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華工作許可證
1. 外國人在中國需要工作證怎麼辦理
當然去工作的單位
辦理工作證啦
如果沒有工作的外國人
不可能辦理出來工作證
2. 外國人在中國工作需要什麼證件
就業證或者專家證。兩者都是勞動局頒發的。就業者和專家證的區別有聘用外國專家資格的公司或者學校 可以申請專家證。普通公司頒發就業證。
2.居留許可。是出入境管理局頒發的,也就是簽證頁。通常指的簽證。
3.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有什麼不一樣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不一樣的地方:
1、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的功能不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指以非工作簽證入國的人,為了獲得工作的權利向政府部分申請得到的工作準許證,除了經過許可的工作,不能進行其他工作;工作簽證:不受限制,可以在此國正常工作。
2、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的含有的東西不同:外國人工作簽證包括簽發日期、地點、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號碼;工作簽證包括簽證種類、持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入境次數、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等。
3、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的申請的過程不一樣: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需要提供中國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提供;工作簽證需要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口岸簽證機關簽發的簽證一次入境有效,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3)外國人在華工作許可證擴展閱讀: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簽證辦理條件: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
第六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第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外籍人員來京工作,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年齡在18-60周歲;
2.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外籍教師應具有5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語言教師除外);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來京承擔急需緊缺工種關鍵技術工藝研發任務的高級技能人才應具有國外技術資格認證;
3.有確定的用人單位,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4.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從事的工作不得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
4. 外國人已經入境在華工作簽證怎麼辦理
外國人已經入境辦理工作簽證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學位證明原件及翻譯件(學士學位或以上回)
2、工作答經歷證明原件及翻譯件
3、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及翻譯件
4、健康體檢證明
5、電子版照片
6、外國人來華工作申請表
7、護照
8、勞動合同
9、隨行家屬相關資料
具體按以下流程辦理:
1.外國人與僱主簽定《聘用意向書》。
2.僱主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前往當地勞動局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3.僱主到所屬區商務局及市商務局審批核准後,可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4.外國人攜帶《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到口岸出入境,申請工作簽證(Z 簽證)。
5.與僱主簽定《僱用合同》。
6.僱主應在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和《僱用合同》及外國人有效護照到就業城市當地的勞動局為其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7.外國人應在入境後的三十日內,持僱主申辦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到當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1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手續。
5. 外國人在中國怎麼辦理工作簽證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專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屬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5、擬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流程如下:
1、開通外國人來華服務管理系統
2、網上申報外國人信息
3、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4、來華工作邀請確認函
5、外國人在中國駐當地使館/深圳口岸申請工作簽證(Z)
6、入境後24小時內向居住地派出所申報住宿登記
7、外國人到深圳口岸醫院體檢
8、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9、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辦理居留許可簽證
6. 如何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
用人單位在原崗位(職業)繼續聘用申請人的,應當在申請人的來華工作許可有效期屆滿 30 日前向決定機構提出申請。
工作簽證延期提交資料: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申請表
2、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3、簽證或有效居留許可
4、《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備註:
1.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應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文書。
2.同一單位內改任新職務的,包括從專業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崗位,延期時應提交崗位變更證明。
3.改任新崗位(職業)的,應重新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4.按外國高端人才(A 類)申請延期的,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5.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
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來華工作 90 日以上的,不90 日),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按以下程序辦理:
1.網上申請。用人單位登錄系統,在線提交申請信息,並提供相關電子材料。委託專門服務機構辦理的,需在線登記專門服務機構名稱、合法登記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等)經辦人姓名、身份證件、聯系電話等,並現場提交用人單位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明。
2.網上預審。受理機構應當自材料提交之日起 5 個工作日(材料提交當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內對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材料不齊全、內容不規范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在線告知需補正材料;材料齊全、內容規范的,在線通知或預約現場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機構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予以受理,受理機構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受理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需補正內容,並出具一次性告知書,補正後予以受理;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受理機構要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由受理機構出具加蓋行政許可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自接收紙質材料之日起 5 日內送達申請人或用人單位。
4.審查。審查通過後,在線生成《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申請人應當在入境後 15 日內提出申領《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提交材料核驗後,決定機構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材料提交核驗當日不計算在期間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申領《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均需核驗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原件、工作資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最高學位證書證明等原件。
