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再許可證
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自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到商標局備案。
企業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系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相當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於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時企業可考慮從下述三種類型中選擇其中之一:
普通許可
即「薄利多銷」的形式,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獨占許可
即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排他許可
即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B. 商標使用許可證怎麼辦理
辦理途徑
1、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准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費。
申請書件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自行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C. 商標獨占許可與一般許可的區別有哪些
一、商標獨占許可與一般許可有什麼區別?
商標獨占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一種,又稱商標專用許可證,即商標所有人允許他人在指定地域內使用其注冊商標,不僅同一區域內的同一注冊商標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而且商標持有人也不能使用商標許可證。商標獨占許可必須在許可合同中明確規定商標專用許可證,並嚴格按照協議履行當事人(許可方和被許可人)的義務。
商標的一般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的另一種方式。商標權人(許可方)在指定區域行使注冊商標使用權後,允許另一方保留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同時,有權在同一地區對同一注冊商標的第三方許可使用。
二、商標使用許可證注意事項
1、商標注冊人必須符合商標法的商標申請人資格。
2、許可他人可以使用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
3、許可他人的商標應當與注冊商標一致。
4、許可他人指定的商標,不得超過商標認可的商品和服務的范圍。
5、商標許可的期限不得超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
6、未經許可方許可,被許可人不得授權他人重新使用商標。
7、許可方應監督被許可方注冊的貨物的質量,被許可方應保證貨物的質量。
兩者都是商標的許可方法,但兩者之間原則上存在差異。
商標獨占許可是將商標專用權(專有權)轉讓給被許可人,而不將商標所有人的「所有權」轉讓給被許可人。商標許可人簽字後,商標權人(許可方)不得在同一地區許可他人使用,不得在同一地區自己使用該商標。
D. 什麼是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內43條第3款規定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1)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2)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3)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E. 在商標被許可的情況下,商標使用許可大概有幾種類型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類型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
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時企業可考慮從下述三種類型中選擇其中之一: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F. 什麼是商標許可使用呢
商標使用再復許可是商標使用制許可的特殊類型,形象地說,就是一種連環許可:注冊人許可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同時授予被許可人再許可的權力,則原被許可人可作為再許可人與他人簽訂商標使用再許可合同,許可再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及其《商標法實施細則》並未提及商標使用再許可制度,只是對商標使用許可做出規定。
《商標法》第43條規定:
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G. 商標許可證與商標注冊證有什麼區別
商標注冊證 是所有權,商標許可證 是使用權
H. 換商標是否需要從新申請特許經營許可證
商標是知識產權,可以直接換,不需要申請特許經營許可證
I. 商標許可的種類有哪一些
你好,商標許可是指」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企業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系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相當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於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 商標許可的種類一般包括: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