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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專有技術作價

發布時間: 2021-03-10 10:24:08

❶ 以技術入股一家公司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惠州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蘇律師:需要注意合法性問題,比如你這樣一個入股方式是否成立,包含股東資格的關系; b.應當簽訂入股協議書類的合同,系契約性法律文件,並需要因此修改章程,辦理登記變更。 劉律師:要簽定一個合同,約定好利潤分配和財務管理(每月財務報表要雙方簽字、達到一定數額支出雙方簽字等)等等,最好將你工商登記為股東。 相關知識——技術入股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 信息有限公司各現有股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電子商務平台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入股上海 信息有限公司,雙方同意: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該技術價值人民幣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或者:經評估,該技術價值人民幣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二條:甲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上海東坊紅網路信息有限公司並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條:乙方各協議人承諾對甲方因本次技術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術秘密及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者使用,亦不會用於自營業務。 第四條:技術成果入股後,甲方取得股東地位,電子商務平台技術由上海 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約定: 第六條: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 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應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各現有股東(簽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

❷ 技術入股協議書(乾股協議書)內容是否穩妥如果不能與本人簽署,跟她妻子簽,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1.由於部分原因,不能直接與本人簽署,如與其太太簽訂,如何簽
最好爭取與本人直接簽署,由其妻子代簽的話必須要求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會涉及無權代理問題,對以後合同履行產生不確定影響

2.如甲方的現有技術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則甲方需為乙方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才可以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5%的完全股權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依據是公司法27條
勞務出資屬於不合法的出資形式,依法不能取得股權。此條款約定無效

3.甲方根據勤勉原則以其擁有的技術為乙方公司工作
甲方作為入股一方在公司是處於股東地位的,約定勤勉工作是屬於勞動合同的范疇,出現在入股協議中是不適當的

4.甲方和乙方各協議人承諾,對甲方因本次技術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術秘密及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均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者使用,甲方亦不會用於自營業務
對於本條款,只能說可有可無。因為股東出資後所有權就會移轉給公司而成為公司的獨立財產,公司當然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而甲方在出資後無權再對該知識產權做出處分

5.甲方不能以其技術乾股要求乙方折成現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強制收購
事實上股東在法定情形下是有權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依據是公司法75條。如果此條款違反了公司法,那麼依法不會產生法律效力

6.甲方不得從事下列工作和進行其他同業競爭
競業禁止原則僅對公司高管適用,而不是對所有股東都適用,依據是公司法149條第5項,本條款違法而無效
事實上如果想達到競業禁止的目的可以通過勞動合同加以限制,而不是在入股協議上約定

就入股協議而言錯誤不少,最根本的一點是沒理解股東和雇員的區別,把雇員的義務一概適用到股東的身上是違反公司法的,也是無效的。如果想要一份好的協議,不妨帶上資料去當地律師所具體咨詢為好。為了以後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還是建議找律師起草一份正式的協議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順利!

發明專利歸甲方所有,技術成果可以和乙方共享的解釋

這個可以參照合同法中關於技術開發合同的條款,由於甲方對發明創造作出了實質性貢獻,所以專利歸甲方,但乙方可以免費使用

❹ 甲、乙和丙三人准備發起組建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400萬元,甲方以專有技術出資

1,注冊資金400W不符合抄注冊公司條件,《公司法》里出資方式:貨幣出資;實物出資;知識產權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
3,丙以勞務派出不在合法出資范圍。
2,甲方可以以知識產權出資。
4,乙可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
5,在籌備期間不可營業,只有在領取營業執照並公告後方可營業。

❺ 甲方與乙方共同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甲方以技術入股(分享技術)形式占注冊資本51%,如何擬訂股份合同

貌似成立公司制企業不準用勞務出資,技術入股應該屬於勞務,這一點肯定是不符合公司制企業設立的條件,除非他的是專利,以無形資產出資,要不然你們只能成立合夥企業,不過建議你要想好了,你白送股份給別人別人不出資出現了虧損心裡流血的可是你自己,不出資對方就不知道珍惜

❻ 接受A公司以專有技術向本企業投資,雙方作價360000元,使用期為5年。該商標權已投入使用,按月攤銷其價值

1.到底是以專有技術(專利),還是商標使用權進行投資?
2.如何作價36w?
3.你想問什麼?