5.決定。符合條件、標準的,決定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長期來華工作的,自許可作出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頒發、送達《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不符合條件、標準的,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許可決定機構可根據用人單位及申請人信用記錄情況,簡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申請的紙質材料核驗環節。
7. 如何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簽證
外國人辦理工簽需要本科學歷原件,2年海外工作經驗證明,年齡24-60之間
1、外籍人士來華邀請
一、1、2次來華邀請函:
1、填寫《邀請函申請表》
2、用公司文頭紙列印的邀請函式樣,其內容必須包括:被邀請的外方單位名稱、國別、人數;被邀請人姓名、性別、職務、護照號碼;來華日期、每次來華停留天數;受理簽證的我駐外使(領)館名稱。 1次、2次來華邀請函由公司審批簽發。
辦理時限:當日辦理。
二、辦理北京機場口岸單次簽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邀請函申請表》,經業務部門經理簽字審批;
2、填寫《簽證通知表》;
3、委託單位就委託邀請事宜給我公司的委託書;
4、被邀請人簡歷。
北京機場口岸單次簽證來華邀請函由公司審批簽發。
辦理時限:當日辦理。
三、半/一年多次來華邀請函:
1、填寫《邀請函申請表》,須由業務部門經理、外企綜合服務部簽署意見;
2、用公司文頭紙列印的呈報文式樣,其內容必須包括:被邀請的外方單位名稱、國別、人數;被邀請人姓名、性別、職務、護照號碼;來華日期、每次來華停留天數;受理簽證的我駐外使(領)館名稱。
3、委託單位就邀請事宜給我公司的委託書;
4、委託機構的簡介;
5、被邀請人簡歷。
多次來華邀請函須呈報貿促會,由貿促會審批簽發《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
2、企業辦理外籍人員就業許可
一、需提供的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批准證書、公司章程、合資合同(合資、合作企業的復印件);
2、聘用外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詳細說明聘用原因、職務、用人單位蓋章);
3、企業聘用外國人的聘用意向(副總以上職位帶董事會決議);
4、外國人的中文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書(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能資格
證書的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 (大學本科學歷及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5、外國人的健康狀況證明(體檢證明的復印件);
6、填寫《外國人就業申請表》(申辦單位處蓋章);
7、近期二寸照片一張貼表上;
8、委託書;
9、外文的翻譯件需加蓋翻譯公司的公章。
二、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應在外國人入境前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2、履歷證明、資歷證明如是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蓋翻譯公司公章。
3、外省市企業在京分支機構均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批准證書(復印件)和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或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聘用副總以上職位,須同時提供企業董事會2/3以上成員簽字的決議。
5、國內有限責任公司聘用外籍人員需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有效,過期不辦有關手續的,許可證書自動失效。
一、許可事項: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
二、實施機關:國家外國專家局省級外國專家局
三、申請條件:
外國專家受聘在中國境內工作,應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專家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為執行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和中外經貿合同,應聘在中國工作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從事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工作的外國籍專業人員;
(三)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四)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的境外專家組織或人才中介機構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外國籍代表;
(五)應聘在中國從事經濟、技術、工程、貿易、金融、財會、稅務、旅遊等領域工作,具有特殊專長、中國緊缺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本條第(二)、(三)款外國專家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語言教師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四、申請材料:
(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二)個人簡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
(三)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或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
(五)聘用協議或合同:
第三條第(一)款外國專家,需提交有關項目協議和項目批件復印件;
第三條第(二)款外國專家,需提交聘請單位資格認可證書復印件或提交該證書編號以及與聘請單位訂立的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製的標准聘用合同;
第三條第(三)款外國專家,需提交企業任命書或聘用合同復印件;
第三條第(四)款外國專家,需提交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外國代表任命書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書復印件;
第三條第(五)款外國專家,需提交聘用協議或合同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請
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聘請外國專家,向國家外國專家局提出申請,其他單位聘請外國專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地省級外國專家局提出申請。
(二)受理
1.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實施機關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2.實施機關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其申請材料中的錯誤。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實施機關應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經告知仍無法補正的,不予受理。
3.對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請,實施機關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或《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不予受理的申請,實施機關在《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中註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審批 實施機關依據有關規定,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在二十日內做出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十日,但應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並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施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1.申請材料不真實;
2.申請人不符合外國專家條件;
3.實施機關認為不適宜發給申請人《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其他情況。
實施機關對申請作出給予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時,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行政許可決定送達通知書》。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實施機關在《行政許可決定送達通知書》中註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對給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實施機關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頒發、送達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製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實施機關在簽發《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時,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並由本行政機關授權人在相應欄目上簽字。
