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絲許可證
Ⅰ 買賣煙絲合法嗎
不合法。
倒賣煙絲都是違法行為,未經許可販賣煙草是嚴重違法行為。沒有多少斤的規回定。已經答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條: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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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要買合適的煙絲,既不要買太多,也不要太少,這樣不好保存。
不同的煙絲有不同的保存方法,細的煙絲要比較干一點的環境,密封保存。
煙絲如果失去了本來的濕度就會變味,所以要密閉保存,還要保持濕度。
對於如何保持濕度相信大家也會有很多方法,比如這時候就用到保濕盒了,在保濕盒底部鋪上一層白菜葉,利用白菜的濕氣保持煙絲的濕氣。
Ⅱ 辦理煙草許可證可以經營進口煙絲嗎
必須當地煙草專賣進貨才合法,
暗地賣也可,抓到或被舉報或查到了罰錢沒收。
外絲全是走私貨。
國絲晾曬煙可以,有地域並局限於集貿市場。
去看tao寶,國絲外絲很多,只不過銷售方式隱蔽罷了。或許有啟發。
Ⅲ 請問煙草許可證如何辦理是營業執照上的范圍有了煙草之後申請煙草許可證呢,還是先辦許可證再辦營業執照
辦煙證分兩種情況。
如果是新開的店,還沒有辦好營業執照,那就先去工商部門領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也就是確定店名,然後拿著這張通知書去當地煙草局辦理《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辦好這個證之後才去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這樣營業執照上就有煙草零售的經營范圍了。
如果已經拿到了營業執照,那麼就直接拿著營業執照去煙草局申請《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就行,拿到這個煙證之後,再去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變更手續,增加煙草零售這個經營范圍就可以。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應當在該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第三十三條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因生產經營能力、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不予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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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十五條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十六條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七條國家制定卷煙、雪茄煙的焦油含量級標准。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
第十八條禁止在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播放、刊登煙草製品廣告。
第十九條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
第二十條煙草製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
第二十一條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准運證;無准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二十二條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三條個人進入中國境內攜帶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Ⅳ 賣煙需要什麼證件
賣煙需要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六條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分為: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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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規定:
第三十一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二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三條 生產、銷售沒有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如何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國家財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煙草專賣品的銷售、存儲和運輸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四條 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煙草專賣工作,縣(市)、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其所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煙草專賣工作。 第五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 (四)擬定有關地方煙草專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報上級部門審批後實施; (五)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六)承辦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公安、工商、海關、質量技術監督、物價、財政、交通、鐵路、民航、城管監察、郵政、海事等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配合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必須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准登記相應的煙草專賣品的經營項目。 第八條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者應當向經營地所在的縣(市)、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其審查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自提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發給許可證;經其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本市煙草製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具備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地域范圍和經營期限依法經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塗改、變造、偽造、買賣、非法轉讓許可證。 第十一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行「一證一店(點)」的管理制度。 經營者應當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擺放於經營場所內顯著位置,所經營的卷煙應當明碼標價。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牌匾上標注的名稱應當相一致。 第十二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遺失的,應當自遺失之日起七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補辦手續。 因經營主體、企業類型或經營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領手續。 經營者需要歇業時,應當自歇業之日起七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歇業手續,交回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該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在本市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購進的卷煙必須標有由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制的供貨標識,並實行一戶一碼制度,禁止零售業戶之間相互串碼銷售。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假煙、走私煙、非煙、煙絲、煙葉。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假煙、走私煙、非煙、煙葉以及煙絲經營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涉煙違法案件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法案件當事人、嫌疑人、證人以及與違法案件有關的單位和其他人; (二)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經營、存儲場所,根據舉報,可對非法經營場所實施強制檢查; (三)查閱、復制、摘抄、暫扣與煙草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許可證和其他資料; (四)在火車站、客運站、機場、配貨站、公路、收費站、郵政所、港口等地,對煙草專賣品的運輸活動進行檢查。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條 有關單位和部門發現涉煙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越權處罰。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不得截留、私分煙草專賣品。 第十七條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不得少於二人並應出示有效執法證件。執法人員少於二人或未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有權拒絕。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塗改許可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出借、買賣、非法轉讓許可證的,責令持證人停止煙草製品零售業務,取消其從事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資格。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責令當場改正,可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之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資格。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從事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資格: (一)被查獲經營假煙、走私煙的; (二)拒絕、阻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檢查的; (三)申請人利用隱瞞、欺騙等手段,非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四)因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含兩次); (五)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七)連續一個月不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八)不執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依法查封、扣押、先行登記保存的涉案物資,經通知、公告等途徑無法找到當事人或當事人拒不接受調查處理的,自通知、公告之日起滿30日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罰沒收入應當使用省級財政統一印製的票據並按本市有關罰繳分離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部門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做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煙草專賣行政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礙、干擾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涉及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稱假煙,是指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質量認證標志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煙、雪茄煙;所稱走私煙,是指無合法進口手續的境外卷煙、雪茄煙和在國內市場非法流通並標有「專供出口」字樣的國產卷煙、雪茄煙;所稱非煙,是指不能出具有效憑證證明其合法進貨渠道或無專賣供貨標識的、非計劃內煙廠生產的卷煙和未經當地煙草專賣渠道上市流通的卷煙、雪茄煙。
Ⅵ 某市煙草集團公司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煙草公司批發許可證,2010年3月購進已稅煙絲800萬,不含
某市煙草集團公司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持有煙草批發許可證,2010年3月購進已稅煙絲800萬元(不含增值稅),委託M企業加工甲類卷煙500箱(250條/箱,200支/條),M企業...
Ⅶ 我有煙草經營許可證能經營煙絲~旱煙嗎
不能!就是再賣公司的貨!請採納!
Ⅷ 想賣煙絲需要什麼證件
你說想賣煙絲需要什麼證件?這個你可以到煙草專賣局去打聽,去辦理。
Ⅸ 出售手卷煙的煙絲時需要煙草公司的許可證之類的證件嗎
你不可以出售...與經營.
煙草專賣品包括卷煙、雪茄煙、煙葉、煙絲、復烤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
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煙葉右煙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依法收購,煙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國家下達煙葉收購計劃的地區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收購煙葉
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應當經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擅自收購煙葉的,可以處非法收購煙葉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的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用機械、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
------資料摘自《煙草汗液專賣執法人員統一考試試題集》(內部資料)
Ⅹ , 我想在網上賣煙絲。煙斗,我有企業營業執照。但沒有經營場地。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煙草是國家進行特許專賣限制的商品,因此您必須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