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許可證圖
① 什麼叫采砂許可證
河砂屬礦產資源,在河道采砂歸哪個部門管理?也就是說,河道采砂屬國土資源部門設置采礦權許可還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置采砂權許可?或是必須由國土資源部門和水行政部門共同設置許可?漢江河砂糾紛一案具有一定典型性。目前有些基層執法人員經常混淆采礦許可證和采砂許可證的使用范圍,造成一些混亂,因此必須加以釐清。
《礦產資源法》第十一條和第三十九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分別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頒發采礦許可證是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礦產資源所有權的具體體現,采礦許可證一經頒發,即表明國家同意將該許可證載明範圍內的礦產資源這種財產權益讓與或處分給采礦權人享有。該案中,建築用砂屬非金屬礦產,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另一方面,采礦權是一種物權,采礦許可證是一種物權憑證。它代表的是一種民事財產權利。基於物權的排他性原則,任何人未經采礦權人同意,不得在該物權上增設負擔。上述鄖縣金砂公司通過申請和競買的方式取得采礦權,是該范圍礦業權人,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由於河砂這種礦產資源位於河道這一特殊區域,為了保證河道正常行洪、排澇和航行安全,《水法》又作出了關於在河道內采砂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采礦許可的前置性程序。由於《水法》的調整對象涉及礦產資源的特點,決定了依據《水法》對礦產資源這種財產參與處分,其許可的內容只能是允許在河道範圍進行采砂作業。它是對在河道采砂安全的審查認可,並通過這種制度的設置,使采礦權申請人按照何時何地能否采砂、怎樣采砂的要求進行采砂作業,不得因采砂行為不當妨礙行洪、排澇和航道安全。
采礦許可證和采砂許可證各自許可的內容,二者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相互包容,更不存在相互沖突。依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采砂許可證只對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適用,由河道管理部門批准發放,不再發放采礦許可證。除此之外,其他河道采砂行為按《水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關於在河道、航道內開采砂石、砂金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規定辦。這些都是一致的,並不矛盾。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0]322號文件也規定:「在行洪、排澇河道內申請開采砂石、砂金須經河道主管部門批准,涉及航道的,經河道主管部門會同航道主管部門批准後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采礦審批登記手續。采礦權人必須按照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開采,領取采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采砂活動……」由此可見,在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外采砂無須辦理采砂許可證,而必須先經河道主管部門批准,然後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采礦許可證。未經河道管理部門的批准辦理采礦許可證,違反程序規定,該行政許可行為有瑕疵。但在除長江宜賓以下幹流以外區域辦理采砂許可證,是越權行為。
話分兩頭說,該案中,金砂公司依法取得漢江歸仙河口段河砂的采礦權,成為該處河砂的采礦權人,但該采礦許可未經河道主管部門批准,程序不合法,可由批准采礦許可的部門與河道管理部門協調,補辦河道采砂批准手續,按河道主管部門指定的部位、時間、體積和作業方式采礦。如果河道部門認為不能采砂,國土資源部門應撤銷已發放的采礦許可證。
水利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應在各自的依法行政內部辦事規則中,將程序和權利表述完整,並依據各自的行政職權依法行政,這樣才既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各有關行政部門聯合執法。
② 辦采砂證需要什麼手續
手續:
1.河道采砂申請書(一式三份)
2.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 采砂作業機具照片、采砂區域位置圖等其他材料
審批范圍和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內采砂
2、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經河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方可采砂,並繳納河道采砂管理費。
(2)采砂許可證圖擴展閱讀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2011年1月8日修正)第五條:
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河道以及國境邊界河道,
由國家授權的江河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主管機關根據流域統一規劃實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縣的河道主管機關實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③ 如何辦理挖沙證
采砂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從事采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水務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負責人)、企業代碼(身份證)、申請理由;
2、采砂船船名、船號、船主姓名(名稱)、采砂船舶和船員證書;
3、開采性質、種類、地點和范圍(附具范圍圖和控制點坐標)、時限、深度、開采量、采砂設備類型、采砂技術人員情況、作業方式、施工方案、棄料處理方式;
4、采砂申請有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的,與第三者達成的協議或者有關文件。
二、審核水務局收到采砂申請後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的,在收到采砂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采砂單位或者個人補正的全部內容:
1、采砂申請書不全或者填注不明的:
2、無相關材料或者相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采砂許可證圖擴展閱讀:
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河道範圍內采砂,影響河勢穩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禁采區或規定禁采期,並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是:水利部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國土資源部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交通運輸部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由水利部牽頭,會同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制定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管理,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④ 如何申請河道采砂許可證
