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授權海警
A. 海事局和海洋局有什麼區別
海事局隸屬於海洋局,通俗的說海事局是海洋局裡面的一個分管局,海洋局是海事局的領導者,海洋局承辦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而海事局是執行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
海事局為交通部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
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中國海監總隊的主要職能是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我國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並根據委託或授權進行其他海上執法工作。
海監總隊隸屬於國家海洋局
拓展資料:
國家海洋局的歷史沿革:
1、1964年成立,作為國務院機構的國家海洋局當時由海軍代管;後為國務院下設的統籌規劃管理全國海洋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
2、1993年4月19日國務院決定國家海洋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
3、1994年國務院決定,國家南極考察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國家海洋局南極考察辦公室。
4、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將國家海洋局作為國土資源部的部管國家局,它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監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環境保護、依法維護海洋權益和組織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機構。
5、2013年國務院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6、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海洋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將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將國家海洋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海洋局。
局屬單位:
國家海洋局機關·國家海洋信息中心
國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國海監總隊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
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
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辦公室
國家衛星海洋應用中心·國家海洋局海洋咨詢中心
國家海洋局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國家海洋技術中心
海洋出版社·國家海洋局學會辦公室
國家海洋標准計量中心·中國海洋報社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中國極地研究中心
國家海洋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
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國家海洋局北京教育培訓中心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國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
B. 我家親屬因在海上采砂檢察院以盜竊罪起訴盜法院,本來說好要開庭可後來又說證據不足沒開,又要反回海警...
不要急,這是最後一次補充偵查,如果沒有足以起訴的證據是要變更強制措施的。
C. 漁政和海監能合並成海警嗎
人大後已經成立了國家海警局,由國家海洋局和公安部共同領導
正在整合海監、漁政、海事、武警海上邊防等部門
拭目以待吧
D. 誰知道漁政、海巡、海監有什麼區別
海監:
中國海洋環抄境監視監測船隊(襲簡稱中國海監總隊)
隸屬於國家海洋局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同志親筆為船隊題字——「中國海監」
主要職能是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我國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
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並根據委託或授權進行其他海上執法工作。
海警:
全稱中國公安邊防海警部隊(CHINA COAST GUARD),
隸屬於公安部邊防局
主要負責近海海上治安,編制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邊防部隊序列,是由公安部領導管理的現役部隊。
海巡:
隸屬於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它和海警都是海上的警察,只不過海警是治安警察,海巡是交通警察
海巡的主要目的是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漁政:
中國漁政監督管理機構
