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授信
① 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還有效嗎
仍然有效。在沒有出台明確的廢止規定之前,仍是銀監局和人民銀行檢查的重要依據。
② 商業銀行授權、授信分為那兩種方式其許可權如何
商業銀行授權、授信分為基本授權、授信和特別授權、授信兩種方式。基本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常規業務經營所規定的許可權。
特別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特殊業務,包括創新業務、特殊融資項目以及超過基本授權范圍的業務所規定的許可權。
基本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每個地區、客戶的基本情況所確定的信用額度。
特別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及客戶特殊需要,對特殊融資項目及超過基本授信額度所給予的授信。
和特別授權、授信兩種方式
③ 銀行業統一授信和分級授權是什麼意思
商業銀行授權、授信分為基本授權、授信和特別授權、授信兩種方式。基本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常規業務經營所規定的許可權。 特別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特殊業務,包括創新業務、特殊融資項目以及超過基本授權范圍的業務所規定的許可權。 基本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每個地區、客戶的基本情況所確定的信用額度。 特別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及客戶特殊需要,對特殊融資項目及超過基本授信額度所給予的授信。 和特別授權、授信兩種方式(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隨時滿足您的消費需求!)
④ 簡述授信與授權的關系
授權是指商業銀行對其所屬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關鍵業務崗位開展業務許可權的具體規定
授信是銀行給客戶提供信貸的額度、信用卡上的透支額。
⑤ 授信與貸款的區別
授信與貸款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實質不同:
1、授信的實質:簡單來說,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
2、貸款的實質: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二、兩者的原則不同:
1、授信的原則:
(1)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貸資金佔用和使用情況、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實行區別授信。
(2)應根據不同客戶的經營管理水平、資產負債比例情況,貸款償還能力等因素,確定不同的授信額度。
(3)應根據各地區的金融風險和客戶的信用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對各地區和客戶的授信額度。
(4)應在確定的授信額度內,根據當地及客戶的實際資金需要、還款能力、信貸政策和銀行提供貸款的能力,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額度和實際貸款總額。授信額度不是計劃貸款額度,也不是分配的貸款規模,而是商業銀行為控制地區和客戶風險所實施的內部控制貸款額度。
2、貸款的原則: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三、兩者的方式不同:
1、授信的方式:商業銀行授信分為基本授信和特別授信兩種方式。
2、貸款的方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方式。
⑥ 授信證是做什麼用的
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一建立授信管理制度,首先要把握好三個區別。
1授信與授權的區別
授信與授權相比,最本質的區別,他們所指的對象不同。授信的對象是銀行客戶,授權的對象是銀行下級行,但二者又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方面,授信受制於授權。一般來講,對單一法人授信額度的審批權應與信貸業務授權中確定的單個客戶信貸業務總量審批許可權相結合,這也是授信管理制度於授權管理制度的介面。另一方面,授信又可彌補授權的不足。授權許可權設定大了,難以起到控制信用風險的作用;授權許可權設定小了,審批效率低,又難以滿足優質客戶大額、頻繁的融資需求。而實行授信管理恰好彌補了這一不足,在授權許可權較小的情況下,通過核定授信額度,開戶行在授信額度內實際發放信用時,就可只對具體業務申請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客戶急需與農發行內部風險控制要求的矛盾。2授信與貸款的區別授信不能等同於貸款。授信是一種風險控制的總的概念。貸款是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須在一定期限內歸還,並支付利息。客戶對銀行的需求不僅包括貸款,還有票據、信用證等。授信包括了銀行的表內、表外業務,開信用證也要授信。3公開授信和內部授信的區別授信有兩種,一種是銀行內部的風險控制,內部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的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
授信。還有一種是公開授信,或叫客戶授信,就是在內部控制線或者額度內告訴客戶的授信額度,這部分額度可以向外部公開,在這個授信額度內提款審批就非常方便。二 建立授信管理制度,應建立嚴格的授信審批程序。農發行授信方式可分為基本授信和特別授信。基本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每個其他企業貸款為基本授信。特別授信是指農發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及客戶特殊需要,對特殊殊項目及超過基本授信額度所給予的授信。如對儲備貸款、調控貸款、項目貸款、合同收購貸款可進行特別授信。
授信額度使指銀行對擬授信客戶的風險和財務狀況及農發行融資風險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確定的能夠和願意承擔的風險總量。農發行可以先設定單一客戶單項業務授信額度,再確定單一客戶總授信額度。單一客戶總授信額度等於各單項業務授信額度之和。總授信額度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受信人賬面總資產的75%或所有者權益的3倍。
⑦ 銀行授權授信的暫行辦法
總則
第二條商業銀行實行一級法人體制,必須建立法人授權管理制度。商業銀行應在法定經營范圍內對有關業務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及關鍵業務崗位進行授權。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以及關鍵業務崗位應在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嚴禁越權從事業務活動。
第三條商業銀行應根據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各地區金融風險及客戶信用狀況,規定對各地區及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商業銀行各級業務職能部門及分支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授信額度內對各地區及客戶進行授信。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批准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中資商業銀行,包括城市合作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授權,是指商業銀行對其所屬業務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和關鍵業務崗位開展業務許可權的具體規定。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對其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所轄服務區及其客戶所規定的內部控制信用高限額度。具體范圍包括貸款、貼現、承兌和擔保。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授權人為商業銀行總行。受權人為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授信人為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及分支機構。受信人為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所轄服務區及其客戶。
