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制度的
『壹』 什麼是環境許可證制度
摘要:環境許可的書面形式是環境行政許可證。環境行政許可證制度規定了環境行政許可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和監督管理的規則。環境行政許可證適用於不同環境要素的保護和一個環境要素的不同開發利用階段的保護。
『貳』 許可證制度的簡介
一:許可證制度是在環境管理中,國家環境主管部門要求開發建設、生產排污等具有影響環境的活動行為者進行活動申請,並批准、監督其從事某種活動而採取的一種行政管理制度。這種制度多以某種憑證即許可證形式進行,故稱「許可證制度」,也稱「許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許可證申請、審核、批准、監督、中止、吊銷以及作廢等一系列管理活動過程,根據管理對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規劃、開發、生產銷售和排污許可證等類型。許可證制度可保證對環境有影響作用的管理對象遵守國家管理環境的有關規定,從而將其對環境的影響作用限制在國家允許范圍內,實踐表明,它是國家強化環境管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凡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建設項目、排污設施或經營活動,其建設者或經營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頒發許可證後才能從事該項活動,這就是許可證制度。在環境管理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排污許可證。
許可證的管理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決定、監督、處理。
『叄』 許可證制度的實施情況
中國關於環境和資源管理的某些法規也採用了許可證制度。例如《農葯登記規定內》中關於農葯容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關於向海洋傾倒廢棄物,《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中關於放射性同位素設施的建造、運行及放射性物質的使用、運輸和保管等,都要經過申請、登記和批准,頒發許可證後方能開始活動。這種許可證制度對環境保護起著良好的作用。
在日本和荷蘭,實行一種類似許可證制度的「防止公害協議書」或「契約保證書」制度。協議書和保證書是在籌建對環境有影響的企業或工程時由主管機關和籌建人共同協商簽訂的。議定事項同許可證規定的條件類似,目的也是使對環境有影響的企業投產後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的規定,從而把企業對環境的影響限制在國家容許的范圍內。這種制度還可以促使企業在環境保護中同政府合作。
各國環境管理和立法實踐表明,許可證制度是加強國家對環境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好辦法。在環境管理中採用許可證制度的國家越來越多,採用許可證管理的對象越來越廣。可以預期,廣泛採用許可證制度對環境的全面、系統、嚴格、靈活的管理,將會起更大的推動作用。
『肆』 許可證制度的種類
在環境抄管理中採用的襲許可證大致可分為:規劃許可證(適用於發展規劃)、開發許可證(適用於資源開發、工程建設)、生產銷售許可證(適用於各種危險、有毒物質的生產和銷售)和排污許可證等。各國使用最多的是排污許可證,尤其是向水體排污的許可證。
『伍』 什麼是生產許可證制度
專家觀點 劉兆彬(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 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是政府部門運用行政審批的手段,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影響國計民生、生態環境、公共安全等重要工業產品實行強制管理。一方面通過生產企業必備條件的審查和產品質量的抽樣檢驗,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生產許可證;另一方面通過行政執法對無證生產、銷售無證產品以及有證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打擊,從源頭上確保產品質量,保護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同時,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以及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修訂後的《條例》更充分體現出政府部門在服務企業、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首先,確保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是維護公共安全,提升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確保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計民生以及老百姓反響強烈的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審批制度。通過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可以把好企業生產條件關,從源頭上遏制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提高我國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從而有效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提升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 第二,確保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通過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禁止生產國家明令淘汰和投資建設的產品,淘汰落後工藝,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費資源的狀況發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和循環經濟的發展之路,體現了質檢工作服務經濟建設大局,促進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第三,確保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是確保消費者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以人為本,為民謀利,是《條例》的根本宗旨。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減少各類由產品質量安全引發的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主題之一,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 第四,確保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是依法執政,全面提升質檢工作有效性的需要。 《條例》的頒布標志著生產許可證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學化的發展軌道,標志著這項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使我們對重要工業產品的監管工作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據,為全面提升質檢工作的有效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紀正昆(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司長) 《條例》明確了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的3個目標: 一是生產許可證工作必須以人為本,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首先要將食品作為生產許可證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堅定不移地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同時,要切實加大對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產品以及危險化學品、保障勞動安全產品的發證力度。特別是,我國廣大農民消費水平和消費層次普遍偏低,缺乏鑒別產品質量優劣的基本知識,要進一步嚴格對水泵、機動脫粒機、內燃機、化肥、農葯、飼料粉碎機、棉花加工機械等農資產品的生產許可管理,嚴厲打擊生產偽劣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保護農民消費者權益,服務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發展。 二是生產許可證工作必須服務宏觀調控,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大力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當前,我國經濟建設中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投資依然存在,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現象十分突出。生產許可證工作要積極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依靠行政許可的強制手段,設定科學合理的生產技術要求,大力支持推廣節能、降耗、節水、環保的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強制淘汰熱軋帶肋鋼筋、水泥、鋁型材等行業中能耗高、污染大、質量差的落後生產能力和工藝,努力提高行業的整體生產力水平,促進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必須切實加大對稅控收款機、偽鈔驗鈔儀、無線電衛星發射設備和衛星地面接收設備等涉及國家金融、信息安全產品的發證力度,維護我國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三是生產許可證工作必須與時俱進,始終圍繞國民經濟建設的中心任務。生產許可證工作要始終以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出發點,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要始終把生產許可證工作融入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為此,要對生產許可證的發證產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和《條例》的規定,緊緊抓住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財產安全、金融通信安全、勞動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五個安全的產品。