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① 如何辦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國家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ICP有兩種,一種是非經營性的,一種是經營性的。
經營性ICP 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
經營性ICP,目前提供的網上信息大都是免費瀏覽的,經營的內容主要 是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伺服器內存空間出租、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國家對經營性ICP實行許可證制度。
非經營性ICP
是指通過互聯網向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服務活動。非經營性ICP,主要是政府上網工程的各級政府部門的網站、新聞機構的電子版的電子版報刊,企事業單位、教育科研機構的各類公益性網站和對本單位產品或業務作自我宣傳的網站。國家對非經營性ICP實行備案制度。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
主辦單位名稱
主辦單位性質
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
投資者或上級主管單位
網站名稱
網站負責人
基本情況 姓 名 有效證件號碼 辦公電話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主辦單位通信地址
網站接入方式
伺服器放置地
網站首頁網址
網站域名列表
IP地址列表
網站接入服務提供單位名稱
涉及需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內容
註:
1.「主辦單位名稱」欄:若網站為組織開辦,則應填寫組織名稱,若為個人開辦,則應填寫個人姓名。
2.「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欄:若網站為組織開辦,則該欄應填寫有關部門核發的單位代碼,並註明有關單位名稱,例如,需工商注冊的,應填寫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或事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號,或是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上的編號。若網站為個人開辦,則該欄應填寫個人有效證件號碼(例如身份證號碼),並註明證件核發單位名稱。
3.「網站接入方式」欄應當填寫專線接入、主機託管和虛擬主機等接入方式。
4.「網站名稱」、「網站首頁網址」、「網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欄應按照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其中,「網站首頁網址」欄應填寫網站首頁的域名或IP地址。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網站域名列表」欄可不填報。
5.「伺服器放置地」欄填寫網站伺服器或租用的伺服器空間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其他地點。
6.「網站接入服務提供單位名稱」應填寫與其簽訂網站接入服務合同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名稱。
7.「涉及需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內容」欄:若網站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需前置審批和電子公告服務等需專項審批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內容,應在本欄註明。
1、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經營許可證,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性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2、非經營性網站必須履行備案手續對於各非經營性網站,則需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三條「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及時到當地相關部門辦理或完善相關的備案工作。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按照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的要求,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目錄下,以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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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續辦。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法律依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後,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
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批準的,核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續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定期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許可受理和決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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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許可程序,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續辦,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許可續辦申請書。包括前期從業情況說明、涉及本細則第五條許可條件相關情況的說明,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許可證原件。
主管單位為新聞宣傳部門的,還應當提交該主管單位的意見。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續辦的,不得繼續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原許可證作廢。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2.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3.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4.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6.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以上是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的相關信息,如果有相關需求可以尋找大通天成。大通天成在行業里從事企業有十多年,有專業團隊,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客服人員和商務人員,秉承「細致、專業、誠信」的服務理念,致力於為企業和客戶提供全方位的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從創始至今大通天成已服務10000餘家用戶,通過「一地簽約,全國服務」為客戶提供最高效的服務。
③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在哪辦理
這玩意是國務院新聞辦頒發的,要去網管辦申請,目前全國獲得這個牌照的也就4、50家吧。
上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
第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國家鼓勵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健康、文明的新聞信息。
第四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管全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
第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以下三類:
(一)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設立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設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新聞單位與非新聞單位合作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不低於51%的,視為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於51%的,視為非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第七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
(三)有必要的場所、設備和資金,資金來源應當合法。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應當是中央新聞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具備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有10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新聞編輯人員不少於5名。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應當是依法設立2年以上的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人,並在最近2年內沒有因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九條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和資金的來源、數額證明;
(三)新聞編輯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還應當提交新聞單位資質證明;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還應當提交法人資格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中央新聞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非新聞單位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
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40 日內作出決定。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 日內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批準的,發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於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屬於其他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填寫備案登記表,並提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和新聞單位資質證明。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照本規定設立後,應當依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換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但是,股權構成變更後,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於51%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許可手續。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服務項目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或者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應當轉載、發送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並應當註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不得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