第九條商業銀行對其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授權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應在法定經營范圍內,對其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實行逐級有限授權。
(二)應根據各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主要負責人業績等,實行區別授權。
(三)應根據各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業績、風險狀況、授權制度執行情況及主要負責人任職情況,及時調整授權。
(四)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超越授權,應視越權行為性質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相應的責任。要實現權責一致。主要負責人離開現職時,必須要有上級部門做出的離任審計報告。
第十條商業銀行對其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所轄服務區及其客戶授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貸資金佔用和使用情況、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實行區別授信。
(二)應根據不同客戶的經營管理水平、資產負債比例情況、貸款償還能力等因素,確定不同的授信額度。
(三)應根據各地區的金融風險和客戶的信用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對各地區和客戶的授信額度。
(四)應在確定的授信額度內,根據當地及客戶的實際資金需要、還款能力、信貸政策和銀行提供貸款的能力,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額度和實際貸款總額。授信額度不是計劃貸款額度,也不是分配的貸款規模,而是商業銀行為控制地區和客戶風險所實施的內部控制貸款額度。 授權、授信的方式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授權、授信分為基本授權、授信和特別授權、授信兩種方式。基本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常規業務經營所規定的許可權。
特別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特殊業務,包括創新業務、特殊融資項目以及超過基本授權范圍的業務所規定的許可權。
基本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每個地區、客戶的基本情況所確定的信用額度。
特別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及客戶特殊需要,對特殊融資項目及超過基本授信額度所給予的授信。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的授權分為直接授權和轉授權兩個層次。
直接授權是指商業銀行總行對總行有關業務職能部門和管轄分行的授權。
轉授權是指管轄分行在總行授權許可權內對本行有關業務職能處室(部門)和所轄分支行的授權。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的授權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業務經營范圍,轉授權不得大於原授權。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的授權、授信,應有書面形式的授權書和授信書。授權人與受權人應當在授權書上簽字和蓋章。
第十五條授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授權人全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受權人全稱和主要負責人姓名;
(三)授權范圍;
(四)授權期限;
(五)對限制越權的規定及授權人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前款規定適用於轉授權書。
第十六條授信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授信人全稱;
(二)受信人全稱;
(三)授信的類別及期限;
(四)對限制超額授信的規定及授信人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的授權書和授信書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同級管轄行備案。涉及外匯業務的授權書和授信書,應報外匯管理局同級管轄局備案,轉授權還應同時報商業銀行總行備案。
第十八條條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各級分支機構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時,須向其出示授權書或授信書,雙方應按授權書和授信書規定的授權、授信范圍簽訂合同。 授權、授信的范圍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根據總則中所確定的原則,具體規定授權、授信的范圍。
第二十條基本授權的范圍包括:
(一)營運資金的經營許可權;
(二)同業資金融通許可權;
(三)單筆貸款(貼現)及貸款總額審批許可權;
(四)對單個客戶的貸款(貼現)額度審批許可權;
(五)單筆承兌和承兌總額審批許可權;
(六)單筆擔保和擔保總額審批許可權;
(七)簽發單筆信用證和簽發信用證總額審批許可權;
(八)現金支付審批許可權;
(九)證券買賣許可權;
(十)外匯買賣許可權;
(十一)信用卡業務審批許可權;
(十二)轄區內資金調度許可權;
(十三)利率浮動許可權;
(十四)經濟糾紛處理許可權;
(十五)其他業務許可權。
第二十一條特別授權的范圍包括:
(一)業務創新許可權;
(二)特殊項目融資許可權;
(三)超出基本授權的許可權。
第二十二條基本授信的范圍應包括:
(一)全行對各個地區的最高授信額度;
(二)全行對單個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
(三)單個分支機構對所轄服務區的最高授信額度;
(四)單個營業部門和分支機構對單個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
(五)對單個客戶分別以不同方式(貸款、貼現、擔保、承兌等)授信的額度。
第二十三條各商業銀行應建立對客戶授信的報告、統計、監督制度,各行不同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對同一地區及同一客戶的授信額度之和,不得超過全行對該地區及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
第二十四條特別授信范圍包括:
(一)因地區、客戶情況的變化需要增加的授信;
(二)因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和市場的變化,超過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
(三)特殊項目融資的臨時授信。
第二十五條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各地區及客戶特別授信的監督管理,其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在基本授信范圍以外的附加授信,必須事先經其總行批准。 授權、授信的期限、調整與終止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總行應根據總則中確定的授權、授信原則,建立對業務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和各地區及客戶進行綜合考核的指標體系,根據其有關指標考核情況,及時調整授權。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授權和授信的有效期均為1年。