隸屬於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代表國家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E. 漁政和海監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主要職責不同、管理對象和范圍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漁政
漁政管理是遵照漁業法規對本國管轄范圍內的漁業、漁業水域和水產資源進行的行政監督和管理。
二、主要職責不同
1、漁政
①、監督、檢查漁業法規的貫徹執行。
②、對漁業資源狀況和與資源相關的有關事項,向本級或上級水產行政領導部門提出建議。
③、負責漁業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
④、監督和檢查國際漁業協定的執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漁政管理方面的涉外事宜。
⑤、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漁業生產糾紛。
⑥、協助有關部門維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珍貴稀有水生動植物。
2、海監
①、制定並組織實施海洋執法監察工作規劃、計劃。
②、擬定海監經費使用計劃,監督管理業務經費使用。
③、建設和管理海監隊伍,制定海洋執法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④、組織協調管轄海域海洋執法監察工作,發布海洋執法監察公報和通報。
⑤、組織對海上重大事件的應急監視、調查取證,並依法查處。
⑥、建設和管理海洋監視網,管理海洋執法監察信息。
⑦、建設和管理海洋執法監察技術支持系統,組織擬定海洋執法監察的技術規范、標准。
⑧、承辦海洋監察員資格管理和培訓工作,核發海洋監察員證書。
⑨、擬定並組織實施海監船舶、飛機和設備及物資的配備、維護計劃,監督中國海監船舶、飛機的安全工作。管理海監隊伍的配備和使用。
⑩、監督管理海監船舶、飛機眩號和海監人員的著裝、標識的使用。
三、管理對象和范圍不同
1、漁政
管理對象包括漁業生產者個人、漁業生產組織和其他漁業社會組織、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以及漁船、漁具等漁業生產資料和魚、蝦、蟹等漁業生產的產品等。
2、海監
管理范圍包括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並根據委託或授權進行其他海上執法工作。
F. 求概念解釋,海監,海警,海巡,漁政。
海監:
中國海洋環境監視監測船隊(簡稱中國海監總隊)
隸屬於國家海洋局專
時任全國人屬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同志親筆為船隊題字——「中國海監」
主要職能是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我國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
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並根據委託或授權進行其他海上執法工作。
海警:
全稱中國公安邊防海警部隊(CHINA COAST GUARD),
隸屬於公安部邊防局
主要負責近海海上治安,編制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邊防部隊序列,是由公安部領導管理的現役部隊。
海巡:
隸屬於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它和海警都是海上的警察,只不過海警是治安警察,海巡是交通警察
海巡的主要目的是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漁政:
中國漁政監督管理機構
隸屬於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代表國家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G. 什麼是:海監 海巡 海警 漁政
海監:中國海洋環境監視監測船隊(簡稱中國海監總隊),隸屬於國家海洋局。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同志親筆為船隊題字——「中國海監」 中國海監制式服裝的分類按肩章標識區別,分別為:一類、二類、三類、 四類、五類。第一類為最高類。海監肩章配發給國家公務員職務序列管理的中國海監各級機構在編在崗人員。類別和配發標准如下: 一類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監肩徽、肩扣和一粒帶海監標志的大五星,主要配發給中國海監總隊正副職、海區總隊正職、副廳級省總隊正職及廳(局)級人員。 二類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監肩徽、肩扣和三粒帶海監標志的五星,主要配發給副廳級省總隊副職、處級省總隊正副職、海區總隊副職、海區支隊正副職及處級人員。 三類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監肩徽、肩扣和兩粒帶海監標志的五星,主要配發給市支隊正、副職及科級人員。 四類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監肩徽、肩扣和一粒帶海監標志的五星,主要配發給縣大隊正副職、持海洋監察證的執法人員及科員。 五類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監肩徽、肩扣,主要配發各級其他海監人員、海監船員 總隊主要職責: 中國海監總隊的主要職能是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我國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並根據委託或授權進行其他海上執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並組織實施海洋執法監察工作規劃、計劃。 (二)擬定中國海監經費使用計劃,監督管理業務經費使用。 (三)建設和管理中國海監隊伍,制定海洋執法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四)組織協調我國管轄海域海洋執法監察工作,發布海洋執法監察公報和通報。 (五)組織對海上重大事件的應急監視、調查取證,並依法查處。 (六)建設和管理海洋監視網,管理海洋執法監察信息。 (七)建設和管理海洋執法監察技術支持系統,組織擬定海洋執法監察的技術規范、標准。 (八)承辦海洋監察員資格管理和培訓工作,核發海洋監察員證書。 (九)擬定並組織實施中國海監船舶、飛機和設備及物資的配備、維護計劃,監督中國海監船舶、飛機的安全工作。管理海監隊伍的配備和使用。 (十)監督管理中國海監船舶、飛機眩號和中國海監人員的著裝、標識的使用。 (十一)承辦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警:全稱中國公安邊防海警部隊(CHINA COAST GUARD), 隸屬於公安部邊防局 主要負責近海海上治安,編制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邊防部隊序列,是由公安部領導管理的現役部隊。海警是維護海上治安的公安執法力量,與其他部門的海上執法力量相比,海警是中國唯一的海上武裝執法力量。 海警部隊目前最大的編制是隸屬各邊防總隊的正團級支隊,部分單位兩名主官高配副師,全國共有20個海警支隊,分別為: 福建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福州)、二支隊(泉州)、三支隊(廈門) 廣東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廣州)、二支隊(汕頭)、三支隊(湛江) 遼寧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大連)、二支隊(丹東) 河北邊防總隊海警支隊(秦皇島) 山東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威海)、二支隊(青島) 浙江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台州)、二支隊(寧波) 、三支隊(溫州蒼南、平陽) 海南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海口)、二支隊(三亞)、三支隊(文昌) 廣西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北海)、二支隊(防城港)、三支隊(欽州) 江蘇邊防總隊海警支隊(太倉) 、二大隊(海門東灶港) 天津邊防總隊海警支隊 上海邊防總隊海警支隊 海巡:隸屬於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它和海警都是海上的警察,只不過海警是治安警察,海巡是交通警察 海巡的主要目的是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簡介 經國務院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以下簡稱「海事局」)已經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海事局為交通部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海事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H. 海警是軍人到年齡就要專業嗎
中國的海警隊伍發展比較曲折,經歷了多個歷史時期,最近的一次改革就是在2018年的回跨軍地改革,在此答之前的海警隊伍屬於公安邊防部隊,屬於公安部門管理,但是列入武警部隊序列,也就是公安現役部隊,隸屬於各個省的邊防總隊管理,因為屬於武警部隊序列,所以官兵達到最高服役年限就要轉業。18年軍改後,海警隊伍劃轉到武警部隊管理,不再屬於公安現役部隊,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武警部隊,成立了中國海警局,全國人大並且授權海警部隊可以行使偵查等刑事案件的相應手段,海警部隊官兵屬於武警部隊軍人,享受和解放軍一樣的待遇,執行一樣的管理制度,所以現在海警隊伍官兵達到最高服役年限也要轉業退伍。
I. 中國海警歸什麼部門管
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
2018年6月22日,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批準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隊改革實施方案》決策部署。
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9)人大授權海警擴展閱讀:
2013年之前,在中國5000多年的社會發展變遷中,從來沒有中國海警。中國海警是2013年才誕生的新生詞彙。
根據媒體2013年3月10日的報道,國務院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推進海上統一執法,將當時的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主要職責是,擬訂海洋發展規劃,實施海上維權執法,監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等。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注意,此時宣布的中國海警局只是「名義」上的,而沒有實體。實體是國家海洋局,僅在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時,才以中國海警局的名義。
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公布,明確了國家海洋局的11個內設機構,海警僅為其中一個(海警司加掛海警司令部、中國海警指揮中心)。
《通知》明確的國家海洋局職責為:
1、負責組織擬訂海洋維權執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執法規范和流程。
