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許可證
Ⅰ 昆明市如何辦理客運經營許可
一、在昆明市辦理「客運經營許可」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收原件(2份);
2. 企業章程文本,收原件(2份);
3. 投資人、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收原件(2份);
4. 委託書,收原件(1份);
5.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收原件(2份);
6. 擬投入車輛承諾書,收原件(1份);
7. 從業資格證件,收原件(2份);
8. 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由公安部門出具得證明原件),收原件(1份);
9. 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收原件(1份);
10. 駕駛證,收原件(2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4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Ⅱ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什麼
道路運輸經營許來可證,是單位、團自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本著誰審批誰發放的原則,按照道路客運、道路貨運、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批許可權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初開業的道路運輸企業按最低級填寫。
車輛維修和道路運輸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在有關規定頒布後執行。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按照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運輸服務分類填寫,考核結果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客運許可證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Ⅲ 交通運輸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客運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八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九條生產(改裝)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定車輛的核定人數或者載重量,嚴禁多標或者少標車輛的核定人數或者載重量。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第三十一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的,不得運輸旅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Ⅳ 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具體包括哪些證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核發給企業或個體的經營資質證件,無須隨車攜帶。因為要辦《道路運輸證》首先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證是證明營運車輛合法經營的有效證件,也是記錄營運車輛審驗情況和對經營者獎懲的主要憑證,道路運輸證必須隨車攜帶,在有效期內全國通行。2、道路運輸證中營運證的主證和副頁必須齊全,編號必須相同,騎縫章必須相合,填寫的內容必須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營運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Ⅳ 道路運輸許可證怎麼辦
申請人到自己公司或者個人所在地的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條件所要求的有關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5)客運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一條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同一線路有3個以上申請人時,可以通過招標的形式作出許可決定。
Ⅵ 客運的營運證應該怎樣辦理
網路知道資料:第一步:辦理營運證手續所需證件
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駕駛證,准駕證(從業資格證),檢測合格證,以上全要復印件到行政大廳打《許可證》,3個工作日後拿《許可證》。
第二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許可證,登記證書(大綠本),交強險保單,及一寸相片2張,3個工作日後拿證。
第三部:拿營業執照,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證。
第四步:將辦好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交回行政大廳。
第五步:5個工作日後憑照相單到公路運輸管理站取證。
辦營運證不花錢,但辦工商營業執照費用是280元,取證以後一定要找一家正規的保養廠,不然以後二保,檢測,抽檢,換證,檢車,都沒人管,
Ⅶ 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件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班車客運標志牌、臨時客運標志牌、班線經營許可證明為已獲得道路客運(班車客運)經營許可後,配發的有關許可證件。道路運輸證為已取得相應經營許可後,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的許可證件。除上述證件外,道路客運許可證件還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包車客運標志牌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服務(含物流服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客運代理,貨運代辦,汽車租賃,商品車發送,倉儲服務,營業性停車場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等)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Ⅷ 客運資格證怎麼辦都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客運資格證辦理的證件和手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1、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8)客運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下列材料:
1、《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
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4、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二、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
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4、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
5、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6、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三、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
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4、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