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旗授權
① 在產品上使用別的國家國旗圖案是否侵權
《商標法》規定: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1)中國國旗授權擴展閱讀
《商標法》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十二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② 中國國旗是如何確定的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授權籌備會第六小組負責草擬國旗、國徽、國歌等方案。7月4日,第六小組決定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名義向全國人民發表啟事,公開徵集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並草擬了徵集條例呈送籌備會批准公布。
1949年7月15日至26日,徵求啟事在各大報紙連續刊登。一個月內,共收到國內各界人士及海外華僑和港澳同胞應徵稿件數千件,其中國旗應徵稿件最多,達1920件,圖案2992幅。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開幕後,設立了國旗、國徽、國歌、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9月25日,在協商座談會上,關於國都,大家認為,由於北平作為中國的首都已有700多年的歷史,政治上位於華北解放區,人民力量雄厚;經濟上鄰近重工業區的東北各省;文化上有幾百年的文化積淀,是世界有名的歷史都城之一,且「五四」運動以來一直是新文化思想的搖籃;地理上位於華北平原,將來有足夠的擴充餘地;交通上有平沈、平綏、平漢、平滬等鐵路干線,海運鄰近天津,十分便利,一致贊成建都北平,並將其改稱北京。
9月25日晚,毛澤東在勤政殿宴請各方面人士。宴請後,毛澤東舉著放大了的五星紅旗的國旗圖案說,大家都說這個圖案好,中國的革命勝利就是在共產黨領導下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團結了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共同斗爭取得的,這是中國革命的歷史事實,今後還要共同努力進行社會主義革命。這個圖案反映了中國革命實際,反映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人民大團結進行革命斗爭的方向。大家熱烈鼓掌表示贊同。被選定的國旗圖案,其設計者是上海的曾聯松。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作出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五星紅旗;國都定於北平。自即日起,將北平改名為北京。
③ 國旗做標志侵權 違法嗎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專軍旗、勛章相同或屬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④ 紅旗智聯裡面的車輛授權使用人怎麼寫
這個問題感覺有點仗著和尚摸不著頭腦,因為群里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情,甚至沒有聽說過,如果在這個平台上有人知道的話,朋友你就站出來吧
⑤ 家中參加升旗儀式符合國旗法的規定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權利!
首先向你表示嚴肅的敬意!
公民家中是否可以舉行升旗儀式??現行《中國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我個人的看法如下:
第一、現行的《國旗法》屬於授權性、義務指向性的法律,那就是說,沒有授權的、沒有明確規定的,理論上來說,不可以舉行升旗儀式;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根據這一條規定,在自己家裡舉辦升旗儀式,屬於正當的、不損害他人權益的愛國行為,應當予以許可。
根據我們國家法律法規的優位原則、憲法至上原則,在自己家中舉辦升旗儀式,只要沒有國旗法的禁止性規定,應當予以許可!
上述個人看法,供你參考。
⑥ 使用國旗圖案(不改動)是否侵權或觸法
商標法第十條明文規定這類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十八條 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李寧把國旗印在衣服上時商標法還沒有相關的規定,而你就不一樣了,現在法律明文規定這樣的標志不得用於營利性的產品上,所以你要是這么做了就是違法
像人民大會堂香煙,如果依照現行的法律,它就是違法性標志,但是因為它的商標申請時間在相關禁止性法律頒布之前,所以也就默認了,不過現在還時常有人大代表向全國人大提議要求它改名換姓。
⑦ 同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相近的標志能否作為商標注冊或使用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⑧ 國旗,紅旗,商標,LOGO,注冊權,這個到底有什麼關系求跪
你好 樓主 這個是不可以的!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內用:
(一)容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使用的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⑨ 五星紅旗是怎麼被確定為國旗的(簡介)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授權籌備會第六小組負責草擬國旗、國徽、國歌等方案。7月4日,第六小組決定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名義向全國人民發表啟事,公開徵集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並草擬了徵集條例呈送籌備會批准公布。
1949年7月15日至26日,徵求啟事在各大報紙連續刊登。一個月內,共收到國內各界人士及海外華僑和港澳同胞應徵稿件數千件,其中國旗應徵稿件最多,達1920件,圖案2992幅。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開幕後,設立了國旗、國徽、國歌、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
9月25日晚,毛澤東在勤政殿宴請各方面人士。宴請後,毛澤東舉著放大了的五星紅旗的國旗圖案說,大家都說這個圖案好,中國的革命勝利就是在共產黨領導下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團結了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共同斗爭取得的,這是中國革命的歷史事實,今後還要共同努力進行社會主義革命。這個圖案反映了中國革命實際,反映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人民大團結進行革命斗爭的方向。大家熱烈鼓掌表示贊同。被選定的國旗圖案,其設計者是上海的曾聯松。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作出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五星紅旗;國都定於北平。自即日起,將北平改名為北京。
⑩ 五星紅旗可以注冊成商標嗎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此外,商標法還規定: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那麼由此可見,別國不再使用的國旗、國徽、軍旗等標識,只要不是別國實施控制或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那麼在我國就可以注冊。只要你在注冊的時候具有顯著性即可。
同時還有另外一種情形,也就是商標法中規定的「除外」的一些情況,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如果這些國旗、國徽、軍旗圖案,在他們自己國家是允許一般民事主體注冊的話,理應視為是「該國政府同意」的情形。但這種情形也有不同的聲音。支持者認為,既然該國都不禁止一般民事主體將其國旗注冊為商標使用,那麼我國亦不應給予其高於本國的法律保護。但反對者認為,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不同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和力度各有不同,不能因某一國家允許一般民事主體將國旗圖形注冊為商標,就當然認為該國國旗圖形在我國應當獲准注冊為商標。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商標局和商評委聯合制定的商標審查與審理標准中就規定,「申請人就該商標在該外國已經獲得注冊的,視為該外國政府同意」。
根據中國知識產權報登載的案例顯示,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英國犀牛褶有限公司Supercrease Limited)(下稱犀牛褶公司)訴商評委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中,原告申請注冊了一枚「犀牛」圖案的圖形商標,犀牛圖案的底色正是世人熟知的英國米字圖案國旗。在行政訴訟階段,犀牛褶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證據,即原告將該案的申請商標在英國已獲准注冊的商標注冊證明,並援引上文提及商標審查與審理標准中的規定,認為該案的申請商標雖與英國國旗圖案近似,但應當視為「經該國政府同意」,可以獲准注冊。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了商評委所作的駁回復審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