第二十八條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授權人應調整以至撤銷授權:
(一)受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
(二)受權人失職造成重大經營風險;
(三)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四)內部機構和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調整;
(五)其他不可預料的情況。
前款規定適用於轉授權。
第二十九條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原授權應終止:
(一)實行新的授權制度或辦法;
(二)受權許可權被撤銷;
(三)受權人發生分立、合並或被撤銷;
(四)授權期限已滿。
第三十條在授信實施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商業銀行應調整直至取消授信額度:
(一)受信地區發生或潛伏重大金融風險;
(二)受信企業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和風險;
(三)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四)貨幣政策發生重大調整;
(五)企業機制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分立、合並、終止等);
(六)企業還款信用下降,貸款風險增加;
(七)其他應改變授信額度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在授權、授信有效期內,商業銀行對授權、授信進行調整或授權、授信終止,應及時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同時將新的授權書或授信書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涉及外匯業務授權、授信的調整或終止時,應同時報外匯管理局同級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法定代表人變更或任免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時,如果授權范圍等內容不變,原授權書及轉授權書繼續有效。 授權、授信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監督各商業銀行制定和實施授權、授信制度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稽核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授權、授信制度的檢查。
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的法律部門,應負責本行授權、授信方面的法律事務。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每年必須至少一次對其內部授權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稽核監察部門要把檢查監督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執行授權、授信制度作為一項重要職責,並有權對調整授權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對其總行,商業銀行對中國人民銀行管轄行,每個季度應報送授權、授信實施及風險情況的報告。臨時發生超越授權和重大風險情況,應及時快速上報。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制定授權、授信制度應與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相協調,形成權責一致、相互制約、相互補充的內部控制制度。 罰則
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督促商業銀行,對受權人超越授權范圍從事業務經營的行為,視越權行為的性質和造成的經濟損失,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限期糾正或補救;
(四)停辦或部分停辦業務;
(五)調整或取消授權;
(六)取消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1年至終生在金融機構的任職資格。
第四十一條如授權不明確,受權人未經請示擅自開展業務活動,造成經濟損失,應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與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應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⑧ 請問銀行的授信審批流程和用信審批流程具體有什麼區別
1、企業要貸款,屬於對公業務。
2、銀行信貸審批中心對企業的資質審核一個額度→企業提供所需材料→經各個審批部門的審批→授信完成,授信層結束(有審批額度,授信期限等等信息)。
3、用信,在審批結束後,授信有效期內,可以辦理相關的信貸業務(此業務必須是審批批復通過的業務)。
4、授信審批流程在授信有效期內只走一遍,每次做業務在未超過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額度之前,辦理業務直接到用信層就好。
5、用信流程一般不是很復雜,就是看看額度,合同,期限,利率對不對之類的,沒有異常不會再用信卡你放不了款的。
6、授信是對企業資質的評價判斷,授予我行的信用給你,簡稱貸款審批。
7、用信是企業已有我行對你的信用,使用我行的信用叫用信,簡稱額度使用。
(8)授權授信擴展閱讀:
建設銀行將授信審批等部門作為日常監督重點:
中國建設銀行召開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會議要求,要加大對貪污受賄、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私利、巧立名目變相收受好處等權力變現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
對損公肥私、吃裡扒外、損害國家和建行利益的行為絕不姑息縱容,對符合留置條件的果斷依法採取措施,把派駐改革後查違紀、查腐敗和查職務犯罪有效貫通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組織開展信貸、集中采購、基建工程等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活動,注重從信貸不良、信訪舉報、違規查處、審計發現、巡視巡察移交線索、法律被訴案件中尋找蛛絲馬跡,提高發現問題能力。
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看住扶貧項目、扶貧貸款、扶貧援助,對敢動扶貧領域「乳酪」的,從嚴查處。
在嚴懲腐敗的同時,協調、督促業務經營部門、資產保全部門、法律部門及時跟進,第一時間做好涉案業務風險排查、涉案資金追索、涉案資產查封扣押等工作,努力減少和避免資金損失,防止發生次生損害,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今年要緊抓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領域,聚焦各級機構負責人尤其是『一把手』,將信貸經營、資產管理、市場交易、授信審批、大額采購、信息科技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負責人及關鍵崗位員工,作為線索處置、巡視巡察、日常監督的關注重點。」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朱克鵬表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授信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建設銀行:將授信審批等部門作為日常監督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