿易項下出口,可不填寫合同號。

展品出運時,此欄應填寫外經貿部批准辦展的文件號。

(七)報關口岸:

指出運口岸,此欄允許填寫三個口岸,但僅能在一個口岸報關

(八)進口國(地區):

指最終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許使用地域名(如歐洲等)。

(九)支付方式:

此欄的內容有:信用證、托收、匯付、本票、現金、記帳和免費等。

(十) 運輸方式:可填寫海上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航空運輸、郵政運輸、固定運輸。

(十一) 商品名稱和編碼:按外經貿部發布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的標准名稱填寫。

(十二) 規格等級:

規格等級欄,用於對所出商品作具體說明,包括具體品種、規格(如:水泥 標號、鋼材品種等)、等級(如兔毛等級)。同一編碼商品規格型號超過四種時,應另行填寫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勞務出口物資 」也應按此填寫

出運貨物必須與此欄說明的口品種、規格或等級相一致。

(十三) 單位:指計量單位。非貿易項下的出口商品,此欄以「批」為計量單位,具體單位在備注欄中說明。

(十四) 數量、單價及總值:

數量表示該證允許出口商品的多少。此數值允許保留一位小數,凡位數超出的,一律以四捨五入進位。計量單位為「批」的,此欄均為1

單價是指與計量單位相一致的單位價格,計量單位為「批」的,此欄則為總金額。

(十五) 備註:填寫以上各欄未盡事宜
出口許可證更改、展期、遺失的處理

(一)

各類進出口企業領取許可證後,因故需要對出口許可證更改、延期時,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按規定出口許可證一經簽發,任何發證機關不得更改任何證面內容;如確需更改某一項目,出口單位應填寫出口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供出口合同,提交原出 口許可證由發證機關換發新證。

出口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出口單位可申請延期,並將原出口許可證退還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對未使用完的許可證做換證處理。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遲可延期到次年的二月底。

(二) 申領單位如丟失出口許可證,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和該證的報關口岸海關掛失。重新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向發證機關提供未報關證明和遺失報告,發證機關按規定辦理。
申領單位的法律責任

申領單位不許偽造、變造、買賣出口許可證,對違反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海關法規追究刑事責任。

外 貿 參 考 資 料

外 貿 常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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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商檢報驗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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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報關委託書

發票樣本

世界主要城市與北京時差表

外 貿 法 律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

國際貨物買賣法概述

商品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1982年8月23日)

E. 請問如何辦理出口許可證

辦理申領出口許可證的基本程序是:
一、申請。即由申領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領證人」)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函件。
申請的內容包括:出口商品(貨物)名稱、規格、輸往國別地區、數量、單價、總金額、交貨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匯方式)等項目。
同時,還須向發證機關交驗有關證件或材料;
外貿公司憑合同正本(或復印件);
非外貿單位憑主管部門(廳、局級)的批准件。
文物,憑文物主管部門的批准料件;
書刊,憑出版主管部門的批准件;
名人字畫(只限近代、現代),憑文化部的批准件;
黃金白銀(不含飾品),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准件;
專利、訣竅、傳統技藝,憑國家專利局或主管部門的批准件。
居民或村民,憑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說明情況的證明函和購貨發票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出境。
屬於下列情況的,還須提供有關證件或材料:
(1)經批准享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第一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以及出口商品經營目錄等復印件一套;
(2)經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第一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執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出口計劃等復印件一套。
二、審核、填表。發證機關收到上述有關申請材料後進行審核。經同意後,由領證人按規定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三、輸入電腦。填好的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後送交發證機關,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發證機關將申請表各項內容輸入電腦。
四、發證。發證機關在申請表送交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一式四聯,將第一、二、三聯交領證人,憑以向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銀行結匯手續。同時,收取—定的辦證費用。

F. 古董文物出關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需要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並獲得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才能出關。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

(6)文物出口許可擴展閱讀:

《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中的珍貴文物和國家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規定出境展覽或者因特殊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2、文物出境展覽,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一級文物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量的,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一級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損品,禁止出境展覽。

3、出境展覽的文物出境,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登記。海關憑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的批准文件放行。出境展覽的文物復進境,由原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查驗。

G. 什麼是出口許可證制

特種進口許可證 見「進口許可證制」。 輸入許可證制 見「進口許可證制」。 「自動」出口限額制 又稱自動限制出口,或自動出口配額制。是20世紀60年代開始流行的一種出口限制措施。由出口國家或地區,在進口國的要求和壓力下,「自動」規定某一時期內對某些商品實施出口限制。「自動」出口限額制一般有兩種情況,即單方面無協定的出口限額制和雙方面有協定的出口限額制。「無協定」的是指並無成文的協定約束,而由出口國政府規定對有關國家的出口限額出口商須申請獲准後方可出口,或者在政府督導下,出口廠商「自動」控制出口。如1975年,在日本政府的行政指導下日本6家大鋼鐵企業,將1976年對西歐的鋼材出口量「自動」限制在120萬噸以內;1977年對西歐鋼材出口量「自動」限制在122萬噸。「有協定」的是通過進出口國家雙方談判達成協議,由出口國「自動」限制對進口國的供應量。如1969年美國與日本達成鋼鐵輸美的《自動限制協定》,規定日本對美國出口鋼鐵年增長率不得超過5%。1972年該協定再延長3年,並把出口增長率降低到2.5%。這種「自動」出口限額制,實際上是由於進口國施加的政治、經濟壓力的結果。