❼ 請問,甲方以現金出資。乙方以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出資組建一公司,乙方的技術出資雙方協商作價占股49%,

一、必須先搞清幾個概念

1、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義務。

2、公司,與公司股東,是二碼事。

公司是由股東發起成立,但公司是公司,股東是股東。股東與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3、責任承擔

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只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股東的個人資產與公司沒有關系。

二、股東的出資

股東在成立公司時,有的以現金出資,有的以技術經評估後作價入股。請特別注意一點:無論以什麼形式入股,入股後,這些資金、技術都是公司的,不再是股東個人的。

結合本案,甲方以現金出資51萬元,乙方以技術作價49萬元入股。

三、虧損的承擔

前面已經說了,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你提到「難道就甲方的現金出資承擔責任嗎?」這個說法本身就是錯誤的,那50萬元的現金是甲方出的,但這個錢已經不是甲方的了,是公司的錢!

同樣,以技術入股後,這個技術不再是乙方個人的,也是公司的!如果甲乙雙方沒有約定的,原則上乙方以後不得再使用該技術。

四、技術入股要注意的事項

1、技術,分專利技術、普通技術。如果是專利技術,這還好說,這個技術入股後,就轉讓給公司了,就是公司的專利,與乙方無關。這個技術公司如果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人,這個轉讓費是公司的,不是乙方個人的。

2、如果是普通技術,特別是附人身性質的技術,如廚師的廚藝,如果以這樣的技術入股,公司也不好轉讓呀,總不能把乙方這個人出售給其他公司吧,這就需要在公司成立時,甲乙雙方就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盈利、虧損的分配、分擔等情況達成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到人民法院,按公平原則解決。

3、因為技術入股後,原則上技術是公司的。而乙方又掌握著技術,這就涉及到乙方可能偷偷使用的問題,關於這一點也需要甲乙雙方明確約定。原則上未經公司同意,乙方以後是無權再使用入股技術的,如要使用,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否則就是侵權!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形式上,即便是附人身性質的技術,名義上公司仍然可以將該技術,重新轉讓給乙方,乙方出資購買後方可使用。

總之,技術入股是一個復雜的事項,在公司成立時,股東之間應當就盈利虧損的分配分擔達成一致。特別是對附人身性質的技術入股之情形,對虧損的分擔沒有約定的,協商解決。

❽ 甲方出資,乙方技術,合作開公司,協議如何簽訂

有技術成分才能以技術(或高新科技)入股,一般稱為技術股或乾股(不出錢、不出實物),可見參考資料。 股權分紅協議甲方:***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管理人員)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系甲方的管理人員, 為甲方的指導與營運支持作出了重要貢獻,為鼓勵乙方為甲方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價格。每年甲方給乙方以年度稅後可分配利潤的10%分紅。第二條:分紅條件。1、乙方需與甲方簽訂技術保密協議,完成規定的營運規劃,並按規劃完成進度安排,典當行出資協議。達成營運目標。2、公司稅後有可分配利潤,如果當年虧損則沒有分紅;3、乙方離開甲方,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第三條:分紅股權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分紅,是沒有任何股份作為分紅依據,即乙方按10%比例分紅,僅僅是甲方的單方面獎勵,與股權無關,乙方不能據此認為在甲方有相應10%的股權。第四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需要變更時,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兩份 簽字及日期 註:具體按實際協商更改內容。

❾ 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以專有技術作價

當然可以的(除了募集方式設立股份公司外)

請看《公司法》

。。。。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
第八十四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

❿ 股東以專有技術作價出資,是否涉及技術入股個稅問題

您可以參考依據財稅〔2015〕41號 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於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三、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於繳稅;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
個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五、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包括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企業,以及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票、股權置換、重組改制等投資行為。
六、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繳稅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對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期限未超過5年的,可在剩餘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其應納稅款。

希望回答對你有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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