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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授權事項

發布時間: 2021-03-13 13:27:41

Ⅰ 領導對下屬的授權書怎麼寫

賦予的任務,需遵守的規定,完成的時間,要注意的事項,必禁止的行為,達成的目標和戰略方向,帶給集體的利益前途。

Ⅱ 關於授權委託書的委託事項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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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在簽授權委託書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必須明確授權的許可權。許可權行使行使的范圍及有效日期。特別注意公司的免責事項約定。必要時,可就具體事項,咨詢當地律師,直觀一點。網上回復基本考慮不到您的具體的情況

Ⅳ 如何正確理解行政授權的原則和方式

行政授權乃是授權的一種形式,指行政組織內部上級機關把某些權力授予下級行政機關或職能機構,以便下級能夠在上級的監督下自主的行動和處理行政事務。
主要原則有:①逐級授權原則。授權者一般是對其下屬按級別逐層授權,只有特殊情況下才可越級授權。②權責一致原則。所授許可權應與其所負責任統一。③授權適當原則。授權的范圍、內容、人選、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要從實際出發,考察被授權者的知識和能力,以利於行政事務的完成。④授權有限原則。授權者不可將自身不具有的職權或應當自己掌握的重大職權授予下級。⑤授權監督原則。授權者對被授權者在執行授權事務時進行監督,如被授權者違反授權范圍,觸犯法律、法令時,授權者有權糾正。
方式:(一)根據行政工作內容的重要程度、上級行政主體的管理水平以及下級行政主體的工作能力等綜合情況,可將行政授權分為充分授權、不充分授權、制約授權和彈性授權。
1、充分授權也叫一般授權,是指上級行政主體在給下級分派任務時,允許下級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想法決定行動方案,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去努力工作,達到目標。以這種方式進行的授權通常是上級向下級發布一般工作指示,而不是要求下級完成特定的任務。絕大多數的行政授權都屬於這一類。
2、不充分授權也叫特定授權或稱剛性授權,是指上級領導對下級的工作范圍、內容、應達到的績效目標,完成工作的具體途徑都有詳細的規定,下級必須嚴格按照上級領導的意圖開展工作,執行上級領導發布的各項指示。這種授權形式通常適用於一些重大的事項或任務。由於事關重大,上級領導不能不負起主要責任,授予下級以有限的開展工作的權力。在不充分授權中,作為被授權者的下級的職務、責任及權力等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都有明確的要求。
3、制約授權又叫復合授權,是把某項任務的職權,分解授予兩個或多個子系統,使子系統之間產生互相制約的作用,以避免出現疏漏。當工作難度較大,技術性較強而容易疏漏,不宜進行充分授權,或者是領導者本人專業知識不足無法實施不充分授權時可採用制約授權。這種方式的授權通常需要授權者利用助理的幫助和協商。
4、彈性授權也叫動態授權,是指在完成同一項任務的不同階段採取不同的授權方式。這種授權適用於對復雜的任務、或對下級的能力、水平無充分把握的時候的情況,以及環境、條件多變的精況。
(二)根據授權的媒介和方式,可將行政授權分為:
1、書面授權,是上級行政主體以文字形式對下屬工作的職責范圍、目標任務、組織情況、等級規范、分層負責辦法、處理規程等都有明確規定的形式。
2、口頭授權,是上級行政領導對下屬用口頭語言所做的工作交代,或者是上下級之間根據會議所產生的工作分配。
3、根據授權的合法程度,可將授權分為:(1)正式授權,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規定並按照法定程序。 (2)、非正式授權,是指無法律特別規定、或組織體系之外的非程序性授權。

Ⅳ 授權審批制度包括哪些

包括明確審批人員對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於重要的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5)局長授權事項擴展閱讀:

根據《資金支付授權審批制度》第三條的規定:

用款人應如實反映資金支付內容,在資金申請單、報銷單上簽字,對資金支付結果負直接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資金支付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負責,並在此基礎上審核簽字,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部門領導責任。

對資金支付具有最終審批許可權的人員,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領導責任。違反本制度的責任人,未對公司造成直接損失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對公司造成直接損失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Ⅵ 區縣國稅局局長的定密許可權、定密事項范圍和確認依據,通常分別是什麼

