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辦理流程
A. 衛生行政許可的辦理程序具體是
1申請材料: 1.《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1份); 2.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企業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任命文件(原件1份); 4.經營人員的健康證明文件(二級(含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體檢記錄或健康證;體檢除常規項目外,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及培訓記錄(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5.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必須是由申辦者簽署,並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蓋章確認),營業場所、倉庫為自有物業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名稱查詢證明》等); 7.保健食品衛生和質量管理制度(復印件1份); 8.已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或定型包裝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的企業,可提供該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2辦事程序 開辦發證審批 受理申請材料——現場驗收——做出是否核發《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3辦理條件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保健食品衛生和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經營人員經健康檢查合格; (三)具有與所經營保健食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保健食品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四)符合《市開辦保健食品經營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的要求 (見附件四)。 。要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衛生許可證. 你去工商,他們就會告訴你怎麼做的.一般營業執照需要提供你的場所租賃合同復印件,房主產權證明復印件(我們這地方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也行),身份證復印件,還有就是銀子了. 我們這邊像你這樣搞吃的,還要體檢才給發衛生許可證.
B. 辦理房地產行政許可的步驟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所需要的費用,由於相當部分屬於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於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政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C.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辦理衛生許證的流程: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並遞交符合衛生要求有關材料。
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對屬於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應按照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程序,先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可,按審核批準的內容施工,工程竣工後申辦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再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受理。經對申報材料審查後,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於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組織業務人員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及國家衛生標准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現場進行審核,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
5、決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准予行政許可;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行政許可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所需資料:
1、生產經營場所地平面布局圖一份,應標明比例尺、室內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可自行手繪或用電腦繪制;
2、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使用證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一份;
4、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一份:應標明方向、街道名稱、生產經營場所所在位置與周圍建築、相鄰單位的關系;
5、法人或負責人培訓證明;
6、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稿。
D. 行政許可一般包括以下哪些步驟( )
規定一般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是為了規范行政許可實施行為。行政許可實施行為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如果規制不當很容易被濫用,而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所以《行政許可法》第四章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行政許可的實施行為進行規制。
1、申請與受理。申請與受理是指行政許可申請人提出行政許可的申請和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過程。這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至三十三條規定了行政許可的申請和受理程序。
2、審查與決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的審查是行政機關在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按照法定的程序對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應該核發許可證的活動。行政許可的決定,是指行政機關經過審查之後作出准予或者不準與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活動。這個過程是行政許可實施的關鍵環節,必須加強規制力度。《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至四十一條規定了審查與決定程序。
3、期限。《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行政許可的期限的確定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遲來的正義是非正義,在傳統行政許可活動中,由於沒有很好的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期限,所以有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以「研究研究」為由拖延不辦,極大地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為行政腐敗的滋生創造了條件,所以《行政許可法》在本章中明確規定了行政許可的期限。
4、聽證。現代行政權運行機制旨在實現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行政相對人不再是被動的行政管理活動的接受者,而逐步的參與到行政管理活動中來,通過行使自己的權利來監督和制約行政權力。聽證制度正是實現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之間互動關系的橋梁。聽證制度源於英國古老的自然正義原則,所謂行政聽證是行政機關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的權益的行為之前,必須告知行政相對人決定的理由,並使相對人有獲得聽證的權利,以便相對人可以表達出自己的意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到四十八條規定了行政許可聽證制度。
5、變更與延續。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以後,行政相對人超出許可范圍的活動或者是超過行政許可期限的活動,必須向行政許可申請機關申請變更或者延續相關事項。《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對這個問題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E. 什麼是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程序
行政許可法第32條和第33條規定了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程序。行政許可法第32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行政許可法第33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推行電子政務,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採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與其他行政機關共享有關行政許可信息,提高辦事效率。」
F. 簡述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的基本內容
行政許可實施程序中應當遵循的基本制度1.行政許可申請方式多樣化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推行電子政務,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採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這些規定的目的,在於利用現代電子科技、信息技術,為行政許可申請方式的多樣化不斷開辟新的渠道。2.行政許可事務公開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推行電子政務,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第四十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等等。以上規定都是行政許可事務公開制度的表現。3.陳述申辯與聽取意見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而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4.告知與說明理由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上述規定都是行政許可的告知與說明理由制度的表現。
G. 行政許可受理的程序、要求是什麼
行政許可來法第32條和第源33條規定了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程序。行政許可法第32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行政許可法第33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推行電子政務,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採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與其他行政機關共享有關行政許可信息,提高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