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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人員

發布時間: 2020-11-20 18:44:52

① 人事代理形式管理人員是什麼概念

如果你在辭職後,通過個人委託的方式將你的個人人事關系委託人才服務中心管理,那麼你應該是屬於這類人員。因為你給的信息有限,你可以參考以下內容來比照你的實際情況。
一、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二、人事代理的對象

(一)各類非國有(三資、集體、民營、鄉企、私營等)單位和其他自願委託的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

(二)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即各類流動人員)應 該進行人事代理。

(1)辭職、辭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2)各類事務所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聘用的人員;

(3)各類非國有單位聘用的人員;

(4)自費大中專畢業和畢業研究生;

(5)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6)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7)其他各類流動人員。

三、人事代理的內容

(一)代理委託方研究制定人事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代理人才推薦、招聘、招考;

(三)代理接收大中專畢業生;

(四)代理培訓、人才素質測評及人事爭議調解;

(五)代理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外語考試的申報;

(六)代理人事檔案及人事行政關系;

(七)代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

(八)代理接轉黨團組織關系,開展組織活動;

(九)聘用合同鑒證;(十)其他社會化服務的代理。

四、人事代理方式

分為單位委託和個人委託;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
五、人事代理有關規定
(1)凡注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託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託人事代理。
(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准委託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後,應當和委託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託合同書,確立委託關系。
(3)單位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在委託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4)尚未就業的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重新就業後,其辭職。解聘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5)在委託人事代理項目內有檔案工資關系的,其代理期間涉及國家統一調資的,檔案工資的調整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工資標准核定。
(6)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其見習期考核、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按期向人才流動機構提供有關畢業生見習期間工作表現等書面材料,其手續由委託代理的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負責。
(7)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解除聘用(任)合同的,畢業生可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代理其人事關系的人才流動機構繼續負責畢業生的見習期管理。待聘期超過一個月的,見習期順延。
(8)委託期間,所委託代理的人員被全民、集體單位正式接收,由其委託代理的人才流動機構憑接收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函辦理其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遞手續;被其他單位重新聘用的委託人事代理人員,應及時變更人事代理手續。
[編輯本段]六、人事代理程序
(1)委託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個人辦理委託人事代理,根據各自情況的不同,須向當地人才流動機構分別提交下列有關證件:
①應聘到外地工作的,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聘用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單位證明信(證明其單位性質、主管部門、業務范圍)等。
②自費出國留學的人員,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原單位同意由人才流動機構保存人事關系的函件、出國的有關材料等。
③辭職、解聘人員尚未落實單位的,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及辭職、解聘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
(2)代理方對委託方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3)委託方與代理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關方面索取人事檔案及行政、工資。組織關系等材料,並辦理有關手續。
(5)人事代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以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共同遵守。

②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1、在性質上不同:對於人事代理而言,是屬於企業對外招的一種編制;而正式編制是屬於企業的內編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2、在含義上不同: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全方位服務。

正式編制通常是指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

3、在穩定性不同: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編制內的教師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2)人事代理人員擴展閱讀: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於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編制具有計劃性,是行政管理資源,編制管理也是一種資源配置行為。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

③ 人事代理與事業編制有什麼區別

總體來說三類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三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公務員是行政編制,檔案在組織部存放;
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④ 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是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務。既負責保管人事關系檔案,辦理轉正定級,考評技術職 稱、調整檔案工資,核定工齡,認證身份,考學政審,接轉黨團組織關系,

也負責辦理各種社會保險、五大畢業生錄用手續、職高(高中)畢業生錄工手續、接納家 庭生活基礎不在市區的大中專畢業生戶糧關系落戶。

按照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和省人事廳《河北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本行政區 域內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務)中介服務機構,一律不得從事人事代理工作。

(4)人事代理人員擴展閱讀:

參加人事代理手續簡便,隨到隨辦。具體手續是:在職人員憑調動手續(由所在單位填寫市內幹部商調表,通過人事調配部門辦理)或辭職手續(到市人才中心領取 辭職申請表,

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後交市人才中心辦理,參加人事代理後連續計算工齡,保持原有的幹部身份) 大中專畢業生憑畢業生分配部門開據的報到證;「五大」畢業生憑畢業證與我中心簽定人事代理協議書。

在我市應聘的外地人員,可由我中心調檔,實行不含管理人 事關系和戶糧關系的人事代理。各類用人單位憑營業執照或介紹信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終止人事代理關系的人員其人事關系檔案由我中心按調轉規定轉移到新的 工作單位。包括全員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

⑤ 一個單位里,人事代理制和編制人員有些什麼區別

人事代理是合抄同工、臨時工,沒有正式編制的,隨時可以解聘,福利待遇也比不上在編人員,卻要干他們不願做的臟活累活。

在編人員是有國家事業單位編制的,很穩定的工作,鐵飯碗,將來退休待遇要好得多。

⑥ 請問人事代理有編制嗎屬於在編人員嗎

首先要確定,編制是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而不是一些所謂的企業編制。
人事代理人員,絕大多數都是非在編人員。但也確有少數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也實行人事代理。
因此,要確定人事代理的某個人是不是在編的,不要只看他檔案在哪裡放著,關鍵要看進入沒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台賬。

⑦ 人事代理等於正式工嗎

人事代理不算正式工,因為不是編制內人員。

1、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2、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住房公積金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3、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定,代辦有關人事業務。
4、人事代理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真正實現了「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

⑧ 事業單位的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

人事代理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促進了人才使用權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

(8)人事代理人員擴展閱讀: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經推出的一項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擁有人事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私企,而不僅僅是事業單位。

2005年左右,隨著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另一項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覆蓋,人事代理製作為事業單位聘用制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國范圍內迅速推開實施。

根據人事部的統計,至2009年12月底,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98%以上已經建立和施行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通俗地講,目前,各地事業單位,除上級行政任命的領導外,包括絕大部分中層領導在內的正式工作人員,都是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都與單位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其中沒有人事管理權的事業單位,也都實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員檔案和人事考核、工資晉級、職稱晉升均由人事代理機構(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類的)負責辦理。過去所說的事業單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經成為歷史。

⑨ 人事代理人員的工資標准

具體按照勞務合同履行。
一、人事代理,是委託當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
二、新錄用人員的人事關系、檔案、社會保險等交由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留原有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年度考核、接轉黨團組織關系。新錄用的使用、培訓、考核、任免、獎懲等由用人單位負責。
三、新錄用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制定用人計劃,經招聘錄用的符合要求的人員。
四、新錄用人員實行聘用制,並有試用期,期滿後簽定聘用合同,時間為1—3年,期間如年度考核不及格,單位不再聘用,本人自謀職業;解除合同人員,原身份不變,由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轉介手續,其工齡計算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期間如雙方都滿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五、在聘用合同期間,人事代理對象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實行人事代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依據聘用合同規定執行,享有與用人單位在編正式職工同等工作、學習、參與民主管理、獲得榮譽等權利。
以上可以看出,人事代理與聘任制沒有區別。這只是我所在單位的用人制度,可能學校有區別,這只有你自己去對照了。
不管怎樣,有份工作總是件好事!

⑩ 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差別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1.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2.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3. 除了上面兩種還又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後面我還會提到)。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拓展資料:

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經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依法代理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工作。從對人事代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實質上一個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雙方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當事人雙方並不存著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民事關系。

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較早於1995年開始推行,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簡單說來就是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人,而將與人事相關的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託給合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處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業單位和沒有人事權的外資企業中推行,隨後慢慢的擴展到國有企業和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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