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代理成本
『壹』 負債融資對股權代理成本有什麼影響(簡答題)
關於最優資本結構決定的理論主要有三種觀點:權衡理論、代理成本理論、控制權理論。權衡理論認為,負債可以為企業帶來稅額庇護利益,但各種負債成本隨負債比率增大而上升,當負債比率達到某一程度時,息稅前盈餘(EBIT)會下降,同時企業負擔代理成本與財務拮據成本的概率會增加,從而降低企業的市場價值。因此,企業融資應當是在負債價值最大和債務上升帶來的財務拮據成本與代理成本之間選擇最佳點;代理成本理論則認為,在確定企業最佳資本結構時,企業必須在綜合考慮兩種代理成本的基礎上做出權衡取捨,在給定內部資金水平下,能夠使總代理成本最小的權益和負債比例,就是最佳的資本結構。JensenandMeckling(1976)認為最優資本結構選擇在使得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的代理成本達到最小的點上。即當債權融資所導致的股權代理成本降低恰好與債權代理成本相等時,企業達到最優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則認為,最優資本結構存在干控制權收益與控制權損失恰好相等的那一時點。如HarrisandRaviv(1991)認為在職經理通過權衡其持股收益與控股損失確定其最優資本結構;Israel(1991)認為企業最優資本結構是權衡接管中因負債增加而導致的目標企業收益增加效應與接管可能性減少效應的結果。
『貳』 管理層持股怎樣降低企業的代理成本最好有和不持股時的對比
靠,這不是財務稅務知識,是委託代理理論的知識。代理成本也不是會計術語,是一個泛指。總之就是說管理層和股東的利益因為持股而趨於一致
『叄』 現金股利不是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嗎,為什麼又會成為控股股東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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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ete
from temp
OUTPUT de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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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OperateTime > @Current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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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股票回購 降低代理成本 能否解釋一下怎麼降低了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伍』 在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的情況下,可通過哪些途徑降低代理成本
在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的條件下,還可通過以下途徑降低代理成本。
(1)經理勞務市場的競爭對代理人行為的約束。法馬(Fama)認為,經理勞務市場的竟爭將對經理施加有效的壓力。如果經理在任職期間被發現有嚴重的侵害所有者利益的行為,或者因決策失誤造成企業虧損,那麼在經理勞務市場上,他的人力資本價值就會貶值。由於經理市場會根據經理過去的表現計算出他的將來價值,經理要顧及長遠利益,就必須努力工作,因此即使不考慮直接報酬的作用,代理成本也不會太高。霍姆斯特龍(Holmsrom)根據法馬的上述思想建立了如下模型:假定經理的實際能力未知,並且假定時間是無限的,在這種情況下,經理有可能努力工作,盡管沒有任何監督。這是由於市場根據他過去的表現,對他未知的能力作出估計。雖然在均衡點上,市場不會被欺騙,但是由於經理害怕市場對他作出不利的判斷,為了長遠利益考慮,他會努力工作。
(2)產品市場的競爭對代理人行為的約束。哈特(Hart)認為,如果企業面對的產品市場是充分競爭的,那麼這種競爭會對經理形成壓力。假定同一產品市場上有許多企業,它們的生產成本是不確定的,但統計是相關的,這樣,產品市場的價格便包含著其他企業成本的信息。同時,相關性使得這個價格也包含了被考慮的企業的成本信息。如果被考慮的企業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那麼只有代理人最清楚企業的成本,委託人並不擁有足夠的信息,即信息具有不對稱性。如果產品市場上的競爭是充分的,則產品市場的價格可以向所有者提供有關企業成本的信息。假定社會中的一部分企業由經理控制,另一部分企業由所有者直接控制,在後一場合,所有者會努力通過降低生產成本來壓低產品的市場價格,以便在競爭中占據有利的地位。這樣,由所有者控制的企業越多,「競爭」就越激烈,價格就壓得越低,因而對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的企業中的經理的壓力就越大,從而促使經理努力降低成本。哈特的模型說明,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所產生的代理成本,在有市場竟爭的環境下和有大量所有者直接控制企業經營的企業存在的條件下,可以被大大地降低。