申請采砂證方法如下:
(一)審查階段
1、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報送審查,報審請示文應包含對采砂項目合法性、真實性審查及現場踏勘等有關情況的說明。
2、在長江河道采砂及其他河流保留區采砂應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在其他河流可采區采砂應提交年度采砂實施方案。
3、工程性采砂項目的申請單位,一般為該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其中施工單位應當持中標通知書。其他單位或個人申請該工程項目采砂的,應持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的采砂委託書。
(二)批復階段
1、符合河道采砂規劃關於開采范圍、采砂控制總量、可采期等有關要求。
2、采砂可行性論證報告或年度采砂實施方案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審查。
3、符合要求的作業方式、采砂設備和采砂技術人員。
4、符合採砂船舶、機具數量及其采砂功率的控制要求。
5、采砂船舶、船員證書齊全,並按規定標明船名、船號。
6、近一年內沒有非法采砂記錄。
7、有降低或消除不利影響的安全保證措施。
8、申請單位有營業執照或單位成立批文。
9、采區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有專職監管人員及必要的監管設施、設備,建立了監管制度。
10、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屬省級審批許可權范圍:本省境內長江河道采砂。
(4)采砂許可證圖擴展閱讀:
采砂許可證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河道範圍內采砂,影響河勢穩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禁采區或規定禁采期,並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是:水利部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
國土資源部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交通運輸部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牽頭,會同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制定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管理,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⑤ 如何辨別采砂證的真偽,真正合法的采砂證原件是什麼樣的
這個不大好辨別。你可向頒發許可證的機關查詢,看沒有登記的數據,如果有是真實的。
⑥ 怎麼辦理采砂證
可以通過以下的步驟申請合法采砂的手續:
1、向當地水行政部門提交河道采砂申請書。
需符合以下條件:
(1)要符合河道采砂規劃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運輸路線。
(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營業執照和相應的采砂設備和相應技術人員。
(3)此前無非法河道采砂記錄。
2、提交申請書同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及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2)河道采砂設備和相應技術人員的有關證明文件。
(3)河道采砂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
(4)與有利害關系的第三者達成的協議。
3、材料齊全,手續合法,相關部門就會審批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就可以合法從事采砂。
4、需要注意的是: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審批。
拓展資料:
河道采砂管理是指為防止在河道內濫采、亂挖砂石導致的毀灘塌岸、河勢惡化對河道防洪和航運安全造成影響,通過技術、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規范河道采砂行為的管理工作。
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河道範圍內采砂,影響河勢穩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禁采區或規定禁采期,並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是:水利部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國土資源部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交通運輸部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牽頭,會同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制定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管理,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由此可見,河道采砂管理是法律賦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管理內容:
河道采砂管理包括以下內容:
(1)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實行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對河道采砂實行管理。按照現行規定,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省級水利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因與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有關)統一印製,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河道管理單位負責發放。
(2)河道采砂批准程序。在河道內采砂的單位或個人向河道主管部門提出河道采砂申請,說明采砂范圍和作業方式,經河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采砂要交納河道采砂管理費,用於河道與堤防工程的維修養護、工程設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單位的管理費。
(3)河道采砂規劃。河道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河道采砂規劃,河道采砂規劃要服從河道整治規劃。編制河道采砂規劃時要通過實地勘察、測量,摸清河道砂石分布情況,確定砂石可采范圍(可采砂河段和禁采砂河段)和可采砂量,對采砂方式和棄料堆放處理方式等也要提出具體要求。還可根據河道防洪和航道通航要求等劃定河道采砂期和禁采期
參考鏈接:網路_河道采砂管理
⑦ 合法采砂如何申請
可以通過以下的步驟申請合法采砂的手續:
1、向當地水行政部門提交河道采砂申請書。
需符合以下條件:
(1)要符合河道采砂規劃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運輸路線。
