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授權代言
① 公司法律代言人是干什麼的
借鑒應用:
廣告代言人是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地位平等的廣告主體。廣告代言人代言虛假廣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廣告代盲人與其他廣告主體是經濟合作關系。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廣告代言人在商業廣告活動中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等廣告主體之間的關系是通過平等、自願的契約而結成的經濟合作關系,廣告代言人不隸屬於其他任何廣告主體,廣告代言人在一102 一商業廣告活動中的交易行為是獨立自主的行為。
從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獲得的經濟收益來看,廣告代言人所獲經濟收益依賴於商業廣告,但不依賴於商業廣告給廣告主帶來的經濟利益。一般來說,在廣告設計製作完畢,廣告主尚未利用廣告獲得經濟利益之前,廣告代言人已從商業廣告中獲得了先前約定的經濟收益,已從商業廣告中脫離出來。這也就意味著:無論廣告將來能否給廣告主創造出經濟效益,創造的經濟效益是多還是少,廣告代言人的經濟收益都是既定的。
廣告代言人代言虛假廣告時的責任:
1.消費者權益的救濟
盡管我國司法實踐中法院沒有支持消費者對形象代言人的訴訟請求,但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並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因虛假廣告不真實宣傳造成消費者的損害,形象代言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我國立法目前尚不完善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適用一般侵權行為理論追究代言人的民事法律責任,以實現對消費者的救濟,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理由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代言人的行為具有違法性。虛假廣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利用不真實的廣告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的行為。虛假廣告違反了我國《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虛假廣告的形象代言人對產品或服務作不真實的宣傳,誇大效果對消費者進行誘導,是一種民事欺詐行為,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造成了損害。形象代言人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是一種權利濫用行為。這種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民法基本原則是一般條款,具有補充作用。在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法官可依據民法規范進行判決。
第二,形象代言人具有過錯。廣告應具有真實性,不得做虛假宣傳進行誘導或欺騙消費者。這不僅是法律的明確規定,而且也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同時也是一個正常人的基本社會常識。代言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個理性人所應有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由於代言人的行為的潛在影響力,因此也應對潛在的消費群體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善意的行使自己的權利。廣告的發布無疑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但也並不能說明代言人不承擔任何義務,代言人對相關審批手續和廣告語言負有合理注意義務。由於代言人對虛假性的語言是能夠識別的,同時作為一個理性人也能預見到由此產生的消極影響,因此在很多情況下可以認為代言人對消費者造成損害是一種放任態度。
2、雖然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代言人應對虛假代言承擔責任,但學者們普遍認為,代言人應對虛假代言承擔法律責任。其主要理由是代言人虛假代言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信賴利益和知情權,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和侵權責任。
② 為什麼范冰冰代言企業被查封數十億
2018年6月3日,三三集團系企業玉茶坊相關人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范冰冰曾代言該品牌,協議兩年一簽,已經簽過兩次,但該人士未透露具體金額等細節。5月30日,杭州蕭山公安分局對「三三寶利來」「三三易通商城」等平台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查處,三三系企業實際控制人王文俊及多名高管(投資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另據知情人透露,針對此前多次凍結資金一事,三三集團擬對蕭山區政府發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另獲得一份《代言形象授權書》顯示,無錫某公司將范冰冰肖像授權杭州三三玉茶坊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授權期限為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而玉茶坊相關人員透露,在這之前,范冰冰即已代言玉茶坊。公開信息顯示,2016年,玉茶坊曾包場支持范冰冰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范冰冰還曾為玉茶坊拍攝宣傳片,其中最後一句為「一山一水一世界,一茶一玉一人生,玉茶坊。」據介紹,玉茶坊主要經營玉器、茶葉,且該公司擁有礦產等。
來源:中國經營報
③ 身為品牌方,有人在拼多多上銷售我的產品,怎麼才能讓他下架投訴很多回了,沒用啊!
