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許可人以欺騙
A.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 )該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來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源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所以選B
B.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處罰的具體數額是多少
不應直接引用此條款,要看具體的行政法的規定。
例如: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C.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 是無效的嗎
你好,根據的陳述,欺騙獲得的行政許可,可以申請撤銷。
D. 公民隱瞞事實騙取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可以如何處理該行政許可
我國《行政許可法》第69條第2款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由此可見,如果被許可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E.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可以撤銷.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F. 身份證掃描件被騙去,被注冊公司做違法的事怎麼辦
首先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一定要把身份證被盜用的事情說清楚,落實到材料上,寫明時間地點,身份證號等信息,以及身份證被盜用的情況是什麼,比如身份證被盜用變更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充分說明情況,要收好報案回執單。
根據身份證使用相關規定,銀行有職責區分借款申請人與身份證是否一致,所以身份證被盜並辦理了借款,職責在銀行。若是個人身份證被盜用進而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那麼當事人在有足夠證據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訴,由法院裁決。
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維護自身權益:
1、取得相關證據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侵權人的行為造成被冒用人經濟損失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偵查。主要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都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工商部門撤銷行政許可,吊銷該公司的登記。主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偽造證件騙取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收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營業執照。
(6)被許可人以欺騙擴展閱讀:
其他解決方法:以工商部門給予公司登記的行政行為違法,損害被侵權人合法權益,對工商部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工商部門撤銷公司登記行政許可。主要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G.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人在幾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第五十二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7)被許可人以欺騙擴展閱讀: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四)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及布局圖;
(五)食品添加劑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規章制度。
H. 騙取行政許可的後果是什麼
使用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第七十九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I. 如果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經發現後,該申請人不得在幾年內申請該行政許可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