2、在我國管轄海域實施維權執法活動;管護海上邊界,防範打擊海上走私、偷渡、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海上安全和治安秩序,負責海上重要目標的安全警衛,處置海上突發事件。
3、負責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外側和特定漁業資源漁場的漁業執法檢查並組織調查處理漁業生產糾紛。
4、負責海域使用、海島保護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海洋調查測量以及涉外海洋科學研究活動等的執法檢查。
5、指導協調地方海上執法工作。
6、參與海上應急救援,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海上漁業生產安全事故,按規定許可權調查處理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等。
可見,中國海警的一切行動應由國家海洋局黨組決定。國家海洋局是母體,中國海警是子系。
在中國社會發展史上,海洋是戳痛人心的。閉關鎖國導致了全面落後。兩次鴉片戰爭、八國聯軍入侵、甲午海戰、日軍侵華,侵略者幾乎都從海上打來。
然而,農耕文明意識佔主導地位的中國,海洋意識極為薄弱。甚至在新中國成立後的15年裡,還沒有專門管理海洋的部門。
直到1962年,國家科委海洋專業組在青島召開會議,制定我國海洋10年發展規劃草案時,與會的海洋專家才形成了共識:應當成立國家海洋局,統一管理我國的海洋事務。
1963年5月6日,由國家科委海洋專業組組長袁也烈,副組長於笑虹、劉志平和29位國內海洋專家探討了成立國家海洋局的必要性和具體工作任務。他們聯名向黨中央、國務院寫信,建議成立國家海洋局。
1964年1月4日,國家科委黨組向中共中央書記處和中央總書記鄧小平寫報告,再次建議成立國家海洋局,並提出了國家海洋局的職責任務。
當天,國務院副總理聶榮臻也給鄧小平寫了一封信,建議:「在國務院下設直屬的海洋局,其性質和國家氣象局、民航局相仿。這個局由海軍代管。」
1964年2月11日,中共中央批復:「同意在國務院下成立直屬的海洋局,由海軍代管。」同年3月,海軍黨委決定成立以海軍副司令員趙啟民為組長、劉志平等5位同志為成員的籌建國家海洋局領導小組。
7月22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24次常委會批准在國務院下成立國家海洋局。10月31日,國務院任命海軍少將齊勇為國家海洋局局長。
國家海洋局建立初期,齊勇走訪了國內最知名的一些海洋學家,形成了組建思路:國家海洋局對應海軍司令部,下設北海、東海、南海3個分局分局對應艦隊,海洋調查大隊對應海軍基地,海洋研究所對應中科院等科研單位。這個構想得到國務院批准。
於是,第二年(1965年),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分別在青島、寧波、廣州成立。
國家海洋局的成立使我國有了專門的海洋管理部門,奠定了海洋事業蓬勃發展的基礎。
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沿海污染海洋事件時有發生,部分海域嚴重污染。時任國家海洋局局長羅鈺如特別擔憂海洋環境,在各種場合不斷呼籲盡快為立法保護海洋環境。
1980年6月16日,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成立了海洋環境保護法起草小組。海洋環境立法步入了快車道。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海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葉劍英委員長發布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號令,宣布於1983年3月1日生效。
為了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真正落到實處,在起草《海洋環境保護法》時,國家海洋局就考慮建立一支隊伍,專門對我國300萬平方公裏海域進行監視、監督、執法等,保護海洋環境。
經過多次開會研究、討論,國家海洋局決定,組建中國海洋環境監視監測船隊。這支具有海洋特色、機動性強的執法隊伍簡稱為「中國海監」。
1983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當天上午,「中國海監11」「中國海監41」和「中國海監71」3艘嶄新的海監船分別從青島、上海和廣州的碼頭起航,到黃海、長江口和珠江口巡視。
巡視人員每人帶著一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在檢查用海戶時,主動向他們講解有關內容和中國海監的工作職責。
中國海監船首次巡航後,隊伍不斷壯大。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分別成立了巡航監視隊。國家海洋局又成立了國家航空遙感大隊,購置了兩架「Y-12」型飛機。
彭真非常關注中國海監隊伍的成長。在他1983年6月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後,國家海洋局的許多同志都想請他為中國海監題詞。
1984年,國家海洋局打報告,請彭真同志為中國海監題詞。兩天里,彭真認真寫了一卷「中國海監」樣字,任挑選使用。
1986年,國家海洋局設立巡航監視處,中國海監納入該處管理。國務院批了2900個編制及海監人員服裝,為中國海監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1999年1月13日,中國海監總隊作為國家海洋局單獨的內設機構在北京成立。從此,海監隊伍形成了由包括中國海監總隊在內的,北海、東海、南海海區總隊和沿海省、市、區海監總隊組成的共15個總隊,以及106個支隊、204個大隊。中國海監的隊伍體系日臻完善。
2013年7月22日,重組後的國家海洋局正式掛牌,已懸掛14年的中國海監總隊牌匾被取下,換上了嶄新的中國海警局牌匾。海警部隊主要負責海上救助、海上治安管理和海洋維權執法,由現役人員和非現役人員組成,現役人員編制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