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管理活動
Ⅰ 活動程序中總是有授權管理退不出去怎麼回事
你手機ROOT了?那是管理軟體ROOT許可權的。如果你不ROOT了,卸載授權管理的步驟:1、點開那個授權管理;2、點右上角的設置;3、點徹底清除ROOT許可權,確定就可以了。
Ⅱ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集體管理活動的內容是什麼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由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三方面構成。他們之間又可以分為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
(一)內部關系
所謂內部關系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關系。委託人是將自己的著作權財產權利部分甚至全部授予給他人的人,包括作者等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受託人則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在授權范圍內為委託人利益與第三人進行活動的人,即集體管理組織。這種法律關系的形成,以當事人之間的合意為基礎。
(二)外部關系
所謂外部關系是指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得到委託人授權的集體管理組織,在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就利用著作權、鄰接權的相關事宜進行活動。委託人在進行活動中,必須限定在委託人的授權或者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且必須以維護權利人的利益為目的。
二、集體自理法律關系的性質
在法學理論中,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系的性質,尤其是對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系何種性質的問題,頗有爭議。在學說上主要有「代理說」和 「信託說」。兩種不同的學說。
「代理說」。主張集體管理組織是作為委託人 (作者和其他權利人)的代理人進行活動,故其活動的基礎是委託代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代理關系。
「信託說」。則主張,作者等委託人將其權利委託給集體管理組織,而集體管理組織根據作者的要求,在信託合同的約定范圍內為作者的利益進行活動,其活動的基礎是信託。故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信託關系。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沒有直接說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著作權和鄰接權行使活動的基礎是什麼。本網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作者等委託人之間的關系是代理法律關系。也就是說,集體管理組織根據作者等委託人的委託,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與第三人進行活動。雖然在名義上,集體管理組織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但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02條和第403條的規定,其行為依然是代理性質。因為代理行為包括不披露委託人的代理。披露委託人的代理 (agency of disclosed principal)和未披露委託人的代理 (agency of undisclosed principal)是英美法上的分類。而未披露委託人的代理類似於大陸法中的間接代理。在我國合同法中借鑒了國外的理論,確認了末披露委託人的代理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代理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視為代理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除法律規定的限制情形外,委託人可以就該合同向第三人起訴及被起訴,委託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合同責任。
三、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合意
如前所述,委託合同是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該合同的締結和形式應當遵循民法有關合同的規則和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在合同中應當 考慮:作品集體管理的方式;授權的方式;支付報酬的方式;權利性質是專有性或者是非專有性等。
在委託合同中,需要考慮如下問題:
(一)著作權財產權的授權方式
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授權方式通常有兩種:轉讓和許可授權。
(二)作品的范圍
在授權作品的范圍上,也存在兩種情形:一是就既存作品、或者既存作品和未來一定時間內的作品進行「一攬子」授權;二是就既存作品、未來作品分別進行授權。
如果是第一種情形,當存在作者在人會或者同意授權之前已經將權利交給第三人使用的,必須在合同中明確排除,因為在先存在的合意不應當被在後產生的約定所阻卻。
此外,當事人可以通過總協議與分協議並存的方式締約。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是在一個總協議的框架下有若干個分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任何國家均允許就未來作品進行轉讓,如法國即禁止轉讓未來作品的著作權。
此外,作者等權利人在將自已的權利授權給集體管理組織時,還應當明確如下內容:
(1)授權給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應當是尚在法律保護期間內的財產權利;
(2)明確集體組織管理的范圍,如出版權、改編權、廣播權、表演權、網路傳播權等;
(3)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以語言、形象、聲音、網路等一切手段和復制方式對其作品進行廣告性和商業性使用;
(4)適用的地區。
Ⅲ 企業授權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公司授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完善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治理結構,強化公司對各部門及分子公司(以下統稱為各部門)的統一管理,達到集中決策與適當分權的合理平衡,以滿足公司管理及經營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決議等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授權,是指由公司董事會代表公司向各部門授權,部門負責人代表其部門接受授權,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條、各部門行使授權許可權時,必須接受公司的統一領導,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授權的范圍、類別和形式
第四條、公司授權分為基本授權及特別授權兩個類別:
1、基本授權是指對各部門基本業務、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權,經基本授權產生被授權部門的基本許可權。基本授權的期限為 1 年。
2、特別授權是指對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某一特定事項或某項特殊業務的臨時性授權。經特別授權產生被授權部門的特別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期限在特別授權書中註明,也可為不定期,但無論定期與否最長不得超過 1 年。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向各部門進行基本授權,除非對該部門的授權管理規定有特殊規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權的部門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個人轉授權。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可向各部門進行特別授權,接受特別授權的部門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其他個人轉授權。