(3)資本市場的競爭對代理人行為的約束。資本市場競爭的實質是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奪,它的主要形式是接管。接管被認為是防止經理損害股東利益的最後一種武器。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盡管每一投資者在某一股份公司中所佔的股份比例很小,不足以直接對經理實行有效的監督,但是,由於股份可以自由買賣,分散在千百萬人手中的股份就可能被集中起來。如果公司經理過分侵害股東的權益,或者因經營不善引起公司虧損,或者代理成本過高,這些都會導致公司股票價格的下跌.於是,有能力的企業家或其他公司就能用低價買進足夠的股份,從而接管該公司,趕走現任經理,重新組織經營,獲取利潤。沙爾夫斯坦(Scharfstein)據此建立了以下模型,用以證明資本市場的競爭確實可以刺激經理努力工作。假定企業的生產條件只為經理所知而不為企業股東所知。於是,股東可以同經理簽訂某種契約來激勵經理。由於信息具有不對稱性,這種契約的效率並不高。假定在資本市場上有一些「襲擊者」(raiders),他們可以獲得有關企業的生產條件的信息。可以證明,由於企業有被接管的可能性,經理為保住自己的職位,就會自覺地約束自己對非貨幣物品的過度追求,努力使企業利潤達到最大化。因此,經理會比在沒有「襲擊者」的條件下要更努力地工作。
如果在經理勞務市場、產品市場、資本市場缺乏或嚴重扭曲的條件下實行企業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則一旦所有者放鬆控制,代理成本就會上升;一旦所有者通過制定詳盡的契約關系來監控經理的行為,約束成本將會上升。相反,在自由市場經濟中,即使在所有者與控制者相分離的情況下,由於存在充分的市場競爭,經理所受到的壓力是多方面的。當然這種制約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一定程度的代理費用是不可能消除的。但是,市場機制保證了這種費用被限制在某一限度內,不可能無限制地增長。
四、挑戰
在公司治理問題上,標準的委託代理理論包含了這樣一個基本前提: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是公司委託代理關系中的委託人;經營者是公司委託代理關系中的代理人,具有代理人的自利經濟人性質和機會主義行為傾向,有著不同於公司股東的目標函數。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就是解決經營者偏離股東利益而產生的代理問題,具體地說,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促使經營者為股東利益最大化服務。可見,傳統委託代理理論是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公司治理的目標。[2]委託代理理論在現代公司治理理論中一直占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近年來伴隨著新經濟發展理論而發展起來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等理論使委託代理理論遇到了新的挑戰。
『陸』 降低代理成本對優化資本結構有什麼作用
能降低代理成本並有效緩解內部人控制。
哈特認為,在股權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在對企業的監督中搭便車會引起股權約束不嚴和內部人控制問題,而適度負債可以緩解這個問題,因為負債的破產機制對企業經理帶來了新的約束。綜上所述,一個企業完全依靠權益資本是極不明智的,負債經營才是符合現代經濟規律的企業經營方式。同時也應當意識到,債務資本是一把雙刃劍,對利潤的增加既有正向作用也有反向作用,合理確定資本結構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非常重要。
『柒』 為什麼高水平的股利政策降低了企業的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是指為鼓勵代理人採取使委託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而付出的代價,如設專計和實施各種監督、屬約束、鼓勵、激勵和懲罰等措施而發生的成本。發放高的股利,會減少企業內部融資,從而增加外部融資,增加外部更多的監督,減少了經理層對股東財富的浪費,進而減少了代理成本。
也可以從資本成本角度理解,例如:企業的內部融資額為1000萬元,融資成本為10%,外部融資額為200萬元,融資成本為20%,代理成本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減少內部融資額,即內部融資額為500萬元,融資成本仍然為10%,而需要從外部再融資500萬元,融資成本為20%,那麼企業的代理成本降低到了500萬元,但是企業的外部融資成本增加了。
『捌』 為什麼股權激勵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
中大管理研究 2008年第3卷(4)
39
一、問題的提出
股權激勵在美國的運用自1993年以來呈迅速增長的態勢。CEO基於股權激勵的報酬增長率每年都保持在100%以上,2000年甚至高達500%。近幾年,股權激勵在中國也有了一定的發展,而且目前政府正在上市公司中積極推行股權激勵計劃。許多西方的研究認為,股權激勵是將管理者的目標與股東的目標保持一致的有效手段,而且比以業績為基礎的薪酬激勵更加有效①,但是,國內的研究到目前為止仍沒有取得支持的證據。一方面是政府和實務界對股權激勵的熱衷,另一方面則是實證研究不支持高管持股具有激勵作用。面對這一矛盾,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是中國的環境造成股權激勵機制在中國水土不服,還是研究方法存在問題?