凡是產品質量安全能夠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市場競爭、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評價得到有效保證的,就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妥善處理好生產許可證和特種設備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關系。這是《條例》的立法宗旨,也是指引生產許可證工作不斷發展的重要方向。 問題一: 哪些企業必須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答: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政策的不斷變化,生產許可證發證產品的范圍進行了多次調整。在《條例》中明確指出,國家對六大類重要工業產品實行工業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是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是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是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是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是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是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按照《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需要強調的是,《條例》的產品目錄用了列舉的方法。如第一項中的米、面、食用油、酒類等加工食品,不是說只對列舉的產品發證,而是對加工食品發證。而加工食品實際上有28大類,525種。 另外,目錄並非固定不變,它將按照《條例》規定實行動態管理,即適時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 問題二: 企業要取得生產許可證,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按照《條例》規定,企業要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符合7個條件: 一是有營業執照; 二是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是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是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是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是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這7項基本條件以及具體要求,實際上也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市場准入制度的要求。 問題三: 企業如何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答: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企業正在生產的產品被列入目錄的,應當在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企業的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提出。 問題四: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需要多長時間? 答:為了保證發證程序合法、便民高效,《條例》規范了發證工作的時限制度。對生產許可證的受理、現場審查、送樣檢驗、審核發證等各個工作環節都明確了具體時限要求,增加了工作透明度,縮短了企業取證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 《條例》規定,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起,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作出不準予許可決定的,國務院工業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條例》中涉及的「日」,是指工作日,不是自然日,中間也不包括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 問題五: 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後,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另外,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企業也要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按照《條例》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未依照《條例》規定辦理重新審查手續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產品)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六: 《條例》對企業獲證後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企業是生產活動的主體,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法人應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為防止企業獲證後放鬆自我要求,忽視內部管理,防止後續投入不足,企業素質下滑的情況,《條例》對企業取證後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明確要求企業對產品質量安全承擔第一責任,規定了企業獲證後必須履行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合格的義務,持續具備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必備的生產條件、必要的檢測能力和質量安全責任制度,不得降低取證時的生產條件; 二是要求企業應定期向省級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提交報告,對報告真實性負責; 三是對企業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不能持續保證生產條件,未按規定標注標志,無證生產、銷售、使用無證產品,為無證生產和無證產品提供便利,未妥善保存被查封扣押財物,有證生產不合格產品,偽造和冒用證書塗改,轉讓證書,騙證等各項違法行為,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要採取責令停產、限期整改、吊證、罰款等措施,予以嚴肅處理。 問題七: 企業獲得生產許可證之後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企業必須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標注標志的裸裝產品,可以不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另外,銷售和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應當查驗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條例》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條例》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條例》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依照《條例》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企業應當妥善保管工業產品許可證證書,如有遺失或者損毀,應當申請補領。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不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活動的,應當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問題八: 未獲證企業擅自生產或銷售列入目錄的產品有什麼後果? 答:企業未依照《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擅自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違法接受並使用他人提供的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企業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陸』 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貨物有哪些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乳製品、肉專製品、飲料、米、面、食用屬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柒』 許可證制度的優點
①便於把影響環境的各種開發、建設、排污活動納入國家統一管理的軌道,嚴格限制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②便於主管機關針對不同情況,採取靈活的管理辦法,規定具體的限制條件和特殊要求。③便於公眾參加環境管理,便於主管機關及時掌握各方面的情況,及時發現違法者,制止不合理的規劃,對環境和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和開發,以及各種損害環境的活動。
『捌』 環境許可證制度的介紹
環境許可的書面形式是環境行政許可證。環境行政許可證制度規定了環境行政許可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和監督管理的規則。環境行政許可證適用於不同環境要素的保護和一個環境要素的不同開發利用階段的保護。
『玖』 許可證制度的管理程序
在採用許可證制度的國家,一般都根據管轄的范圍和對象,設立各種許可證管理系統來負責受理許可證申請書,審查和頒發許可證,監督許可證的執行情況,並對違反許可證規定的持證者實行行政處罰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許可證管理程序大致分為: 持證者如違反許可證中規定的義務或限制條件,造成環境損害或其他後果,主管機關可中止、吊銷許可證。違法者應承擔各種法律責任。有的國家在許可證管理程序中還包括其他一些關於申訴、補償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