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品授權人
發布時間: 2021-03-11 07:40:11
❶ 請問:葯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轉授權書如何寫轉授後受權人是否還要承擔質量問題的相應法律責任
被受權人無需承擔責任,受權人還是要成擔以前的責任
❷ 質量受權人和質量授權人的區別
沒有區別,質量授權人一般指質量受權人。
葯品質量受權人制度是葯品生產企業授權其葯品質量管理人員對葯品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葯品生產的規則符合性和質量安全保證性進行內部審核,並由其承擔葯品放行責任的一項制度。實行葯品質量受權人制度是強化葯品生產企業內部質量管理機制,明確質量責任,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進一步強化企業是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意識的有效手段。
(2)葯品授權人擴展閱讀
任職資質職責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2010版)規定質量受權人應當至少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葯師資格),具有至少五年從事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從事過葯品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和質量檢驗工作。質量受權人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理論知識,並經過與產品放行有關的培訓,方能獨立履行其職責。
主要職責:
(1)、參與企業質量體系建立、內部自檢、外部質量審計、驗證以及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產品召回等質量管理活動。
(2)、承擔產品放行的職責,確保每批已放行產品的生產、檢驗均符合相關法規、葯品注冊要求和質量標准。
(3)、在產品放行前,質量受權人必須按照上述第2項的要求出具產品放行審核記錄,並納入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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