第七條、授權的基本形式為:
1、基本授權:由公司董事長代表董事會向各部門簽發《_______ 公司對XXX 部門授權管理規定》(「XXX」為被授權部門名稱,下同),被授權人為各部門負責人。
2、部門特別授權:由公司董事長代表董事會向該部門簽發《_______公司對 XXX 部門特別授權書》,被授權人為各部門負責人。
3、專項事務授權:其規定詳見本制度第四章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三章 基本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
第八條、公司基本授權的范圍包括:人事授權、財務授權和業務授權,分別產生被授權部門的人事許可權、財務許可權和業務許可權。
第九條、人事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人事任免(財務部長除外);
2、人員考評、獎懲;
3、組織架構及定崗定編;
4、員工薪酬、福利的確定;
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條、財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預算編制及調整;
2、預算外支出的審批;
3、投融資業務;
4、合同付款計劃的制訂及審批;
5、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一條、業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主要經營業務相關經營決策的制訂;
2、對外合同的簽訂。
第十二條、基本授權須經公司董事會批准通過。
第十三條、基本授權草案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 30 天報送向公司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應在 15 日內審議定稿。
第十四條、《_______公司授權管理規定》應在基本授權定稿後 5 日內完成,經公司董事長簽字後加蓋公章,被授權部門總經理應在授權書正本上簽字確認,授權書正本由公司人事行政科負責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公司對各部門的基本授權應與公司各部門的定崗定編相一致。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應制訂出明確的各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書,該職責說明作為對該部門基本授權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公司人事行政科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學習本部門的授權。
第十七條、當被授權部門發生下列情況時,公司可變更對該部門的基本授權:
1、部門與授權有關的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
2、被授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
3、因被授權人未能正確履行授權程序造成重大經營風險;
4、其他需要變更的情況。
第十八條、基本授權的變更程序是: 由公司有關部門(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時為公司人事行政科,其他情況下為公司審計部)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對授權的變更方案,重大變更方案報公司董事會批准,一般變更方案報公司董事長批准。變更方案批准後由公司人事行政人科據此製作出《_______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經公司董事長簽字後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部門。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管理規定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管理規定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管理規定的終止而終止。
第四章 特別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
第十九條、當公司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總裁可以向各部門簽發特別授權:
(1)在公司員工需超出基本授權對外開展業務或訂立合同、協議時,經公司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申請,公司董事長可向辦理該事務的公司員工、律師顧問等人員出具專項事務的《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為處理前述事宜的公司經辦人。
(2 )在公司發生訴訟或非訴訟糾紛時,為妥善處理糾紛,經公司法務部申請,公司董事長可向處理該糾紛的公司員工、律師顧問等人員出具專項事務的《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為處理前述事宜的公司經辦人或公司聘請的處理糾紛的律師。
(3)其他需要特別授權的事項由公司董事長在授權范圍內決定。
(4)辦理本條上述授權時,經辦部門應當依照公司制定的《_________公司印章管理辦法》履行會簽程序。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長有權根據情況變化變更已簽發的特別授權。公司辦公室應將將授權變更通知書下發被授權部門。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書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書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書的終止而終止。
第二十一條、在特別授權相關事項處理結束後,被授權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董事長匯報授權的使用情況,該特別授權即行終止。
第五章 授權的終止
第二十二條、授權因發生下列情況終止:
1、授權書中規定期限屆滿,如果公司董事會沒有發出授權展期的通知,則授權終止;
2、授權被撤銷;
3、被授權機構被撤銷;
4、在授權期限內,因變更事項需要重新制發授權書的,自變更後的授權書生效之日起,原授權書終止;
5、其他需要終止的情況。
第六章 授權制度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公司法務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被授權部門行使授權許可權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被授權部門管理部經理有責任定期向公司法務部匯報該部門管理人員行使授權許可權的實際情況。
第二十四條、公司法務部在審查中發現被授權部門有一般越權行為的,應督促該部門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的,應上報公司董事長決定對其作出處分決定,該重大越權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五條、前條所稱「一般越權行為」是指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書中的授權許可權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重大越權行為」指被授權人實施了授權書中授權人聲明禁止轉授權的許可權,或超越授權許可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實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僅供參考!
