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許可
1.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怎麼辦理
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申請: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登記表;
2、所用場地的產權或租賃證明;
3、不少於200萬元注冊資金證明材料;
4、6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相關培訓從業人員證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開發人力資源服務的工作規則、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一式兩份)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實批准頒發的許可證之一。
申請通過後,由省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批准後,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企業憑《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相關文件,可以申請人力資源服務營業。
(1)資源許可擴展閱讀:
審批流程:
一、受理。
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受理申請材料。接收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申請材料即為受理,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審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派工作人員對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審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
三、決定。
經過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製作行政許可決定書,並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在《許可證》上載明許可開展的業務,由人才服務中心10日內送達申請人。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及時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適用范圍:
一、人才中介(獵頭):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
2、人才信息網路服務
3、人才推薦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訓
6、人才測評
7、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二、職業中介:
1、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
2、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
3、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
4、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
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信息服務
6、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
7、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服務項目
2.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1、提交名稱到工商核名
2、簽字確認核名通知書;
3、到人力資源與社保局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4、遞交相關材料人保局審核;
5、審核通過領取執照副本(正本暫扣);
6、銀行開戶;
7、稅務局核稅;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辦理材料:
1、主辦單位或擬任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機構名稱、地址、業務范圍、服務方式、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及申請開辦時間等;
2、擬任負責人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擬任負責人和專職工作人員的個人簡歷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張,單位開辦的還應出具開辦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復印件,個人開辦的須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證明;
3、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機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機構名稱、性質、服務宗旨、業務范圍、組織形式、出資方式和數額及其他有關事項;
4、工作場所及辦公設施的使用證明(租用的須附租賃協議);
5、注冊資本(金)驗資報告;
6、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開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表》(一式三份)。
(2)資源許可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證年審評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一)職業中介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年審為不合格:
1.提供虛假就業信息;
2.發布的就業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
3.偽造、塗改、轉讓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4.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
5.介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
6.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提供職業中介服務;
7.介紹勞動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
8.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9.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中介活動;
10.超出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
1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年審為不合格:
1.超越《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
2.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做出虛假承諾;
3.介紹從事法律禁止的職業;
4.為非法的招聘單位推薦人才;
5.擅自發布或者泄露人才個人信息和資料;
6.委託、掛靠、轉讓、承包、租賃經營;
7.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在年審中凡是沒有達到原許可審批時的設定條件的人才中介和職業中介服務機構,評為不合格,但可視實際情況允許給予一個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滿達到原設定條件者,復評為合格。
(四)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審,或未開展職業中介和人才中介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視為年審不合格,依法注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五)對通過年審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年檢記錄加蓋年審合格的公章;沒有通過年審的,督促其整改後再予以重新年審,再次年審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注銷。
注銷許可證的情形請參見上述第4、5條。
需要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企業行業:
1、從事人力行業的人力中介公司;
2、獵頭服務公司;
3、網上招聘;
4、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的;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年檢材料:
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年檢報告書》;
2、《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經營場地合法使用證明;
6、對獲准經營「人才培訓、勞務培訓或職業培訓」等培訓業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出具《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並提供專兼職教師資料、教室或相應教學設施證明、已開展的培訓項目總結及擬開展的培訓項目計劃;