(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營業執照和相應的采砂設備和相應技術人員。
(3)此前無非法河道采砂記錄。
2、提交申請書同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及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2)河道采砂設備和相應技術人員的有關證明文件。
(3)河道采砂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
(4)與有利害關系的第三者達成的協議。
3、材料齊全,手續合法,相關部門就會審批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就可以合法從事采砂。
4、需要注意的是: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審批。
拓展資料:
河道采砂管理是指為防止在河道內濫采、亂挖砂石導致的毀灘塌岸、河勢惡化對河道防洪和航運安全造成影響,通過技術、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規范河道采砂行為的管理工作。
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河道範圍內采砂,影響河勢穩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禁采區或規定禁采期,並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是:水利部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國土資源部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交通運輸部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牽頭,會同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制定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管理,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由此可見,河道采砂管理是法律賦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管理內容:
河道采砂管理包括以下內容:
(1)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實行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對河道采砂實行管理。按照現行規定,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省級水利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因與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有關)統一印製,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河道管理單位負責發放。
(2)河道采砂批准程序。在河道內采砂的單位或個人向河道主管部門提出河道采砂申請,說明采砂范圍和作業方式,經河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采砂要交納河道采砂管理費,用於河道與堤防工程的維修養護、工程設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單位的管理費。
(3)河道采砂規劃。河道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河道采砂規劃,河道采砂規劃要服從河道整治規劃。編制河道采砂規劃時要通過實地勘察、測量,摸清河道砂石分布情況,確定砂石可采范圍(可采砂河段和禁采砂河段)和可采砂量,對采砂方式和棄料堆放處理方式等也要提出具體要求。還可根據河道防洪和航道通航要求等劃定河道采砂期和禁采期
參考鏈接:網路_河道采砂管理
⑧ 采沙許可證,需要哪些部門認可
采沙許可證需要水務局認可。
采砂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從事采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水務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負責人)、企業代碼(身份證)、申請理由;
2、采砂船船名、船號、船主姓名(名稱)、采砂船舶和船員證書;
3、開采性質、種類、地點和范圍(附具范圍圖和控制點坐標)、時限、深度、開采量、采砂設備類型、采砂技術人員情況、作業方式、施工方案、棄料處理方式;
4、采砂申請有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的,與第三者達成的協議或者有關文件。
二、審核水務局收到采砂申請後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的,在收到采砂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采砂單位或者個人補正的全部內容:
1、采砂申請書不全或者填注不明的;
2、無相關材料或者相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⑨ 怎麼辦理「采砂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主席令74號 2002.8.29)第39條,辦理「采砂證」需滿足以下條件:
1、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申請書(一式三份)。
2、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
3、建設項目涉及河道與防洪部分的方案。
4、建設項目佔用河道管理范圍內灘地情況及建設項目的防洪標准與防洪措施。
5、建設項目對河勢變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道水質的影響以及擬採取的措施。
6、對於重要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還應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出具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9)采砂許可證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
第五章,防汛與抗洪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採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防汛抗洪工作。
在汛情緊急的情況下,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所需的物資、設備和人員,事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規劃和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制定防禦洪水方案,確定防洪標准和措施。
全國主要江河的防禦洪水方案,由中央防汛指揮機構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防禦洪水方案經批准或者制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
第四十一條,在防洪河道和滯洪區、蓄洪區內,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防洪的要求。
第四十二條,按照天然流勢或者防洪、排澇工程的設計標准或者經批準的運行方案下泄的洪水、澇水,下游地區不得設障阻水或者縮小河道的過水能力;上游地區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