H. 什麼樣的文物可以合法出口

1、一九一一年以後可出口文物包括:不具備重大歷史事件,有特殊意義的勛章、獎章、紀念章;不涉及重大歷史事件的或著名人物撰寫的重要文件、電報、信函、題詞、代表性著作的手稿等;不具有重大歷史、藝術價值,沒有產生廣泛社會影響雕塑人像、佛像、動植物造型及擺件;無重大事件、重要歷史價值的文獻檔案;中國自製的各種槍炮;非已故著名藝人使用過樂器包括舞樂用具;非名家制座的扇子(包括扇骨、扇面);非名家、名作坊或有名人款識的漆器;古鈔寶鈔、銀票、錢票、私鈔、儀仗、度量衡、法器(包括樂器、幡、旗等)、明器、金屬器青銅器、鍾表、筆包括筆桿、戲劇曲藝用品(包括戲衣、皮影、木偶以及各種與戲劇曲藝有關的道具)、車船輿轎(包括零部件、車具)、馬具(包括零部件)、鞋帽、服裝、首飾、佩飾、琺琅器掐絲琺琅、畫琺琅、玻璃器、木雕、藤竹器各種藤竹製品、草編製品、火畫(包括通草畫、紙織畫)、等。
2、一九一一年至一九四九年可出口文物:中國畫及書法屬於本人或其親屬的肖像、影像、畫像;屬於本人或其親屬的一般來往函件的名人書札;存量較多的木板書及石印、鉛印非大部叢書;不具備重要歷史、學術價值的報刊、教材、圖冊;無領袖人物重要批註手跡的地方誌、家譜、族譜;非名人使用過的及無紀年紀事銘文的兵器;無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近現代鈔票;非官窯器、民窯堂名款器,無紀年、紀事或無歷史事件標志性的器物及殘件;非成匹的各種綢、緞、綾、羅、紗、絹、錦、棉、麻、呢、絨等織物;無重要藝術價值的 年畫、神馬、剪紙、泥人等各種類型的民間藝術作品;非臘箋、金花箋、印花箋、暗花箋的素紙(包括信箋及手卷、冊頁所附的素紙);非名家制硯、非名人用硯;非名家製品、非名人用品的筆筒、筆架、鎮紙、臂格、墨床、墨盒等文具;非珍稀材質,工藝水平一般,無歷史價值和其他特殊意義的玉石器(包括翡翠、瑪瑙、水晶、孔雀石、碧璽、綠松石、青金石等各種玉石及琥珀、雄精、珊瑚等)製品;非珍貴的郵票、實寄封、明信片、郵簡。
3、一九四九年以後可以出口文物包括:非著名人物使用過的有代表性的個人印章;建築模型、圖樣建築的木製模型、紙制燙樣、平面立面圖、內部裝修畫樣、工程作法、建築物裝修、構件等;不具有重大歷史、藝術價值,沒有產生廣泛社會影響的油畫、水彩畫、水粉畫包括素描(含速寫)、漫畫、版畫的原作和原版;無重大藝術價值的勛章、獎章、紀念章;中國畫、書法、拓片、版片書版、圖版、畫版、印刷版;印刷和繪制的天文圖、輿地圖、水道圖、水利圖、道里圖、邊防圖、戰功圖、鹽場圖、行政區劃圖;各種材質的傢具及其部件、陶瓷器、織綉品、生活及文娛用品、素紙、硯、墨包括墨模、其他文具、戲劇曲藝用品、玉石器、鐵畫、已發行的郵票郵品;名人書札;機制幣金、銀、銅、鎳等金屬幣和紀念幣;生產工具,如工業設備、儀器等。
4、一九六六年以後可以出口的文物包括:民族服飾(包括各種材質的佩飾)、反映民族傳統生產方式的工具、反映民族傳統生活方式、具有民族工藝特點的民俗生活用品、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建築構件、民族工藝品(木雕、木刻、骨雕、漆器、陶器、銀器、面具、唐卡、刺綉、織物、樂器)、少數民族宗教祭祀及其他民族禮儀活動的用品、以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記錄的、有關本民族的文獻檔案,文藝作品的刻本、抄本,繪畫、家譜、書札、碑帖、石刻等。
具體可參考國家文物局於二○○七年六月五日印發了《文物出境審核標准》(文物博發〔2007〕30號)。

I. 文物出口需要那個行政部門發給許可證

國寶級文物是不允許出口的,其餘一般文物的出口統一歸外貿管理局管理和審批,但是外貿審批的首要條件是要有文化局或者文物局對該出口文物的簽定文件,如果沒有文化局或者文物局的簽定文件,外貿是不敢審批的。當然還需要有其他相關文件比如文物所有者的出讓證明等等。總之我國對文物出口的管制是非常嚴格的。如果沒有過五關斬六將的本事那是麻絲穿豆腐----提都不要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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