(一)建立定密責任人制度。定密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十分嚴肅的工作,政策性、行業性、專業性都很強。為解決當前定密主體寬泛、責任不明確、程序不規范等突出問題,這次修訂專門設立了定密責任人制度,明確了定密責任主體和定密工作程序。規定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機關、單位確定、變更和解除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准。(二)上收定密許可權。國家秘密屬於國家所有,定密屬於國家事權,定密許可權應當由法律限定。這次修訂改變了以往任何機關、單位都可以確定任何密級的做法,從行政層級和密級兩方面對定密權作了限定,上收了定密許可權,不再授予縣級機關定密權,取消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機關絕密級定密權。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或者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三)明確保密期限。為突出重點,保住核心,同時降低保密成本,實行精確高效管理,這次修訂在吸收保密法實施辦法和有關保密規定內容基礎上,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四)完善解密制度。主要規定了兩種解密方式。一是自動解密,即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二是審查解密,即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特別是保密期限即將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經審核,仍在保密期限內但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及時履行程序予以解密;認為仍應繼續保密,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應當在原保密期限屆滿前重新確定保密期限。有權決定提前解密或者延長保密期限的,包括原定密機關、單位及其上級機關,決定作出後,應當通知原知悉范圍的機關、單位和人員。

Ⅶ 行政授權有哪幾種方式其過程是什麼

行政授權乃是授權的一種形式,指行政組織內部上級機關把某些權力授予下級行政機關或職能機構,以便下級能夠在上級的監督下自主的行動和處理行政事務。
(一)根據行政工作內容的重要程度、上級行政主體的管理水平以及下級行政主體的工作能力等綜合情況,可將行政授權分為充分授權、不充分授權、制約授權和彈性授權[1]。
1、充分授權也叫一般授權,是指上級行政主體在給下級分派任務時,允許下級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想法決定行動方案,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去努力工作,達到目標。以這種方式進行的授權通常是上級向下級發布一般工作指示,而不是要求下級完成特定的任務。絕大多數的行政授權都屬於這一類。
2、不充分授權也叫特定授權或稱剛性授權,是指上級領導對下級的工作范圍、內容、應達到的績效目標,完成工作的具體途徑都有詳細的規定,下級必須嚴格按照上級領導的意圖開展工作,執行上級領導發布的各項指示。這種授權形式通常適用於一些重大的事項或任務。由於事關重大,上級領導不能不負起主要責任,授予下級以有限的開展工作的權力。在不充分授權中,作為被授權者的下級的職務、責任及權力等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都有明確的要求。
3、制約授權又叫復合授權,是把某項任務的職權,分解授予兩個或多個子系統,使子系統之間產生互相制約的作用,以避免出現疏漏。當工作難度較大,技術性較強而容易疏漏,不宜進行充分授權,或者是領導者本人專業知識不足無法實施不充分授權時可採用制約授權。這種方式的授權通常需要授權者利用助理的幫助和協商。
4、彈性授權也叫動態授權,是指在完成同一項任務的不同階段採取不同的授權方式。這種授權適用於對復雜的任務、或對下級的能力、水平無充分把握的時候的情況,以及環境、條件多變的精況。
(二)根據授權的媒介和方式,可將行政授權分為[2]:
1、書面授權,是上級行政主體以文字形式對下屬工作的職責范圍、目標任務、組織情況、等級規范、分層負責辦法、處理規程等都有明確規定的形式。
2、口頭授權,是上級行政領導對下屬用口頭語言所做的工作交代,或者是上下級之間根據會議所產生的工作分配。
3、根據授權的合法程度,可將授權分為:(1)正式授權,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規定並按照法定程序。 (2)、非正式授權,是指無法律特別規定、或組織體系之外的非程序性授權。
行政授權的一般步驟是:
1、確定授權內容。根據行政任務,行政領導必須確定其工作的內容與范圍,然後對這些工作進行分析比較,確定哪些是自己應該做的,哪些是應交由下級或者下級行政機關去處理的。
2、選擇授權對象。行政授權內容確定後,上級領導便要在下級中選擇適當的授權對象。選擇授權對象時所依據的是指派工作的性質、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復雜性的程度等。
3、規定授權目標和責任。行政授權後一般都採取目標管理形式,故上級領導在授予下級權力後要對其工作所應達到的目標、成果,以及完成工作的許可權和所應負的責任等都作出明確的規定。
4、正式授予權力。授權可以採取開會任命的方式,也可以採取發文件、任命書或聘書等方式進行。
5、檢查授權工作結果。上級領導檢查授權工作結果可以要求下級定期填報表格、提出書面報告,或者被授權者定期做述職報告等方式進行。
行政授權並不是單向的行為過程,而是一種權力授予和權力接受之間的雙向行為。作為雙向管理行為的行政授權,如果沒有被授權者的充分理解和明確表示,是很難取得成功的。因而要處理好授受關系。要注意排除授權方面的障礙[2]:行政授權主體要克服心理方面的障礙;行政授權主體要克服能力方面的障礙;行政授權還要克服來自授權客體方面的障礙;行政授權也要克服來自組織方面的障礙;行政授權還必須克服來自環境方面的障礙。

Ⅷ 授權委託書都有何種委託許可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委託代理和特別委託代理。一回般委託代理是答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為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託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如代為當事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

(8)局長授權事項擴展閱讀

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Ⅸ 下發全國通緝令是不是必須局長親自授權才可以大隊長也有這個權利

你好,《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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