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行政許可申請
① 行政機關接到行政相對人行政許可申請後因如何處理
行政許可法第四章「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受理——審查、決定——聽證,不明白的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上
② 下面關於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處理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准確、可靠的信息。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轉讓技術作為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不得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直接或者間接地要求轉讓技術。
(2)如何處理行政許可申請擴展閱讀
申請人除以傳統方式向行政機關遞交申請書以外,還可以利用現代的通訊手段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具備接收條件的行政機關,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通過上述方式提出申請,主要適用於只需要申請人提交有關書面材料,不用提交實物、樣品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作出這一規定,目的在於鼓勵行政機關和申請人利用現代科技,提高行政效能,同時也體現了行政許可的便民原則。以上述方式提交的申請具有與普通申請書相同的效力。鑒於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在一些地方還是新鮮事物,在具體操作程序上還有待完善,因此行政許可法只作了倡導性的規定。
③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做出錯誤處理的是( )
D。改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④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情形有哪些
【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許町法》第32條規定:「行收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 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可知,本題A、B、C項分別符合本條第3、l、2項的情形,D項不符合第4項的規定,故D項為本題正確答案。
⑤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如何作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5)如何處理行政許可申請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⑥ 行政許可申請在網上同時進入行政系統怎麼辦
行政審批手續是聯網的。都是你政府的工作范疇。
⑦ 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不齊怎麼處理
你好,應當按照行政機關的指示補齊補辦相關申請材料。也可自行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補齊相應的材料。
⑧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要依法予以審查並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1)申請內事項依法不需容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