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Ⅰ 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到哪個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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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
類別編號
類別名稱
品種明細
備注
糧食加工品
0101
小麥粉
1.通用(特製一等小麥粉、特製二等小麥粉、標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麥粉、低筋小麥粉、營養強化小麥粉、全麥粉、其他)
2.專用[麵包用小麥粉、面條用小麥粉、餃子用小麥粉、饅頭用小麥粉、發酵餅干用小麥粉、酥性餅干用小麥粉、蛋糕用小麥粉、糕點用小麥粉、自發小麥粉、小麥胚(胚片、胚粉)、其他]
0102
大米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0103
掛面
1.普通掛面
2.花色掛面
3.手工面
0104
其他糧食加工品
1.穀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紅線米、小麥米、大麥米、裸大麥米、莜麥米(燕麥米)、蕎麥米、薏仁米、蒸穀米、八寶米類、混合雜糧類、其他]
2.穀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磣、玉米粉、燕麥片、湯圓粉(糯米粉)、莜麥粉、玉米自發粉、小米粉、高粱粉、蕎麥粉、大麥粉、青稞粉、雜麵粉、大米粉、綠豆粉、黃豆粉、紅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蠶豆粉、黍米粉(大黃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雜糧粉、其他]
3.穀物粉類製成品(生濕面製品、生乾麵製品、米粉製品、其他)
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亞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櫚油、橄欖油、食用調和油、其他)
0202
食用油脂製品
食用油脂製品[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黃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0203
食用動物油脂
食用動物油脂(豬油、牛油、羊油、雞油、鴨油、鵝油、骨髓油、魚油、其他)
調味品
0301
醬油
1.釀造醬油
2.配製醬油
0302
食醋
1.釀造食醋
2.配製食醋
0303
味精
1.谷氨酸鈉(99%味精)
2.加鹽味精
3.增鮮味精
0304
醬類
釀造醬[稀甜面醬、甜面醬、大豆醬(黃醬)、蠶豆醬、豆瓣醬、大醬、其他]
0305
調味料
1.液體調味料(雞汁調味料、牛肉汁調味料、燒烤汁、鮑魚汁、香辛料調味汁、糟鹵、調味料酒、液態復合調味料、其他)
2.半固態(醬)調味料[花生醬、芝麻醬、辣椒醬、番茄醬、風味醬、芥末醬、咖喱鹵、油辣椒、火鍋蘸料、火鍋底料、排骨醬、叉燒醬、香辛料醬(泥)、復合調味醬、其他]
3.固態調味料[雞精調味料、雞粉調味料、畜(禽)粉調味料、風味湯料、醬油粉、食醋粉、醬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復合調味粉、其他]
4.食用調味油(香辛料調味油、復合調味油、其他)
5.水產調味料(蚝油、魚露、蝦醬、魚子醬、蝦油、其他)
肉製品
0401
熱加工熟肉製品
1.醬鹵肉製品(醬鹵肉類、糟肉類、白煮類、其他)
2.熏燒烤肉製品(熏肉、烤肉、烤雞腿、烤鴨、叉燒肉、其他)
3.肉灌製品(灌腸類、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製品(炸雞翅、炸肉丸、其他)
5.熟肉乾製品(肉鬆類、肉乾類、肉鋪、其他)
6.其他熟肉製品(肉凍類、血豆腐、其他)
0402
發酵肉製品
1.發酵灌製品
2.發酵火腿製品
0403
預制調理肉製品
1.冷藏預制調理肉類
2.冷凍預制調理肉類
0404
腌臘肉製品
1.肉灌製品
2.臘肉製品
3.火腿製品
4.其他肉製品
乳製品
0501
液體乳
1.巴氏殺菌乳
2.調制乳
3.滅菌乳
4.發酵乳
0502
乳粉
1.全脂乳粉
2.脫脂乳粉
3.部分脫脂乳粉
4.調制乳粉
5.牛初乳粉
6.乳清粉
0503
其他乳製品
1.煉乳
2.奶油
3.稀奶油
4.無水奶油
5.乾酪
6.再制乾酪
7.特色乳製品
飲料
0601
瓶(桶)裝飲用水
1.飲用天然礦泉水
2.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天然水、其他飲用水)
0602
碳酸飲料(汽水)
碳酸飲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飲料、果味型碳酸飲料、可樂型碳酸飲料、其他型碳酸飲料)
0603
茶(類)飲料
1.原茶汁(茶湯)
2.茶濃縮液
3.茶飲料
4.果汁茶飲料
5.奶茶飲料
6.復合茶飲料
7.混合茶飲料
8.其他茶(類)飲料
0604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1.果蔬汁(漿)[原榨果汁(非復原果汁)、果汁(復原果汁)、蔬菜汁、果漿、蔬菜漿、復合果蔬汁、復合果蔬漿、其他]
2.濃縮果蔬汁(漿)
3.果蔬汁(漿)類飲料(果蔬汁飲料、果肉飲料、果漿飲料、復合果蔬汁飲料、果蔬汁飲料濃漿、發酵果蔬汁飲料、水果飲料、其他)
0605
蛋白飲料
1.含乳飲料
2.植物蛋白飲料
3.復合蛋白飲料
0606
固體飲料
1.風味固體飲料
2.蛋白固體飲料
3.果蔬固體飲料
4.茶固體飲料
5.咖啡固體飲料
6.可可粉固體飲料
7.其他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穀物固體飲料、營養素固體飲料、食用菌固體飲料、其他)
0607
其他飲料
1.咖啡(類)飲料
2.植物飲料
3.風味飲料
4.運動飲料
5.營養素飲料
6.能量飲料
7.電解質飲料
8.飲料濃漿
9.其他類飲料
方便食品
0701
方便麵
1.油炸方便麵
2.熱風乾燥方便麵
3.其他方便麵
0702
其他方便食品
1.主食類(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線、方便粉絲、方便濕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濕面、涼粉、其他)
2.沖調類(麥片、黑芝麻糊、紅棗羹、油茶、即食穀物粉、其他)
0703
調味面製品
調味面製品
餅干
0801
餅干
餅干[酥性餅干、韌性餅干、發酵餅干、壓縮餅干、曲奇餅干、夾心(注心)餅干、威化餅干、蛋圓餅干、蛋卷、煎餅、裝飾餅干、水泡餅干、其他餅干]
罐頭
0901
畜禽水產罐頭
畜禽水產罐頭(火腿類罐頭、肉類罐頭、牛肉罐頭、羊肉罐頭、魚類罐頭、禽類罐頭、肉醬類罐頭、其他)
0902
果蔬罐頭
1.水果罐頭(桃罐頭、橘子罐頭、菠蘿罐頭、荔枝罐頭、梨罐頭、其他)
2.蔬菜罐頭(食用菌罐頭、竹筍罐頭、蓮藕罐頭、番茄罐頭、其他)
0903
其他罐頭
其他罐頭(果仁類罐頭、八寶粥罐頭、其他)
冷凍飲品
1001
冷凍飲品
1.冰淇淋
2.雪糕
3.雪泥
4.冰棍
5.食用冰
6.甜味冰
速凍食品
1101
速凍面米食品
1.生製品(速凍餃子、速凍包子、速凍湯圓、速凍粽子、速凍面點、速凍其他面米製品、其他)
2.熟製品(速凍餃子、速凍包子、速凍粽子、速凍其他面米製品、其他)
1102
速凍調制食品
