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辦法
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想暫停經營零售業務,應當遵循什麼程序
需持零售許可證正、副本到給你發證的機關申請停業,停業期間不允許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停業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停業期滿前30日要申請恢復營業,如果停業期滿了不申請恢復的話許可證會被注銷
② 廢止《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是怎麼回事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日前決定廢止《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和《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現決定廢止《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 根據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現決定廢止《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
③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何時廢除
制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法定依據: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章)第一條 為了規范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法律)第三條 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法律)第八條第二款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章)第五條第二款煙草專賣許可證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廢止,或者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煙草專賣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六條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的規定製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要廢除《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除非具備有以下情形: 1、國家將廢除煙草專賣管理制度; 2、國家將廢除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3、國家繼續使用煙草專賣管理和許可證管理制度。將進一步完善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廢除現適用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之後,頒布新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④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講解和講義哪有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教程框架
第一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第二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發展變化
(一)新辦法有了較大突破:
(二)新辦法內容更加細化完善:
(三)新辦法的新增內容:
(四)新辦法內容有了部分修改:
(五)新辦法取消了原辦法的內容:
第三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
依據和基本原則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立法依據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四、《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二)、當事人合法權益救濟的原則
(三)、信賴保護的原則
(四)、公開、公正的原則
(五)、便民的原則
(六)競業禁止原則
第四章 辦證程序
一、申請主體和事由
二、申請方式
三、申請類型
四、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法定條件
五、辦理許可證公示規定
六、對許可申請的處理
七、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期限與許可決定的種類
八、明確規定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幾種情形:
第四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使用
一、規定了許可證使用的總原則
二、主要解決煙草專賣許可證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五個主要突出問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體制(體制包括兩方面,一是對持證人的監督檢查,二是專賣機關內部層級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方式
三、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四、監督檢查程序
五、從監督管理的角度對管理對象義務的規定
六、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處理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一)對行政相對人的處罰
(二)對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政的處罰
第七章 附則說明
⑤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應當依照《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和有效期限,依法經營煙草專賣品。
(一)守法經營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遵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煙草製品零售業務。
1.合法渠道進貨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2.不得銷售非法生產、霉壞變質、假冒注冊商標和走私卷煙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嚴禁銷售霉壞、變質的煙草製品。卷煙零售戶不能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卷煙和走私卷煙,一經查證屬實,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二)依法使用許可證
1.亮證經營 卷煙零售戶應當將取得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2.服從後續管理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1)依法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零售戶應當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或字型大小、經營場所地址名稱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2)依法延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該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3)先申請後停業。卷煙零售戶需要暫停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應當在停業前7日內提出停業申請,停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間,許可證正副本交由原發證機關暫行保存。
(4)依法恢復營業。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提出恢復營業的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恢復營業。
(5)依法補辦。持證人在有效期內遺失或者損毀許可證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許可證。
(6)依法歇業。發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情形時,持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規定情形發生後30日內申請歇業。
(7)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因主體、企業類型或者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⑥ 如何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法律)第十六條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規章)第十四條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 申請新辦零售類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二)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四)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申請人應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依法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之後,方可開展相應的經營業務。
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材料:
1、經營者的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2、經營者的免冠相片;
3、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6、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已制定合理化布局的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另有其他具體要求)。
⑦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辦證機關審查資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3、作出受理決定的,辦證機關實地考察。 4、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辦證程序 1、申請 為充分體現便民的原則,《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提供了多種申請渠道。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可以直接到當地縣級煙草專賣局辦證大廳申請,具備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網上申請。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由受理機關將其轉換為格式文本並經申請人確認。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代理人應當提供委託書、委託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表格可以從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領取。 2、受理 受理過程中,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縣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並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煙草專賣局受理後,會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並結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審批 煙草專賣局的審核部門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和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5、決定 一般情況下,煙草專賣局會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決定。予以許可的,煙草專賣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在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予許可的,也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⑧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後有哪些變化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一)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三)因違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一年內被煙草專賣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四)被煙草專賣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一次性查獲假煙、走私煙50條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不執行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決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八)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擅自將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出售給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企業的;
(九)登記事項發生改變,拒絕變更登記的;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⑨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怎麼理解
你是指七月二十日正式生效的最新修改嗎?就是說你主觀換了經營場所,要重新辦理煙草證,但是客觀原因造成的證址不符那變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