專業第三方淘寶控價公司常用投訴方法解析:
1、知識產權投訴:
a.商標權侵權,R標(在鏈接主圖或描述圖中有突出使用品牌方商標LOGO的情況)
【商標:中文標,英文標,圖形標,組合標】
【針對有商標轉讓的(周期需要半年起)備注:需要商標轉讓證明】
【針對有商標續展的,備注:需要商標續展證明】
【針對馬德里標,備註:需要延展到中國的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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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版權侵權(在接的主圖或描述圖中有盜用品牌方圖片文字的現象)
【官方是指:官網,官方旗艦店,代言人肖像權】
作品登記證(可用於TM標客戶,以及申訴成功的客戶)
【建議個人名義辦理,因為公司為主體,憑借授權書和發票可以申訴成功,通過個人名義辦理,更換權利人進行投訴】
【注意作品登記證辦理,最好,原創的圖片,最早的發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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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專利權(發明專利,只需要專利證書。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後兩個需要專利證書,和專利評估報告)【此種方式用的不多,用於同行異品牌投訴】
上訴幾種方式,結果,鏈接刪除下架,店鋪扣2-6分,投訴時間3-7個工作日
2、疑似假貨處理投訴:
a、未生產投訴(適用小店鋪,以及旺旺長期不在線店鋪)
b、廠名廠址投訴(需要營業執照副本,更換權利人投訴,適用於TM標客戶)
c、真假貨對比(通過信息層面的對比)
d、購買鑒定(建議個人申請賬戶)備註:未生產投訴,購買鑒定,真假貨對比必須有R標
購買鑒定解釋:針對有客戶擔心鑒定為假貨,是否遭到起訴,可以說,阿里有誠信機制會保護投訴人的投訴信息,不對外公開,所以對方無法獲得投訴的信息。一些大品牌也是如此操作,當然一些非常規投訴方法一般第三方公司都會提前與品牌方溝通才會進行使用的。
投訴結果:真假貨對比,未生產,廠名廠址,三種投訴成功,鏈接刪除下架,店鋪扣2-6分,周期需要3-7工作日。
購買鑒定投訴成功,相關類目鏈接下架,店鋪起扣12分,屏蔽半個月。
3、疑難店鋪難以投訴處理的怎麼辦?
a.自拍圖:意味著未侵犯知識產權,R標可從疑似假貨三個方法進行處理,TM標客戶用美術作品登記證和廠名廠址投訴
b.鏈接中採用間隔關鍵詞的做法
c.無圖
B和C兩種情況 唯一解決辦法就是異地購買鑒定!
三、線上管控流程
第三方公司一般都會根據品牌方的管控需求來進行操作,常規品牌方需求有以下幾種:
1、控價需求:
a.品牌方出控價價格表
b.運用專業電商數據採集軟體排查出鏈接(低價、滿減、優惠券),反饋品牌方
c.先通知亂價方,不改在進行投訴
2、未授權店鋪治理需求:
a.品牌方提供白名單客戶
b.排查出鏈接,白名單之外的予以通知,同意的繳納保證金,協助品牌方進行分銷商招募收編!
3、線上電商平台禁銷:
a.前期密集排查處理
b.打擊未授權
c.再次打擊關鍵詞引
④ 打官司 、補考、心安理得的生活、未授權、順其自然、完勝、形容(越來越什麼什麼的)用英語怎麼說 老師
⑤ 明星出了負面新聞,代言品牌會受到哪些影響
任何一款產品,邀請明星代言,如果和品牌相契合,都能夠帶來曝光度的增加,從而獲得可觀的市場回報,這對於明星和品牌來說是雙贏的事。很多代言明星不靠譜,這不僅損害了企業品牌,在很大程度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情感。
從品牌公司的角度出發,挑選明星做代言是一場押寶式的賭局。因為,隨著互聯網、新媒體導致信息的快速更新,一個明星的形象可以在眨眼之間改變。
何韻詩
去年6月,蘭蔻本想為來自香港的個性歌手何韻詩組織一場演唱會並藉以拓寬其香港市場。不料,因為何韻詩表現出港獨傾向,引發軒然大波,蘭蔻損失慘重,並牽連母公司歐萊雅集團因此損失了185億人民幣。
柯震東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吸毒事件給柯震東所代言的品牌廠商造成損失達數十億元。而柯震東本人,直接損失每年近5000萬廣告費。
吳亦凡
今年6月,當紅小鮮肉吳亦凡也曾被爆出醜聞。彼時,義大利珠寶品牌寶格麗剛剛邀請了吳亦凡作為「中國區腕錶代言人」,活動都還未落幕。
事情被爆出之後,寶格麗未作出任何回應,但在丑聞發酵的那幾天,寶格麗每天都會發一條與吳亦凡相關的圖片、文字,同時標明「寶格麗中國區腕錶代言人」的頭銜。
寶格麗的舉動引起網友熱議,有人感謝寶格麗不離不棄,也有人質疑寶格麗的態度。無論如何,至今風頭已過,吳亦凡跟寶格麗依然相處和諧。
代言人出負面,品牌可獲得賠償
資深藝人宣傳木木稱,像文章、馬伊琍這種夫妻捆綁的利益共同體,在共同代言時一般會有附加條款,不得損害夫妻形象,一旦形象受損就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一般代言費越高,附加條款就越細,相應的賠償金額也會越高。不過法律上有一個底線,就是最高違約金的金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而曾在某大型電商公司從事法務工作的楊小姐認為,品牌和明星之間的代言是一次雙方力量的對峙。違約金的高低,還要看雙方的強勢程度。
楊小姐稱最新的問題是,在201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廣告法中,增加了明星代言虛假廣告要擔責的內容。一旦發生賠償,代言明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明星曝出醜聞,合作品牌怎麼應對?