Ⅳ 管理中如何做到有效授權
我們今天的主題就是「在管理中如何有效的授權」。管理者的時間永遠是有限的,合理有效的授權既能讓下屬分擔工作,又可以人盡其才,減少資源浪費;在緩解自身壓力的同時,又可以有效激勵和培訓員工,讓其獲得成就感和快速成長。了解了這些,我們再來說說如何以正確的姿勢來授權:
NO.1
公開場合授權,要廣而告之
授權一定要在公開場合進行,讓相關部門和人員了解到被授權人的工作目標、工作內容、權力范圍等方面,從而避免被授權人在後續開展工作時遇到不必要的阻力。相反的,關起門來授權則是一種很糟糕的授權形式,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要麼是有人「不買賬」,要麼是無人知道被授權人的權利大小,無人監督,進而發生被授權人行為偏離預期的狀況。
NO.2
清晰明確的任務要求
員工必須了解自己在授權下必須達到哪些具體目標,以及在什麼時間內完成,清楚了這些才能有基本的行動方向。授權不是單單把事丟給員工,還要讓他明白管理者期盼些什麼,不然你給個模糊的指令就授權出去了,被授權人也不知道怎麼辦呀。為了方便理解,這里我們舉兩個例子:
情景一:「小明,你負責今年快樂沃克的推廣工作,好好乾,年底獎勵大大的有。」
情景二:「老張,本年度快樂沃克的線下推廣工作由你來負責,公司希望在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產品都能達到40%以上的佔有率,達成目標,年底公司會給你10萬元的獎勵」。
看似被授權的小明實則是滿心茫然的,快樂沃克的推廣工作都包含什麼呀?要從哪兒開始推廣啊?做到什麼程度算是及格,什麼程度又算是優秀啊?年底獎金咋算的呀…….
而老張則不同,他可以根據公司期望的目標進行市場調研,規劃全年的推廣工作,然後將具體目標拆分成實際的工作步驟並逐一實行。
沒有目標時,所有的風向都是錯的。有效的授權一定是能讓員工看到明確的目標,並使目標可拆分和可達成的。
NO.3
要給被授權人與權利對等的資源
俗話說的好「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在授予職權的過程中,管理者不是簡單地將職權一放了之,對於被授權人還要做到給錢給人給資源,給工具給方法給方向。這也是很多管理者會忽視的一點,想當然的以為這個權利都給你了,事兒咋辦你就得自己解決了。
比如公司想要做個產品宣發,員工跑來說「老闆,這個做宣發我們得需要50萬預算」
「預算啊?這個公司沒錢,你想想辦法嘛」
「想了,沒錢的話我們打算跟合作的公司資源置換,您看公司的XX資源能不能提供給我們」
「誒呀,這個資源拿出去置換不大合適,你再想想其他的辦法吧」
「那要不給配30個人,我們自己去做推廣吧」
「公司項目緊任務重,抽不出這么多人啊」
「那老闆,我們有啥是能用的嗎」
「誒呀,都授權給你了,你要自己想想辦法嘛,公司既然授權給你就是看重你的能力,我相信你一定行的…..」說完老闆揮揮手走人了,留下被授權人獨自在風中凌亂。
授權不只代表責任的轉移,同時也要進行相應資源的轉移,為的是讓被授權人可以順利行使職權開展工作,不給資源的授權則是名義上的虛假授權,是無法解決具體問題的。
NO.4
拒絕逆向授權
授權是輔導員工成長最好的方式之一,而授權本身也是一種輔導,但在授權過程中有個絕對要注意的事項:被逆向授權。管理專家曾把員工遇到的「工作問題」形象地比喻成「猴子」,現實工作中這只「猴子」常藉助「逆向授權」之手,在員工和管理者之間跳來跳去。
比如,當下屬向你請示的時候,如果你回答說「我想一想,一會兒再告訴你」,那麼半小時之後你會發現這個下屬就站在你的門口,敲門問到「領導,您考慮的怎麼樣了?」本來這是個需要下屬來解決的問題,你需要做的是檢查他的完成成果,可現在呢?變成了他來檢查你了!於是,猴子就跳到了你的背上。有些管理者成天手忙腳亂,逐一為員工做決定,不斷被員工牽著鼻子走,處理一些本應由員工處理的問題,在某種意義上,管理者淪落成了員工的手下。
既然是授權,那麼權利的歸屬就應該是歸屬領導者所有,只是你把這個權利給到對方,這種情況下最最重要的原則是『可以替下屬承擔責任,但是絕不可以替下屬做事』,因為權利是你的,做砸了你可以承擔責任,但是你不可以替下屬做事情,否則授權就失去了意義。有時對員工真正意義的授權和輔導,那就是眼睜睜的看著下屬把事情做錯,而不插手。
有效授權對管理者、員工和企業三方都是有利的。充分掌握了以上幾個授權要點,對於管理者,可以讓他們空出較多的時間做策略性思考;對於員工,可以讓他們學習新的技巧和專長,讓管理者和員工都有機會發展能力;對於公司也可以提高整體的運轉效率,增強企業的靈活性。管理者永遠不要想著一個人獨撐大局,要仔細挑選人才,雇傭人才,然後授權給他們去負責,讓他們獨立作業,在幫助員工成功的同時,就等於是在幫助自己和公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