回顧過去的研究,我們發現已有的研究基本上從高管持股與公司業績的關系或實施股權激勵後上市公司的業績是否有顯著的變化這一方面來檢驗高管持股是否具有激勵作用。如魏剛(2000)以1999年4月30日前公布年報的765家A股上市公司的數據作為研究對象,發現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激勵效果;宋增基等(2005)也以1998年底之前上市的786家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發現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與公司管理層的持股比例之間基本不相關;諶新民和劉善敏(2003)以2002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報的1036家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發現總經理持股與經營績效顯著正相關;陳勇等(2005)以1999~2001年中實施過股權激勵的46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後上市公司的業績無顯著提高;周建波和孫菊生(2003)以2002年4月30日前公布的2001年報中披露已經對經營者實施股權激勵的34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發現股權激勵的效果較弱;俞鴻琳(2006)則以2001~2003年間所有上市公司為樣本,沒有發現管理者持股能夠提高公司價值(托賓Q值)的證據。
以上這些研究在方法上多多少少存在局限性,其結論有待於進一步驗
① 如Hall和Liebman(1998)與Hall和Murphy(2000)以美國大公司作為樣本的大樣本量觀察提供的證據表明,CEO薪酬對股價變化的敏感性大部分來源於CEO的股票和期權。
40證。首先,以上的研究基本上以眾多創造包括所有高級管理者持股在內的高管持股比例來度量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程度。該指標計量空間的有效性是值得懷疑的,因為不同的公司高管人數經常存在差異,而且股權迅速激勵效果與高管持股比例不一定是線性的關系。其次,他們沒有區分企業的所有制結構騰達的影響,即國有企業的激勵效果與私有企業會有很大的差異。西方國家的理論與實證結果通常僅適合於私有企業。再次,影響公司業績的因素眾多,特別是一些管理者無法控制的影響個別行業的宏觀因素以及公司的前期投資規模、盈餘管理等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導致以業績來衡量股權激勵效果噪音太大,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這些因素,所得的結果就會產生偏差。企業理論認為,經理人的激勵機制安排是為了降低企業的代理成本(Jensen和Meckling,1976)。因此,本文擬採用更為直接的檢驗方法,即用總經理持股對代理成本的影響來檢驗股權激勵的效果。本文的研究發現,在私有產權控股的上市公司內,總經理適當持股、送股或期權的激勵安排確實能夠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而在國有產權控股的上市公司內,總經理持股並不降低代理成本。產生這一差異的原因主要可能在於國有產權控股的上市公司總經理持股比例很低①(見圖1),無法發揮激勵作用。本文的結論為中國上市公司即將展開的股權激勵計劃提供寶貴的經驗支持。本文以下部分先是對已有的文獻進行評述,繼而在第三部分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第四部分是實證結果,最後是結論。本文將對代理成本的計算方法進行重大的改進,以使結果更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