明星們鬧出醜聞後,對於簽下他們做代言的企業來說,無疑是個噩夢。
2016年3月,五屆大滿貫冠軍莎拉波娃召開發布會承認自己服用禁葯。緊隨發布會後而來的,是來自耐克、豪雅與保時捷三大公司的終止合約聲明。
這些聲明的發布時間均在發布會之後的24小時內,甚至遠早於莎拉波娃被國際網聯宣布禁賽兩年的消息。
其實,要想規避損失,最好還是能夠事前預測,防範風險。
據了解,許多企業在選擇明星代言人之前,都會對其進行詳盡的背景調查,明星在一定程度上會代表企業的形象,所以,企業的選擇一般都非常慎重。
企業家們如何看待選擇明星代言?
對於選擇明星代言這件事,企業家們也有自己的看法,董明珠曾在親自上陣為格力手機代言時也曾大方地「交代」說:「自己代言可以節約成本。動輒花幾千萬元請一個明星代言是一種浪費。」
和董明珠不同,從今年7月發布紅米開始,雷軍似乎十分青睞明星代言路線,他認為明星代言更利於線下渠道的銷售,而雷軍自己也是在做市場反思之後做出的策略選擇。
⑥ 趙露思幫哪個商業代言了
她發展起來可以說是完全憑著自己的努力。
趙露思雖然沒有簽約經紀公司,但是她接的劇都還算不錯。相信很多人都看過趙露思主演的網劇,比如《哦,我的皇帝陛下》,還有《春花秋月何時了》,劇里的她都是靈動可愛的,加上一張天然又很有辨識度的甜美面容,讓觀眾對她印象非常深刻。而且說實話,這些劇都還算是網劇中比較不錯的,劇情很是吸引人,並且製作不算特別粗糙,在網上的曝光度也都尚可。要知道一個演員最重要的就是作品,這些作品就是她在娛樂圈裡的敲門磚,也是她一步一步發展起來的依據。
而且趙露思本人也是很討喜。我認識趙露思其實是通過一個社交平台,她經常會在上面發一些自己的日常,分享自己愛用的好物,還會發自己修圖的照片,可以看得出,她的審美還是非常不錯的,都是時下很流行又討喜的方面。而且她本人也非常接地氣,一點都沒有什麼明星的架子,加上她的性格大大咧咧的,時常又很迷糊,跟大家互動的時候就真的像是在和朋友說話一樣,讓人很難喜歡不起來。我記得當時看她演過《鳳囚凰》里的女配,本來因為這個角色對她有點不喜,但是無意間看她發的視頻,又一下子重新認識了這個可愛的演員,並不知不覺地粉上了她。
除此之外,趙露思也是很有才的。作為演員,她的演技可以說是很不錯的,在參加《演技派》的時候,於正就對她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可惜當時的趙露思有了別的行程,沒能再帶給觀眾更多更好的展現自己演技的精彩片段。此外,她唱歌也非常好聽,還會射箭,挑健美操,完全是一個寶藏女孩,總能帶給觀眾很多驚喜。
這些種種其實都是她得以單槍匹馬地發展起來的原因。趙露思的紅可以說不是偶然,而是很多因素積累起來的必然,而這些因素都是她自己努力的成果,我非常期待這個新人女演員帶給我們更大的驚喜。
⑦ 明星代言中,常見的合作形式有哪些還能有哪些有趣的玩法嗎
明星代言是非標準的服務型產品,根據個人從業經驗做了以下3種分類方法:
1、按明星工作量的有無可分為:標准代言vs照片授權代言
2、按代言時間的長短可分為:長代言vs短代言
3、按品類合作深度分為:排他性代言vs非排他性代言