1.生製品(具體品種明細)
2.熟製品(具體品種明細)
1103
速凍其他食品
1.速凍肉製品
2.速凍果蔬製品
薯類和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1.焙烤型
2.油炸型
3.直接擠壓型
4.花色型
1202
薯類食品
1.干制薯類
2.冷凍薯類
3.薯泥(醬)類
4.薯粉類
5.其他薯類
糖果製品
1301
糖果
1.硬質糖果
2.奶糖糖果
3.夾心糖果
4.酥質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6.充氣糖果
7.凝膠糖果
8.膠基糖果
9.壓片糖果
10.流質糖果
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
13.其他糖果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
1.巧克力
2.巧克力製品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
1304
果凍
果凍(果汁型果凍、果肉型果凍、果味型果凍、含乳型果凍、其他型果凍)
茶葉及相關製品
1401
茶葉
1.綠茶(龍井茶、珠茶、黃山毛峰、都勻毛尖、其他)
2.紅茶(祁門工夫紅茶、小種紅茶、紅碎茶、其他)
3.烏龍茶(鐵觀音茶、武夷岩茶、鳳凰單樅茶、其他)
4.白茶(白毫銀針茶、白牡丹茶、貢眉茶、其他)
5.黃茶(蒙頂黃芽茶、霍山黃芽茶、君山銀針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蘭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綠茶袋泡茶、紅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緊壓茶[普洱茶(生茶)緊壓茶、普洱茶(熟茶)緊壓茶、六堡茶緊壓茶、白茶緊壓茶、其他]
1402
邊銷茶
邊銷茶(花磚茶、黑磚茶、茯磚茶、康磚茶、沱茶、緊茶、金尖茶、米磚茶、青磚茶、方包茶、其他)
1403
茶製品
1.茶粉(綠茶粉、紅茶粉、其他)
2.固態速溶茶(速溶紅茶、速溶綠茶、其他)
3.茶濃縮液(紅茶濃縮液、綠茶濃縮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調味茶製品(調味茶粉、調味速溶茶、調味茶濃縮液、調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製品(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綠茶茶氨酸、其他)
1404
調味茶
1.加料調味茶(八寶茶、三泡台、枸杞綠茶、玄米綠茶、其他)
2.加香調味茶(檸檬紅茶、草莓綠茶、其他)
3.混合調味茶(檸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調味茶(玫瑰袋泡紅茶、其他)
5.緊壓調味茶(荷葉茯磚茶、其他)
1405
代用茶
1.葉類代用茶(荷葉、桑葉、薄荷葉、苦丁茶、其他)
2.花類代用茶(杭白菊、金銀花、重瓣紅玫瑰、其他)
3.果實類代用茶(大麥茶、枸杞子、決明子、苦瓜片、羅漢果、檸檬片、其他)
4.根莖類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參(人工種植)、其他]
5.混合類代用茶(荷葉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葉袋泡茶、桑葉袋泡茶、其他)
7.緊壓代用茶(緊壓菊花、其他)
酒類
1501
白酒
1.白酒
2.白酒(液態)
3.白酒(原酒)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3.其他特種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4.發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裝)
1503
啤酒
1.熟啤酒
2.生啤酒
3.鮮啤酒
4.特種啤酒
1504
黃酒
黃酒(原酒、加工灌裝)
1505
其他酒
1.配製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餾酒(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蘭地、水果蒸餾酒、其他)
3.其他發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蔬菜製品
1601
醬腌菜
醬腌菜(調味榨菜、腌蘿卜、腌豇豆、醬漬菜、蝦油漬菜、鹽水漬菜、其他)
1602
蔬菜乾製品
1.自然干制蔬菜
2.熱風乾燥蔬菜
3.冷凍乾燥蔬菜
4.蔬菜脆片
5.蔬菜粉及製品
1603
食用菌製品
1.干制食用菌
2.腌漬食用菌
1604
其他蔬菜製品
其他蔬菜製品
水果製品
1701
蜜餞
1.蜜餞類
2.涼果類
3.果脯類
4.話化類
5.果丹(餅)類
6.果糕類
1702
水果製品
1.水果乾製品(葡萄乾、水果脆片、荔枝幹、桂圓、椰干、大棗干製品、其他)
2.果醬(蘋果醬、草莓醬、藍莓醬、其他)
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
1801
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
1.烘炒類(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類(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類(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乾花生、其他)
蛋製品
1901
蛋製品
1.再制蛋類(皮蛋、鹹蛋、糟蛋、鹵蛋、鹹蛋黃、其他)
2.干蛋類(巴氏殺菌雞全蛋粉、雞蛋黃粉、雞蛋白片、其他)
3.冰蛋類(巴氏殺菌凍雞全蛋、凍雞蛋黃、冰雞蛋白、其他)
4.其他類(熱凝固蛋製品、蛋黃醬、色拉醬、其他)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2001
可可製品
可可製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塊、可可餅塊、其他)
2002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食糖
2101
糖
1.白砂糖
2.綿白糖
3.赤砂糖
4.冰糖(單晶體冰糖、多晶體冰糖)
5.方糖
6.冰片糖
7.紅糖
8.其他糖(具體品種明細)
水產製品
2201
非即食水產品
1.干制水產品(蝦米、蝦皮、干貝、魚干、魷魚干、乾燥裙帶菜、干海帶、紫菜、干海參、干鮑魚、其他)
2.鹽漬水產品(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海蜇皮、鹽漬海蜇頭、鹽漬魚、其他)
3.魚糜製品(魚丸、蝦丸、墨魚丸、其他)
4.水生動物油脂及製品
5.其他水產品
2202
即食水產品
1.風味熟制水產品(烤魚片、魷魚絲、熏魚、魚松、炸魚、即食海參、即食鮑魚、其他)
2.生食水產品(醉蝦、醉泥螺、醉蚶、蟹醬(糊)、生魚片、生螺片、海蜇絲、其他)
澱粉及澱粉製品
2301
澱粉及澱粉製品
1.澱粉[谷類澱粉(大米、玉米、高粱、麥、其他)、薯類澱粉(木薯、馬鈴薯、甘薯、芋頭、其他)、豆類澱粉(綠豆、蠶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澱粉(藕、荸薺、百合、蕨根、其他)]
2.澱粉製品(粉絲、粉條、粉皮、蝦片、其他)
2302
澱粉糖
澱粉糖(葡萄糖、飴糖、麥芽糖、異構化糖、低聚異麥芽糖、果葡糖漿、麥芽糊精、葡萄糖漿、其他)