7、對獲准經營或者已經開展「勞務派遣、人才租賃或派遣」等人力資源外包業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出具《勞務派遣許可證》。
並提供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間簽訂的勞務派遣服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由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部門以抽查方式檢查;
8、對獲准經營或者已經開展「網上職業介紹、人力資源信息網路服務」等網路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還需提供電信服務與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網路服務設備證明、專職網路信息工程技術人員資料;
9、對獲准經營「人才測評」業務的,需提供測評技術或軟體證明、相應的測評設備證明、專職測評人員資料。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年檢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年檢是不予通過:
1、擅自變更許可證登記事項的;
2、超出核准業務范圍經營的;
3、現有從業人員的素質與數量不合規定的;
4、人力資源服務活動中有欺詐行為的;
5、人力資源服務活動中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的;
6、資不抵債,無法維持正常運作的;
7、成立後超過6 個月未開業或自行歇業連續6 個月以上的。
如果在沒有進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年檢之前,出現以上情形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及時認真整改,整改合格後方能進行年檢。
3. 資源協作IDC許可證辦理和傳統IDC許可證辦理有什麼區別
idc許可證是一些從事數據傳輸或者是開展伺服器託管、網盤、雲計算、虛擬主機、伺服器租賃等idc經營公司必須取得的資質,按照官方解釋是:idc是對入駐(Hosting)企業、商戶或網站伺服器群託管的場所;是各種模式電子商務賴以安全運作的基礎設施,也是支持企業及其商業聯盟(其分銷商、供應商、客戶等)實施價值鏈管理的平台。
idc許可證辦理要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idc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idc許可證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5、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6、有必要的idc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7、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8、與運營商簽訂的機櫃租賃資源或自建機房評測通過證明文件;
9、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idc許可證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如外地已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則提供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復印件;
3、蓋有工商局檔案中心查詢專用章的IDC經營許可證辦理公司章程;
4、驗資報告原件如非專利技術入資則需提供審記報告原件;
5、idc經營許可證辦理公司房屋租賃協議或其辦公場地證明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6、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文件復印件;
7、IDC經營許可證主機託管、專線接入等服務協議復印件(提供託管的公司的IDC或ISP證復印件)。
4. 辦理再生資源回收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辦事流程:
1、申報審核:企業將提交申請文件送經貿局審核;
2、受理申請:如所提交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更正後,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將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須補齊的全部內容。
申報材料:
1、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副本),必須如實填寫並經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其記載的各種信息應當與工商營業執照一致。
2、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須申請人蓋章,經辦和負責人簽字、署日期)。
3、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分支機構名單表
6、各市、縣、區國家標准地區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7、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情況匯總表
辦理期限:
5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
(4)資源許可擴展閱讀:
再生資源回收以物資不斷循環利用的經濟發展模式,目前正在成為全球潮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
可持續發展就是,既符合當代人類的需求,又不致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是我們在注意經濟增長的數量,同時要注意追求經濟增長的質量。主要的標志是資源能夠永遠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政策支持
同期國務院下發通知為了促進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稅收公平和稅制規范,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調整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的增值稅政策,
取消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票據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注銷企業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的檔案信息,收繳企業尚未開具的專用票據,重新核定企業增值稅專用票據的最高開票限額和最大購票數量,做好增值稅專用票據的發售工作。
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政策。
此外,國務院於2010年印發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把回收行業列為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部分,這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重視,也體現了再生資源回收在國民經濟中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可以說這一系列的舉措都將促進我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穩步快速的發展。我國大力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具有後發優勢。將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這在我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彰顯出這項工作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
5. 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辦理手續
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注冊。
依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5)資源許可擴展閱讀:
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要求:
1、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2、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3、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6. 人力資源許可證怎麼辦理
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申請: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登記表;
2、所用場地的產權或租賃證明;
3、不少於200萬元注冊資金證明材料;
4、6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相關培訓從業人員證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開發人力資源服務的工作規則、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一式兩份)
適用范圍