六、其他事項:
(一)辦理職業(Z)簽證。擬在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須憑工作許可原件、中國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及有效護照,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職業(Z)簽證。中國駐外使領館為外國專家核發職業(Z)簽證後,留存工作許可原件。
(二)辦理《外國專家證》和居留許可。持職業(Z)簽證在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須在入境後十五日內,到工作許可簽發部門申辦《外國專家證》,並在入境後三十日內憑職業(Z)簽證和《外國專家證》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
本規定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8. 外國人來中國工作如何辦理工作簽證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外國人就業證》具體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應在擬聘用外國人來華就業入境之前,先為其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2、獲准聘用該外國人的用人單位,應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3、獲准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憑勞動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簽證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4、用人單位應在獲得職業簽證的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有關材料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該外國人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5、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居留許可。
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所需材料:
1.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須詳細說明聘用理由);
2.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證明或法定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批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外國人有效護照(簽證)復印件;
4.擬聘用意向書(須包含詳細的勞動條款內容);
5.擬聘用的外國人工作簡歷(包括最後一次學習經歷),學歷證書,從事擬聘用工作的從業資格證明(註:工作簡歷含個人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列印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工作簡歷和學歷證書如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從業資格證明是指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格或技術技能證書。如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
6.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填寫完整的《外國人就業申請登記表》一式2份;
8.擬聘用的外國人二寸免冠近照2張;
9.填寫完整的《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申請書》1份(須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所需材料:
1. 用人單位辦理《外國人就業證》的申請報告(須詳細說明聘用理由);
2. 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證明或法定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批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外國人有效護照(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須明確聘用期限、聘用職位及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福利待遇、違約責任等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5. 外國人工作簡歷(包括最後一次學習經歷),學歷證書,從事擬聘用工作的從業資格證明(註:工作簡歷含個人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列印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工作簡歷和學歷證書如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從業資格證明是指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格或技術技能證書。如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
6.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或確認的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註:出入境檢驗檢疫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7. 填寫完整的《外國人就業申請登記表》一式2份;
8. 外國人二寸免冠近照3張;
9、已為該外國人辦理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原件;
10、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還須提供本人有效的《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在用人單位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須另提供董事會決議和企業章程,不設董事會的,提供企業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聘書。
11. 填寫完整的《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申請書》1份(須加蓋單位公章)
(8)外國人在華工作許可證擴展閱讀(法律規定)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第二章 就業許可
第五條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
第六條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外國人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但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除外。
第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二)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三)無犯罪記錄;
(四)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五)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第八條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
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即持F、L、C、G字簽證者)、在中國留學、實習的外國人及持職業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中國就業。特殊情況,應由用人單位按本規定規定的審批程序申領許可證書,被聘用的外國人憑許可證書到公安機關改變身份,辦理就業證、居留證後方可就業。
9. 外國人來華 辦理工作簽證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外專局頒發給外國人來華工作的證件,如何辦理版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呢?
《外權國人工作許可證》具體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在擬聘用外國人來華就業入境之前,先為其申請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書》;
2、獲准聘用該外國人的用人單位,應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書》;
3、獲准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憑勞動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簽證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工作簽證;
4、用人單位應在獲得職業簽證的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有關材料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該外國人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5、已辦理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