糕點
2401
熱加工糕點
1.烘烤類糕點(酥類、松酥類、鬆脆類、酥層類、酥皮類、松酥皮類、糖漿皮類、硬皮類、水油皮類、發酵類、烤蛋糕類、烘糕類、燙面類、其他類)
2.油炸類糕點(酥皮類、水油皮類、松酥類、酥層類、水調類、發酵類、其他類)
3.蒸煮類糕點(蒸蛋糕類、印模糕類、韌糕類、發糕類、松糕類、粽子類、水油皮類、片糕類、其他類)
4.炒制類糕點
5.其他類[發酵面製品(饅頭、花捲、包子、豆包、餃子、發糕、餡餅、其他)、油炸面製品(油條、油餅、炸糕、其他)、非發酵面米製品(窩頭、烙餅、其他)、其他]
2402
冷加工糕點
1.熟粉糕點(熱調軟糕類、冷調韌糕類、冷調松糕類、印模糕類、擠壓糕點類、其他類)
2.西式裝飾蛋糕類
3.上糖漿類
4.夾心(注心)類
5.糕團類
6.其他類
2403
食品餡料
食品餡料(月餅餡料、其他)
豆製品
2501
豆製品
1.發酵性豆製品[腐乳(紅腐乳、醬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納豆、豆汁、其他]
2.非發酵性豆製品(豆漿、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腦、豆腐乾、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製品(素肉、大豆組織蛋白、膨化豆製品、其他)
蜂產品
2601
蜂蜜
蜂蜜
2602
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
蜂王漿、蜂王漿凍干品
2603
蜂花粉
蜂花粉
2604
蜂產品製品
蜂產品製品
保健食品
2701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產品名稱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2801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1.全營養配方食品
2.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糖尿病全營養配方食品、呼吸系統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腫瘤全營養配方食品、肝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肌肉衰減綜合征全營養配方食品,創傷、感染、手術及其他應激狀態全營養配方食品、炎性腸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胃腸道吸收障礙、胰腺炎全營養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謝異常全營養配方食品,肥胖、減脂手術全營養配方食品)
產品(注冊批准文號)
2802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無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母乳營養補充劑)
產品(注冊批准文號)
嬰幼兒配方食品
2901
嬰幼兒配方乳粉
1.嬰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干濕法復合工藝)
2.較大嬰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干濕法復合工藝)
3.幼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干濕法復合工藝)
產品(配方注冊批准文號)
特殊膳食食品
3001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1.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嬰幼兒米粉、嬰幼兒小米米粉、其他)
2.嬰幼兒高蛋白穀物輔助食品(高蛋白嬰幼兒米粉、高蛋白嬰幼兒小米米粉、其他)
3.嬰幼兒生制類穀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面條、嬰幼兒顆粒面、其他)
4.嬰幼兒餅干或其他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餅干、嬰幼兒米餅、嬰幼兒磨牙棒、其他)
3002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1.泥(糊)狀罐裝食品(嬰幼兒果蔬泥、嬰幼兒肉泥、嬰幼兒魚泥、其他)
2.顆粒狀罐裝食品(嬰幼兒顆粒果蔬泥、嬰幼兒顆粒肉泥、嬰幼兒顆粒魚泥、其他)
3.汁類罐裝食品(嬰幼兒水果汁、嬰幼兒蔬菜汁、其他)
300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輔助營養補充品、其他)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具體品種明細)
食品添加劑
3201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產品名稱(使用GB2760、GB14880或衛生計生委公告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名稱;標准中對不同工藝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在括弧中標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復配食品添加劑)
3202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液體、乳化、漿(膏)狀、粉末(拌和、膠囊)]
3203
復配食品添加劑
復配食品添加劑明細(使用GB 26687規定的名稱)
註:1.「備注」欄填寫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需載明產品注冊批准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接受委託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託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
2. 新修訂發布的審查細則與目錄表中分類不一致的,以新發布的審查細則規定為准。
3. 按照「其他食品」類別申請生產新食品原料的,其標注名稱應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的可以用於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稱一致。
Ⅱ "食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資格證書怎麼獲得怎麼考
國家質檢總局將於年4月舉行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為加強我市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隊伍建設,滿足我市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需要,我局擬設2011年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北京考點,考試合格人員將被我局聘為我市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條件
