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代理合同
一、商標注冊代理合同主體的審查
商標注冊委託代理人應為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認可,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組織。商標注冊申請人限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未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不能簽訂商標注冊代理合同作為商標注冊申請人。
二、申請注冊商標的基本情況
申請注冊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名稱、圖案、申請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商品或服務的名稱等。《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託書》應作為商標注冊代理合同附件。
三、商標注冊代理合同的代理許可權
應明確約定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商標注冊代理人的許可權,如商標代理注冊、設計、製作等事項,是申請注冊中國商標,還是注冊馬德里商標等。
四、商標注冊代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對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商標注冊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的約定,界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代理人各方的權利義務。
五、商標注冊代理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此條款中應在商標注冊代理合同明確約定各項費用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如系涉外業務,還要考慮到幣種匯率、計算方法。商標注冊代理過程中一般有以下幾種費用:
1、商標注冊代理申報費;
2、查詢費;
3、注冊商標的製作費;
4、商標注冊規費和代理費。
六、商標注冊代理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具有可操作性,以利於執行。
七、商標注冊代理合同解除、終止條款
應明確約定商標注冊代理合同解除、終止的條款。如沒有關於商標注冊代理合同解除、終止或提前終止的條款,致使終止商標注冊代理合同的條件不明確,將造成簽訂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容易,解除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困難的現狀。因此,有關合同解除、終止和提前終止的條款應力求細化、全面。
八、法律適用條款
對於雙方處於不同國家的情況,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各方出於自身的立場考慮都盡量約定適用本國法律。
❷ 商標代理委託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委託商標代理的注意事項:
(一)委託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代理的事項時,如果代理人專向您承諾「如果未成屬功取得商標受理的通知書,則退還全部代理費用」時,您一定要明確這句話中的兩個用詞,首先這里說的「受理通知書」而不是所說的「商標注冊證」,取得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官方收到了申請文件。另外,這里的「商標代理費」指的是你與他簽訂代理合同時付給他的傭金,這其中不包括商標局收的「商標注冊的申請費」。
(二)商標代理人作為代辦商標注冊事宜的專業人員,其執業的價值在於為客戶提示和防範風險,以便於客戶決策,而非保證業務的成功辦理。不切實際的承諾往往會將委託人帶入泥潭,使客戶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
(三)商標注冊的整個程序,是從查詢到申請,再從申請到初審核准,然後從初審核准到公告,最後從公告到發證,一般來說,發證大概需要18個月左右,如果在進行補證或異議等情況的時間會更長。因此,代理機構低於一年內拿到商標注冊證書的承諾是不可能實現的。如果申請人遇有這樣的承諾,建議將此承諾寫進代理協議,並約定違約金,如果代理機構不敢保證,那麼最好不要當真。由此看來,在委託商標代理的時候一定要看好合同,以免自己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