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型cm模式
❶ 什麼是CM采購模式
CM模式
(1)採用快速路徑法施工。
即在工程設計尚未結束之前,當工程某些部分的回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答時,就開始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標,從而使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項目的設計階段。
(2)CM單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兩種。
代理型的CM單位不負責工程分包的發包,與分包商的合同由業主直接簽訂。而非代理型的CM單位直接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
(3)CM合同採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❷ 項目管理中什麼叫CM模式
CM模式是在採用快速路徑法時,從建設工程的開始階段就僱用具有施工經驗的CM單位(或CM經理)參與到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來,以便為設計人員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議且隨後負責管理施工過程。
採用CM模式可以將工程的詳細設計(簡稱詳設)工作和招標工作與工程施工搭接起來。建設工期若從詳細設計開始計算,CM模式的整個建設工期為:
建設工期=第Ⅰ階段詳設時間+第Ⅰ次招標時間+整個工程施工的時間。
從理論上講,CM模式比DBB模式可縮短建設工期,其縮短的量△T為:
△T=詳設總時間+各次招標時間-第Ⅰ階段詳設時間-第Ⅰ次招標時間。
對於大型、復雜的工程項目,△T有時會較長,甚至會超過一年。但要注意到,與DBB方式相比,這種快速施工方法在實施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和目標控制的難度會大大上升。
(2)代理型cm模式擴展閱讀
CM單位是業主的咨詢單位,業主與CM單位簽訂咨詢服務合同,CM合同價就是CM費,其表現形式可以是百分率(以今後陸續確定的工程費用總額為基數)或固定數額的費用;業主分別與多個施工單位簽訂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
代理型CM模式中的CM單位通常是由具有較豐富的施工經驗的專業CM單位或咨詢單位擔任。
業主一般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對某些專業性很強的工程內容和工程專用材料、設備,業主與少數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合同。
業主與CM單位所簽訂的合同既包括CM服務的內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內容;而CM單位則與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合同。
雖然CM單位與各個分包商直接簽訂合同,但CM單位對各分包商的資格預審、招標、議標和簽約都對業主公開並必須經過業主的確認才有效。
另外,由於CM單位介入工程時間較早(一般在設計階段介入)且不承擔設計任務,所以CM單位並不向業主直接報出具體數額的價格,而是報CM費,至於工程本身的費用則是今後CM單位與各分包商、供應商的合同價之和。
❸ 建築行業CM模式是什麼意思
CM是20世紀60年代出現在美國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我國的工程建設領域進行了一專些嘗試,但還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屬展。
建築工程管理方式(CM方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
CM模式常用的有兩種:第一種形式為代理型建築工程管理(「Agency」CM)方式。在此種方式下,CM經理是業主的咨詢和代理。業主和CM經理的服務合同規定費用是固定酬金加管理費。業主在各施工階段和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第二種形式稱為風險型建築工程管理(「At_Risk」CM)方式。採用這種形式,CM經理同時也擔任施工總承包商的角色,一般業主要求CM經理提出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GuaranteedMaximumPrice),以保證業主的投資控制,如最後結算超過GMP,則由CM公司賠償:如低於GMP,則節約的投資歸業主所有,但CM公司由於額外承擔了保證施工成本風險,因而能夠得到額外的收入。
此項內容在一級建造師培訓課本上有一些介紹。
❹ 工程中CM是什麼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稱「邊設計、邊施工」方式。CM模式是由業主委託CM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採取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著眼於縮短項目周期,也稱快速路徑法。
即Fast Track的生產組織方式來進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揮施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設計活動,而它與業主的合同通常採用「成本+利潤」方式的這樣一種承發包模式。此方式通過施工管理商來協調設計和施工的矛盾,使決策公開化。
其特點是由業主和業主委託的工程項目經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後,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過去那種設計圖紙全都完成之後才進行招標的連續建設生產模式不同。
(4)代理型cm模式擴展閱讀
優點
