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安全許可證有效期
1. 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久過期會受到那些處罰
一、申請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條件:
1、有與所從事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規模相適應的,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防護知識及健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職業衛生標准和安全防護要求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3、有專門的安全和防護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安全和防護管理人員,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5、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二、辦理需要的材料:
1、《輻射安全許可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機關法人代碼證書正本復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與從事許可事項活動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
4、輻射工作人員學歷、健康、輻射安全防護培訓及個人劑量監測等相關證件;
5、輻射工作場所環境監測報告;
6、輻射安全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及相應的事故應急方案;
7、放射性「三廢」處理方案或處理設施、設備的相關材料。
三、申請辦理的流程:
1、申請。
申請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登陸「國家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並將所需資料提交市環保局接件大廳。
2、受理。
接件大廳工作人員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分別作如下處理:
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許可的,應即及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申請事項不屬於本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③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⑤申請事項屬於本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局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審查。
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4、決定。
符合條件的,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或豁免審批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申請的時限:
自申請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2. 輻射證有效期多長時間
個人的證書是5年。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是4年。到期之前要去環保局辦理相關的續評工作。
3. 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許可證有效期最後一年的個人計量檢測報告是指哪一年
如果環保局沒有發專門的申請表格填寫的話,那這樣寫:
1、單位情況。(名稱、地址、法人、經營項目和經營情況等)
2、輻射安全管理情況。(許可證獲得情況,證號,輻射設施名稱,核素,數量,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情況,輻射安全年度評估情況,監測數據,人員培訓,健康檔案,自用輻射監測儀器,等--按照環保局輻射檢查表上逐項對照寫)
3、延續申請。(繼續使用,到期要延續)
4、落上日期,蓋上單位的公章。
4. 輻射安全許可證過了延續時間,算不算違法
如果環保局沒有發專門的申請表格填寫的話,那這樣寫:
1、單位情況。(名稱、地址、法人、經營項目和經營情況等)
2、輻射安全管理情況。(許可證獲得情況,證號,輻射設施名稱,核素,數量,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情況,輻射安全年度評估情況,監測數據,人員培訓,健康檔案,自用輻射監測儀器,等——按照環保局輻射檢查表上逐項對照寫)
3、延續申請。(繼續使用,到期要延續)
4、落上日期,蓋上單位的公章。
5. 醫療機構輻射安全許可證需每年校驗一次嗎
依據《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版證》的校驗與《醫權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一並進行,並由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具體校驗事宜。
床位在100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為5年,其他醫療機構為3年。
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持證人必須憑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向有權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換領新證。
6. 輻射安全許可證 辦理的具體流程和所需要的時間
一、申請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條件:
1、有與所從事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規模相適應的,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防護知識及健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職業衛生標准和安全防護要求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3、有專門的安全和防護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安全和防護管理人員,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5、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二、辦理需要的材料:
1、《輻射安全許可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機關法人代碼證書正本復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與從事許可事項活動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
4、輻射工作人員學歷、健康、輻射安全防護培訓及個人劑量監測等相關證件;
5、輻射工作場所環境監測報告;
6、輻射安全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及相應的事故應急方案;
7、放射性「三廢」處理方案或處理設施、設備的相關材料。
三、申請辦理的流程:
1、申請。
申請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登陸「國家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並將所需資料提交市環保局接件大廳。
2、受理。
接件大廳工作人員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分別作如下處理:
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許可的,應即及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申請事項不屬於本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③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⑤申請事項屬於本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局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審查。
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4、決定。
符合條件的,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或豁免審批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申請的時限:
自申請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