標准代言通常為1-3年的合約期,所以屬於長代言,明星在合約期內是要履行幾項工作的,最常見的工作是TVC(視頻廣告片)的拍攝、平面廣告片的拍攝,另外就是線下活動的出席,如果合約內這3個工作每一項1次的話,就是行業內的通用說法「三個一」工作量,當然也會根據客戶的具體需要增加或減少其中某項的次數,當然費用就會相應變化。標准代言99%是屬於排他性,也就是說當一個明星代言了一個產品品類,在代言合約期內,不允許參與該品類其他品牌企業的任何商演合作,甚至是在公開場合使用該品類其他品牌的產品。
照片授權代言通常是企業因為預算較少,但又特別需要明星為品牌賦能,給品牌背書的一種代言合作方式,能接受照片代言的明星藝人通常也是二線往下的才會接受,這種代言只需要明星提供過往拍攝留存但未過多曝光的照片授權到企業使用,企業可用於產品包裝和廣告中,明星與產品之間並沒有專門的定製拍攝,所以結合度較低,也就是大家說的廣告靠P,這種代言通常也為長代言,且為非排他性代言,一個明星可以在一個品類上接多個品牌企業的代言。
短代言最常見的是3個月-6個月,甚至有1-2個月,他的考量維度主要是代言時間,工作量可有可無,排他性也是可有可無,依品牌需求而定。
明星標准代言的常規權益:
1-2年的明星肖像授權廣告投放
1-2次平面廣告拍攝
1-2次電視廣告(TVC)拍攝
1-2次活動出席
1-2條明星微博(不包含粉絲頭條)
3-5條30秒小視頻(ID):主要用於節日祝福、電商日促銷、企業周年慶等。
國內明星標准代言價格參考范圍(含稅):
一線明星:800-1500萬/年 二線明星:500-800萬/年 三線明星:200-500萬/年
照片授權代言和短代言價格還是得看項目的具體需求。
以上為個人拙見,歡迎指正,有明星代言相關的其他問題可以私信我:)
⑧ 明星代言合作中,不少品牌因為侵犯明星肖像而被要求索賠,關於明星肖像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不用於商業盈利或者對明星名譽有誹謗之類的影響。
有好多減肥呀之類的廣告其實未徵得過本人同意就隨意編造套取明星照片姓名進行傳播。
被發現就是要被告侵權的。
⑨ 曝丁真接電子煙廣告,這是確有其事嗎
一.丁真代言電子煙?系P圖!
一張印有丁真手持電子煙的廣告圖片在朋友圈流傳,圖片上可以看到電子煙品牌:RELX悅刻。有不少網友紛紛猜測,難道爆紅的丁真代言電子煙了嗎?不久,悅刻方面回應並沒有請明星代言,該圖為門店人員自行P圖,目前已經和該門店解除了協議,門店也閉店處理了。
就丁真的發展規劃這里我們再換個角度查看接商業的問題。首先公司也明確表示遵循丁真的意願,篩選合適的商業活動進行接洽,對商業問題是留有餘地的。但是現階段的丁真的確不適合接太多商業,一方面語言障礙,接商業也只是鸚鵡學舌,吃流量根基。另一方面,丁真與文旅的結合形象還在建設的起步階段,接洽太多商業無疑對規劃有致命打擊的,所以近期還是以宣傳片,文化旅遊,公益方面進行發展。
針對有些人希望丁真接商業掙快錢,如果真的往這方面發展,接汽車代言,接化妝品代言,牛肉乾代言甚至醫葯廣告,化肥農葯等,只要有一個代言出去了,那麼丁真的肖像權幾乎就是授權給代言廠家,那麼廣告滿天飛,丁真的代言照片滿天飛,對丁真來說是是短期效益在吃長期效益的老本,是吃顏值老本,吃流量老本,是傷仲永,是難以把控方向的發展方向!希望丁真和他的團隊能好好審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