1、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由於CM模式採用分散發包、集中管理,使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2、CM單位加強與設計方的協調,可以減少因修改設計而造成的工期延誤;
3、在投資控制方面,通過協調設計,CM單位還可以幫助業主採用價值工程等方法向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挖掘節約投資的潛力, 還可以大大減少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如果採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單位將對工程費用的控制承擔更直接的經濟責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業主在工程費用控制方面的風險;
4、在質量控制方面,設計與施工的結合和相互協調,在項目上採用新工藝、新方法時,有利於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選擇由業主和承包人共同決定,因而更為明智。
缺點
1、對CM經理以及其所在單位的資質和信譽的要求都比較高;
2、分項招標導致承包費可能較高;
3、CM模式一般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對合同範本要求比較高。
❺ 工程管理中的CM模式是什麼意思
CM模式是一種合同形式,在工程成本總價合同基礎上加固定酬金費用的方式,專即當設計深度達到可以報總屬價的深度,投標人報一工程(包括各項管理費、風險費和利潤)。在非代理型(風險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是採用這種方式
❻ 請問建築工程中的CM承包模式具體指的是什麼
一種建設管理模式,就是在採用快速路徑法進行施工時,從開始階段就僱用具有施工經驗的CM單位參與到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來,以便為設計人員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議且隨後負責管理施工過程。
這種模式改變了過去那種設計完成後才進行招標的傳統模式,採取分階段發包,由業主、CM單位和設計單位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CM單位負責工程的監督、協調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階段定期與承包商會晤,對成本、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並預測和監控成本和進度的變化。
(6)代理型cm模式擴展閱讀
CM模式的特徵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採用「快速路徑法」的生產組織方式。
2、新型的管理角色。由於管理工作的相對復雜化,要求業主委託一家單位來擔任這一新的管理角色。
3、有利於設計優化。
4、減少設計變更。由於設計與施工的早期結合,設計在施工上的可行性在設計尚未完全結束時已逐步明朗,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設計變更。
5、有利於合同價格的確定。施工招標由一次性工作被分解成若干次進行,施工合同價也由傳統的一次確定變為若干次確定。
6、「成本+利潤」的取費方式。由於CM單位與業主簽約時設計尚未結束,因此CM合同價通常既不採用單價合同,也不採用總價合同,而採用「成本+利潤」方式,即CM單位向業主收取其工作成本,再加上一定利潤。
❼ 代理型CM管理模式是一種適合於邊設計,邊施工的工程建設管理模式,且是一種可以代替業主與承包商簽訂承包
代理型CM管理模式是一種適合於邊設計,邊施工的工程建設管理模式,這是對的;但不可以代替業主簽合同,非代理型的cm才可以代替業主簽訂合同。
❽ CM模式是什麼含義
CM模式(1)採用快速路徑法施工。即在工程設計尚未結束之前,當工程某些部分的施版工圖設計已經權完成時,就開始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標,從而使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項目的設計階段。(2)CM單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兩種。代理型的CM單位不負責工程分包的發包,與分包商的合同由業主直接簽訂。而非代理型的CM單位直接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3)CM合同採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❾ CM模式以及EPC模式的特徵及適用條件。
CM
模式的特點是將建設工程的實施作為一個完整的過程來對待並同時考慮設計和施工版的因素力求使建設工程在權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以盡可能經濟的費用和滿足要求的質量建成並投入使用。CM
模式是以使用CM
單位為特徵的建設工程組織管理模式具有獨特的合同關系和組織形式CM
模式分為代理型CM
模式和非代理型CM
模式兩種類型。CM
模式的適用情況(
l
設計變更可能性較大的建設工程。2
時間因素最為重要的建設工程。3
因總的范圍和規模不確定而無法准確定價的建設工程。
❿ 非代理型cm模式為什麼採用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
CM
合同採用成本加酬抄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
CM
合同是
有區別的。
由於代理型合同是業主與分包商直接簽訂,
所以採用簡單的成本加酬
金合同形式。而非代理型合同則採用保證最大工程費用(
GMP
)加酬金的合同
形式。這是因為
CM
合同總價是在
CM
合同簽訂之後,隨著
CM
單位與各分包
商簽約而逐步形成的。只有採用保證最大工程費用,業主才能控制工程總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