人才中介(獵頭):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
人才信息網路服務
人才推薦
人才招聘
人才培訓
人才測評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6)資源許可擴展閱讀
審批流程:
一、受理。
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受理申請材料。接收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申請材料即為受理,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審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派工作人員對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審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
三、決定。
經過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製作行政許可決定書,並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在《許可證》上載明許可開展的業務,由人才服務中心10日內送達申請人。
7.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如何辦理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是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核實批准頒發的許容可證之一,主要用於規范人力資源服務和人力資源職介行業,是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的必要前提條件。也是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提高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門檻的有力保障。
企業辦理人力資源許可證需要的材料:
1、人力資源服務組織申請表以及申請報告;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和組織規章及內部有關規章、制度;
4、4名以上專職人員的資格證書;
5、出具50平方米以上的租借協議及房東所有權證以及至少10萬元RMB的注冊資本驗資陳訴或證明;
6、國家、省和市勞作保證行政部門規則的其他資料。
8. 如何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
辦事流程:
1、申報審核:企業將提交申請文件送經貿局審核;
2、受理申請:如所提交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更正後,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將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須補齊的全部內容。
申報材料:
1、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副本),必須如實填寫並經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其記載的各種信息應當與工商營業執照一致。
2、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須申請人蓋章,經辦和負責人簽字、署日期)。
3、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分支機構名單表
6、各市、縣、區國家標准地區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7、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情況匯總表
辦理期限:
5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
9. 「地下資源使用許可證制度」問題的小結
1)任何經濟體制的一切社會活動都應在法制環境下發揮作用。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民事法來調節地下資源的合理利用行為。
2)俄羅斯的《地下資源法》規定「地下資源使用許可證體現的是一種資源使用的合同關系,其中包括經營權、產值分割協議和公共設施使用權等條款」。從形式上看,資源利用領域的各種關系與世界各國的實際情況一樣,屬於民事法的范疇。但是,發放許可證之後就附加了相應的合同關系,它是「許可證協議書」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許可證協議書」的概念在世界實踐中尚未遇到過,正因為在俄羅斯地下資源法中使用了這個概念,使得許可證問題脫離了民事法的范疇,而進入了行政法規領域。
3)在俄羅斯資源利用領域出現的情況非常令人擔憂。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制訂許可證制度時造成的,政府難逃責任。我們懷疑,資源使用領域的立法者們很可能是采礦(石油)公司的代言人。難怪這部法律保護的只是工程投資者的權利,而不是保護國家利益。
4)在所有自然資源豐富的國家裡,地下資源利用的問題都處於政府嚴格的控制之下。首先政府關心的是子孫後代還有沒有資源以及國家在燃料(能源)方面的安全問題。所以,這些國家(比如美國)的政府總要保留可靠的已探明儲量作為戰略儲備,以便危急情況下這些礦物原料基地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投入使用。
5)下述事實必須引起我們特別警惕:在簽署產值分割協議之後,俄羅斯大陸架和東西伯利亞的一些大型和超大型石油產區事實上已轉到了外國公司的控制之下,而且合同期為40~60年。值得特別強調:按我們的現行法律,履行產值分割協議的條款就意味著這些項目事實上擺脫了俄羅斯司法的管轄范圍。盡管政府目前還能得到某些利益,但在整個合同的有效期內我們卻無權對工程過程提出任何修改和變動。這樣一來,政府就為今後兩代人做出了重大的戰略決策,而政府究竟負了什麼責任呢?這一點從我國的經濟發展形勢,尤其是地下資源利用領域的情況看得很清楚。
6)為了提高自然資源的使用效益,必須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許多法律草案已提交國家杜馬多年,但立法的效果卻令人擔憂。如果我們在制訂發放許可證法律時參考了發達國家的經驗,那麼就應在許可證制度中寫入若干原則性規定。首先必須明確不允許用一張許可證既從事資源勘探,又從事礦產開采作業。國家只應把開采許可證頒發給那些擁有可靠儲量的礦區,並藉助配套政策促使許可證持有者履行義務,以便全面保護自己的利益。
顯然,許可證的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20年,可允許申請順延,但不允許資源使用者漠視對許可證有效期的限制。
7)發達國家為了預防形成壟斷集團採取了一系列限額措施(標准),例如,規定全國性公司管轄的所有礦區(或儲量)最多允許集中在一個單獨的地區。這樣就為中小型公司的生存留下了空間。
在國外采礦公司都必須按一定的標准為佔用的土地付費(例如,中國採油公司要為每平方千米佔地付125美元,美國的標準是中國的1/5),這樣一來誰也不會把持著幾萬平方千米土地作為自己的備用基地。只有在俄羅斯才可能給外國公司發放擁有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國6萬平方千米土地的多年金剛石勘探許可證。因為俄羅斯允許免費獲得礦區周邊的勘探權,所以寵壞了一批資源使用者。
8)必須通過立法來明確對許可證持有者的要求,並建立嚴格履行這些要求的保障機制,建立對違反合同義務行為的有效制裁體系,取消法律的二重性,准確地界定作為許可證不可分割部分的所有法律文件的民事特性。一定要按照新的要求認真執法,對所有已發出的許可證進行重新登記,就像中國在1998年所做的那樣。我國在許可證的發放工作中有許多工作明顯滯後了,給國家和子孫後代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專家認為,目前情況下俄羅斯聯邦的地下資源利用總量可分成三部分:可支配資源、不可支配資源和隱性(潛在)資源,對於每一部分資源都應採取相應的許可證改革措施。
第一部分(可支配的)資源中大部分正處於逆差狀態,已沒有多少地質勘探成果的積累,或者說在經濟利益刺激下正處於盲目開發的狀態下。一是許可證持有者們沒有認真履行許可證的權利和義務;二是地下資源的投資吸引力在明顯下降。這兩個因素在經濟轉型的條件下相互結合,更加劇了可支配資源總量的衰竭。
目前執行的更換許可證持有人的強制性辦法非常煩瑣,實行起來非常費時,而且近年內不可能產生經濟效益。作者建議,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許可證交易來更換許可證的持有人(例如,直接以貨幣方式進行資源使用權的「二次」競爭),並以總統令的方式為這種交易提供法律依據。今後應在修改立法的基礎上每年組織這類交易活動。作者認為,這類交易活動將產生兩個效果:
·交易所得資金的一部分可進入聯邦預算和地方預算;
·可以把實業界的新生力量吸引到地下資源利用領域中來,或許他們具有更強的地下資源開發經濟實力。
對於第二部分(不可支配的)資源應組織力量進行深入研究與合理挑選,以形成應有的投資吸引力。這些工作可交給俄羅斯自然資源部所屬和地方上的科研院所去完成,編制出相應面積的總體方案,作為今後引入許可證制度的基礎。作者認為,這種做法將產生以下效果:
·有利於地下儲量的再生產;
·充分發揮並有效地利用部門科研機構的潛力;
·重新評價整個俄羅斯和各個聯邦主體在不遠的將來礦產資源的前景與潛力。
第三部分(隱性的)資源就是整個國家未來地下資源的綜合潛能。要想找到新的可利用地下資源,就必須廣泛開展區域地質調查成礦預測填圖工作。通過填圖可圈出有前景的區塊,並准備長遠的總體方案,為未來發放許可證做作好准備工作。作者認為,就像不可支配資源一樣,這些工作可在下述基礎上有計劃有目標地實施:
·由主導科研院所承擔並制定聯邦的原料規劃;
·由俄羅斯自然資源部和科學院系統的地方性機構承擔並制定地區原料規劃與綜合規劃。
總之,這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工作,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它們將成為引導資源開發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