1. 取得普通大專學歷或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三年;取得食品相關
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二年;
2. 取得普通本科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二年;取得食品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一年;
3. 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一年;
4. 具有中等學歷,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五年的人員;
5. 報考人員為年齡65周歲(含)以下的在職人員;
6. 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為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學校。
二、考試時間與方式
1. 考試時間:2011年4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 考試方式:考試以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答題時間為90分鍾。
三、考試范圍
1. 食品生產許可相關的法律法規;
2. 國務院、有關部委及國家質檢總局關於食品生產許可的相關文件;
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
4.《企業生產乳製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
5.《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
四、報名方式
歡迎符合報名條件的各界社會人士報名參加考試,並請於2011年3月31日之前將報名表交到我局207房間,我局將適時組織考前培訓。
Ⅲ 注冊後的特殊食品在監督管理上是否須要許可嗎
需要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了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工作,准確把握《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的有關要求,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制定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要求》(見附件,以下簡稱《審查要求》)現予印發。請各地按照《審查要求》,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換證審查、生產許可條件變更審查和新建企業生產許可審查工作。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工作。
二、在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現場審查時,應當按照《審查要求》,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附件6《對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申請人規定條件審查記錄表》中的37個審查項目逐項作出審查結論。當《審查要求》中規定的判定標准所有符合項均符合時,該項審查結論為「符合」;當《審查要求》中判定標準的基本符合項、不符合項,其中有1項不符合要求時,該項審查結論為「基本符合」或者「不符合」。
三、要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中第4.9條規定的判定原則,形成綜合評價結論和審查報告,對企業作出准予或者不予食品生產許可的決定。
Ⅳ 嬰幼兒奶粉的質檢監管
(一)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質檢總局對全部在產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企業實施了駐廠監管,即派駐質監執法人員到生產企業監督企業的原料進廠檢驗和產品出廠批批檢驗。同時,質檢總局提高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質量抽查頻次,三聚氰胺也成了必檢項目。 (二)2010年,質檢總局修訂了《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並按照新細則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行了重新審定。2011年3月底,全國乳製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生產許可重新審核工作全部結束。全國145家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中,有114家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的31家生產企業被注銷了生產許可證,不得再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新的生產許可審查條件在企業自主檢驗能力方面,增加了三聚氰胺等必備檢測設備,要求企業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對全項目進行檢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自檢項目超過60項,對購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企業也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 (三)質檢總局一直未曾放鬆乳製品監督抽查力度。某批次蒙牛純牛奶黃麴黴素超標的問題,就是質檢總局在液體乳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的。2011年至2012年,質檢總局組織監測國產乳製品樣品128240個,發現問題樣品330個,問題檢出率為0.26%。其中嬰幼兒配方乳粉樣品12082個,發現問題樣品93個,問題檢出率為0.77%。對於發現的問題產品,當地質檢部門均立即採取措施,依法予以處置,並責令企業召回問題產品,消除風險隱患。
Ⅳ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適用范圍
本審查細則適用於企業申請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製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脫脂乳粉、全脂乳粉等)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其他輔料,使用法律法規及標准所要求的條件,加工製作供嬰幼兒(36月齡以內)食用的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配方乳粉、幼兒配方乳粉,對企業生產條件的審查及其許可生產產品的檢驗。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申證單元為1個,其類別編號為0502。生產許可證產品名稱須註明嬰幼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干濕復合工藝應註明為濕法工藝。生產許可證附頁註明獲得生產許可的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配方乳粉和幼兒配方乳粉的具體品種明細。