第十七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與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書面協議。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其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前款規定的協議,應當核驗對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得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
第十八條 中央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報告;其他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報告。
第十九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新聞信息內容管理責任制度。不得登載、發送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新聞信息;發現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記錄所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內容及其時間、互聯網地址,記錄備份應當至少保存60日,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監督;發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通知其刪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於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屬於其他新聞單位或者非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據報告情況,可以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管理制度、人員資質、服務內容等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接受公眾監督。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公布舉報網站網址、電話,接受公眾舉報並依法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超出核定的服務項目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第二十七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本規定第十九條禁止內容,或者拒不履行刪除義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依照前款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轉載來源不合法的新聞信息、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或者歪曲原新聞信息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未註明新聞信息來源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義務的;
(二)未履行報告義務的;
(三)未履行記錄、記錄備份保存或者提供義務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以及電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通訊社;其中,中央新聞單位包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設立的新聞單位。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④ 注冊百家號必須上傳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嗎
現在暫時不用哦,不是必須的選項,可以不上傳。一樣可以審核通過。
⑤ 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上海去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申請,具體的內容 下面已經列出,可以參考下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條件: 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除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確定的出版范圍; (二)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編輯出版機構和專業人員; (四)有適應出版業務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場所。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流程: 申請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當由主辦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材料: 申請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提交以下材料: 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機構章程; 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 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編輯、技術人員的專業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 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⑥ 哪裡可以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涉及新聞前置審批 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到國新辦辦理,不過你可以咨詢當地通管局來委託辦理提交
⑦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需要什麼資料
所有申請者都應提供的基本材料
1.主要負責人(法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
2.總編輯身份證明和資質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總編輯資質:有總編輯任命文件(復印件);有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經歷的,需在相關崗位任職3年以上;無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經歷的,需在宣傳文化單位主要業務崗位或者其他采編崗位任職5年以上);
3.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和內容審核人員資質情況(①提供《新聞信息內容管理人員登記表》(附後); ②人員資質證明,以下任選其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新聞單位從業證明、相關培訓考核證明等);
4.總編輯制度(設立總編輯崗位,有健全的總編輯負責制度);
5.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有專門的入職和專業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考核獎懲制度等);
6.信息發布審核制度(①三審機制、先審後發機制、技術與人工審核相結合機制等;②說明技術審核策略、審核人員數量等);
7.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包括信息發布再巡查制度等);
8.應急處置制度(建立7×24小時值班、負責人帶班制度等);
9.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報告(根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提供安全評估報告,包括技術保障人員資質情況、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技術保障措施情況等);
10.法人資格、場所、資金證明(①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②服務場所產權證書、租賃合同等);
11.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書(①《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申請表》,主要為申請主體基本信息;②擬提供具體服務形式、服務方案說明);
12.許可承諾書(樣本附後)
⑧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是什麼,申請條件及流程
信息服務是需要管理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取得相關資質就能發布信息,在管理方面很棘手。首先應確保貴機構能合法守規,屬於正規在冊的互聯網新聞發布機構。其次要促進信息服務健康和諧發展,有利於民。
直播平台,需要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范圍內提供服務。通過網路表演、網路視聽節目等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根據《國務院新聞辦》頒發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擁有該資質的單位有三種:
(1)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2)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3)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無論是哪種類型「有5名以上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都是要求。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條件要求:
(1)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2)有10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新聞編輯人員不少於5名。
(3)有必要的場所、設備和資金,資金來源應當合法。
(4)是依法設立2年以上的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人,並在近2年內沒有因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5)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除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2)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3)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4)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6)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流程:
申請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當由主辦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申請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提交以下材料:
(1)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2)機構章程;
(3)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
(4)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編輯、技術人員的專業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
(5)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審批時限:
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者;批準的,頒發《互聯網出版許可證》。不批準的,說明理由。
⑨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怎麼辦
互聯網的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特別難辦,基本上一個省份也只有5到6個 要是省內的省級新聞媒體和市級的新聞媒體所具有。這個需要到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和廣電部門來進行申請。要求和限制都很多,建議你具體咨詢當地的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