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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1-03-06 21:36:10

Ⅰ 所有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對嗎

部分行業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部分行業已經不用安全生產許可證了,而是用其他專業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Ⅱ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得可在30天後辦理嗎

在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是不得生產施工的。

Ⅲ 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與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區別

1、意義不同:

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雖然被扣證但也屬於有證合法企專業。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屬可證,就是無證不合法企業。

2、手續不同

暫扣後當恢復安全生產條件了,證就可以取回。

無證就意味著還要走一遍取證行政手續。

(3)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擴展閱讀: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視事故發生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至60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至9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至120日。

建築施工企業在12個月內第二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視事故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分別按下列標准進行處罰: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30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6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條(一)、(二)處罰暫扣時限超過120日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12個月內同一企業連續發生三次生產安全事故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Ⅳ 礦山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屬於重大安全隱患嗎

這要分幾種情況來說,如果礦山尚未投產,那麼屬於正常現象,礦山取得礦業權後應完專成一系列屬合法開采手續,包括地質勘探、開發利用方案、安全預評價、開采設計、安全三同時手續、建礦和試生產,之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入合法的正式生產。
對於進入礦產回採的礦山,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就屬於重大安全隱患了。
這主要是從隱患和事故的角度來說的。重大安全隱患可以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即進入礦石回採,一則是屬於無證開采,開采作業是隱蔽的,因為不能公明正大的開采,作業過程就存在很多危險性,也是統計事故高發的礦山類型;另外,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是礦山在安全生產方面一系列投入的最好證明,礦山屬於高危行業企業,不進行必要的安全投入即開工生產,可以說必然存在很多隱患,很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此外,安全生產許可證也是目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從安全管理角度也是重要安全隱患。
具體還是要看礦山是什麼情況,什麼類型,什麼開采方式等等。

Ⅳ 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單位處什麼的罰款

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擴展閱讀:

案例:濰坊市公布安全生產違法案件,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被罰10.1萬元

2015年11月份,濰坊市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處罰19起。其中,高密市10起,壽光市3起,昌樂縣2起,奎文區、坊子區、昌邑市、濱海區各1起,罰款60.36萬元。

典型違法案件有:

1、昌樂縣松泰化工廠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監部門予以立案並對其處10.1萬元罰款;

2、昌邑市邦立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安監部門予以立案並對其處5萬元罰款;

3、高密市順意勞保有限公司生產車間與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安監部門予以立案並對其處3萬元罰款;

4、高密市恆福紡織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監部門予以立案並對其處2萬元罰款;

5、壽光市山東大地江山化工有限公司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儲存危險物品,安監部門予以立案並對其處1.5萬元罰款。

Ⅵ 不辦安許證能不能承接工程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話,會被怎麼處罰

您好!
建築企業開展工程施工,建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缺一專不可。如果建築企業有屬在建設工程的話,是一定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

Ⅶ 建築法第幾條規定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可以投標嗎

《關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建管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是從源頭強化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落實企業主體安全責任的重要手段。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得從事任何建築施工活動。
截至2006年3月底,全國大部分建築施工企業都依法申領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中特級資質企業已經全部申領,一級資質企業也已基本申領,充分保證了各地建設任務的需求,但仍有一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32號)第六條規定要求,嚴格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對於2006年3月底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各地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嚴禁其從事建設項目招投標、施工等任何建築施工活動。對於無安全生產許可證仍擅自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九條對其嚴格處罰。
請各地認真統計應禁止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企業名單,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切實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並將本地區採取有關措施禁止企業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情況(包括已被禁止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企業名單),於2006年4月25日前以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聯合文件形式報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根據這個緊急通知,沒有安全許可證的施工企業是不能從事建設項目招投標、施工等任何建築施工活動。
由於發包方沒有安全許可證先導致的停工損失,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施工方可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請求宣告雙方的合同無效。再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求發包方賠償施工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Ⅷ 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Ⅸ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開采構成犯罪嗎

論采礦的話除了安全許可證還要開采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未取得安全許可證是一種行政責任,但是如果涉及刑責,就能夠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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