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沒有完整的生產條件,不予生產許可審查;以嬰幼兒配方乳粉或基粉為主要原料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沒有完整的干法工藝,不予生產許可審查。
本細則中引用的文件、標准通過引用成為本細則的內容。凡是引用文件、標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細則。
Ⅵ 進口嬰兒配方奶粉通過食葯局審查都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為了認真做好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嚴格生產許可審查條件,現對國內企業使用進口基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許可審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審查生產工藝。經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管局審核同意,允許企業使用進口基粉作為原料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必須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總局2013年第49號公告)中規定的干法工藝進行生產。各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管局應按照干法工藝的相關技術要求,組織實施生產許可審查。
二、審查基粉要求。企業使用的進口基粉,應符合《細則》中基粉的定義,但不應是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規定的成品。嚴禁企業使用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生產和分裝。
三、審查基粉配方。嚴格審查進口基粉的配方和質量標准,基粉工廠要經過企業質量部門的嚴格審核,生產基粉所使用的原料及供應商應經企業質量部門審核批准。
四、審查基粉質量控制措施。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要制定基粉的質量控制文件,從原料選用、基粉生產、包裝、運輸、倉儲、使用都應執行企業制定的操作規程。對企業委託進口商、代理商進口基粉的,應審核企業提供的進口商、代理商的相關資質。進口基粉應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五、經審核通過的企業,應在生產許可證副頁中註明使用進口基粉的名稱和基粉生產工廠。企業使用的進口基粉生產工廠變動的,要及時報告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管局。
Ⅶ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15什麼時候發布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在2015年8月31日發布了,2015年10月1日施行。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已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長畢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食品生產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生產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許可權。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八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需要,對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並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相關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後,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自行廢止。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
第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快信息化建設,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生產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採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生產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十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製品,茶葉及相關製品,酒類,蔬菜製品,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豆製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五)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
第十五條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四)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及布局圖;
(五)食品添加劑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審查與決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品種特點,核查試制食品添加劑檢驗合格報告、復配食品添加劑組成等。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
第二十一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生產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並標注食品添加劑。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期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審查期限之內。
第四章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印製、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副本還應當載明食品明細和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具體地址。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還應當載明產品注冊批准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接受委託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託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三十條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為負責對食品生產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可以通過簽章的方式在許可證上變更。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
第五章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生產場所遷出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五條食品生產者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應當先辦理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但是,對因遷址等原因而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的,其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對因產品有關標准、要求發生改變,國家和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組織重新核查而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發證日期以重新批准日期為准,有效期自重新發證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條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食品生產者申請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注銷手續:
(一)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生產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產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十三條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
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台,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生產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所管轄的食品生產者實施全覆蓋檢查。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者和社會監督。
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生產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許可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
第四十九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全國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一條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第五十二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者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者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報告的,或者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被吊銷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十六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許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製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本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
第五十八條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管理原則、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適用本辦法有關食品生產許可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十條 食品生產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有關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Ⅷ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是法律還是法規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是法規不是法律,法律和法規是有很大區別的:
「法律」,在我國,是專門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國家主席簽署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稱,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規」是法律效力相對低於憲法和法律的規范性文件。「法規」主要有如下三種形式,一是由國務院及其所屬政府部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而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也稱行政規章;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三是較大的市(省會、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法規」一般用「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稱謂,如《徵兵工作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