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經營服務許可申請
㈠ 個人注冊網約車平台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手續:
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2、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5、具備互聯網平台和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數據信息條件的證明材料,資料庫接入情況說明,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情況說明,依法建立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證明材料。
6、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支付結算服務協議。
7、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㈡ 網約車營運證怎麼辦理
以北京市為例,網約車營運證具體辦理流程如下圖所示:
(2)網約車經營服務許可申請擴展閱讀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第二十四條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運營、網路等安全防範措施,嚴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 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㈢ 您好,我想注冊成立一個網約車公司,請問需要哪些條件和政府部門申報
注冊成立一個網約車公司,需要哪些條件和政府部門申報?以下是回答:
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章 網約車平台公司
第五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台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數據信息的條件,網路服務平台資料庫接入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台,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務所在地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見附件);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四)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五)具備互聯網平台和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數據信息條件的證明材料,資料庫接入情況說明,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情況說明,依法建立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證明材料;
(六)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支付結算服務協議;
(七)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企業注冊地相應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前款第(五)、第(六)項有關線上服務能力材料由網約車平台公司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同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部門審核認定,並提供相應認定結果,認定結果全國有效。網約車平台公司在注冊地以外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項有關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其他線下服務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請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第七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實施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八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並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條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注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網約車平台公司管理運營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網約車平台公司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㈣ 網約車許可證怎麼辦
根據《網約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細則》第十條規定,在本市申請網約車平台經營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人通過市政務服務中心市交通委運政業務窗口(以下簡稱業務窗口)向運輸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2、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提交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僑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備案情況說明;
4、具備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線上服務能力說明材料,包括:
(1)技術研發和維護部門架構及人員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明、技術能力證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擬從事網約車業務的伺服器及網路設備的采購或者租賃協議,伺服器託管協議或互聯網接入協議;平台軟硬體及最大處理能力、資料庫最大存儲能力等情況說明;
(2)面向乘客和駕駛員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的信息內容和服務功能說明;
(3)配合依法查詢、調取相關數據信息的功能設計、工作制度和責任機構、責任人以及聯系方式等;
(4)提供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資料庫具備接入交通運輸部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條件的情況說明;數據接入本市有關部門監管平台連通性測試報告;
(5)網路應用、數據等所有伺服器機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況說明;
(6)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備案證明及測評報告;
(7)網路安全防護水平、網路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措施滿足通信行業網路安全管理相關要求的證明材料;
(8)具有完備的用戶真實身份認證管理制度、措施,個人隱私數據保護措施和數據跨境流動情況說明;
(9)網路服務平台後台的用戶信息、日誌記錄、留存技術措施,有害信息屏蔽、過濾等安全防範技術措施的說明材料;
(10)為依法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的說明材料;
(11)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文本、應急處置預案文本,企業保證服務質量、信息和數據安全的承諾書;
(12)網上內容處置能力證明材料,網約車平台是否具備信息發布、評論跟帖、動員能力的群組等功能的情況說明;企業保證不應用網約車平台發布有害信息,不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諾書;
(13)企業與銀行或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業務模式的詳細描述,包括企業與銀行或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協議文本、企業是否設立資金池、是否為用戶開立支付賬戶等情況的說明;
國家有關部門對上述要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5、在本市的辦公場所、培訓教育場所及相應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證明材料;
6、建立網約車服務評價體系的說明材料,駕駛員培訓教育、考核獎懲、車輛檢測維護、乘客投訴處理等有關制度文本;
7、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提出後,運輸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
審核合格的,申請人在業務窗口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申請人領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網約車經營服務許可申請擴展閱讀
2018年5月1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加強和規范出租汽車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網約車經營者及駕駛員出現以下6種情況將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6個月內仍拒不改正者,應按規定程序列入「黑名單」。
1、未取得平台、車輛、駕駛員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
2、線上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不一致,情節嚴重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3、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情節嚴重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4、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標明網約車服務價格及定價規則,侵害乘客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5、違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個人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6、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質量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
㈤ 網約車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要到各地級市相關運輸局,交通運輸管理局,道路運輸管理處等一些相關行政的部門進行辦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內容以及標准。
工作人員根據申請材料和審核情況,對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許可決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在許可發證的同時,市運管局將督促網約車平台公司加快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一邊發證一邊清退,規范網約車市場。
(5)網約車經營服務許可申請擴展閱讀:
對網約車違規的嚴懲制度:
1、未取得平台、車輛、駕駛員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
2、線上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不一致,情節嚴重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3、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情節嚴重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4、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標明網約車服務價格及定價規則,侵害乘客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5、違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個人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6、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質量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
㈥ 網約車營運資格證怎麼辦理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申請人在取得企業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商同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後,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
1、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2、符合條件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事項,並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3、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按照規定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以開展相關業務。
4、網約車經營者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6)網約車經營服務許可申請擴展閱讀
1、網約車車輛要求
從業的車輛需要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請辦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相關車輛須先行完成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
車輛完成檢測,並上傳檢測數據後,才可以提出申請。
2、網約車駕駛員申請時車輛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號牌,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二)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已使用年限不超過4年。在這里輸入你的內容,注意不要用退格鍵把所有文字刪除,請保留一個或者用滑鼠選取後直接輸入,防止格式錯亂。
(三)燃油、燃氣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且計稅價格不低於10萬元,車輛計稅價格在15萬元以上的不受限。新能源車輛軸距不小於2600毫米。
(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五)車輛技術性能符合環保和運營安全相關標准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會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