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許可證
1. 城市道路(施工)佔用許可證在哪裡辦理那個部門
請至當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一般是XX市園林管理處或者建設局窗口辦理,臨時占回用綠化答審批。
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寫明何時何地佔用綠化理由),營業執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總平圖,佔用綠化示意圖等。具體參見各地建設局行政項目審批公告。
2. 那些工廠需要辦理城市污水許可證
需要對產品進行沖洗的企業,以及生產混合型液體產品的行業。如廣州博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等
3. 城市規劃許可證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專規劃驗線和驗屬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許可證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採用全密閉運輸工具,並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採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隻,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隻停放場所。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准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置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後,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於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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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道路臨時佔用許可證 什麼法律
1.事項名稱 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審批
2.設定依據 法律依據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內中華人民容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8號)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方可按照規定佔用。
3.申請條件 對於申請佔用城市道路的所有單位或個人
4.辦理材料 申請報告
6. 如何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一、項目名稱: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二、主辦科室:城建科。 三、設定依據:國務院令第412號公布保留國務院令第412號103項《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四、審批條件:《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條件:接通和准備接通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申請城市排水許可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提出排水許可申請,並填寫《排水許可申請表》;2、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3、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有關標准和規定;4、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5、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6、排放污水可能對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至少能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7、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至少能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8、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水經預沉設施處理後符合第3 條規定的標准。 五、審批流程:1、受理並初審;2、業務科及相關科室人員現場復核;3、業務科長審核;4、分管局長審批。
7. 城市排水許可證有效期一般是幾年
一,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在有效期屆滿前30天,可向排水管理部門申請延長5年有效期;
二,《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因建設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臨時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有效期,由排水管理部門根據排水狀況具體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一條
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排水戶在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屆滿時,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不再審查,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延期5年。
8. 城市排水許可證應該如何辦理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8)城市許可證擴展閱讀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