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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證場所

發布時間: 2021-03-04 09:02:17

Ⅰ 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與公司住所必須一致嗎

不一來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自析。

經營場所,是指從事食品銷售、經營活動的營業場所,也是食品流通許可證上所許可的主要內容。而公司住所則通常是指公司的辦公場所。

Ⅱ 食品流通許可證在哪辦理

食品流通許可證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不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請的是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在當地葯品食品監督管理部門。

原流通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流通許可證3年有效期,所以2018年10月1日前,應該還會有部分使用流通許可證的單位。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告第二條

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食品經營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更換為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更換;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拓展資料: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食品流通許可的實施機關,具體工作由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能機構承擔。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許可管轄分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

為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適應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現決定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3號)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Ⅲ 辦食品流通許可證到那裡辦

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Ⅳ 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場所什麼要求

餐飲服務許可證是針對
涉及到製作和加工食品的企業要辦理的。回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針對
銷售定型答包裝食品的企業要辦理的。
餐飲服務
許可證,中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指出,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飲服務
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加強本轄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式樣、內容印製和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有序開展、依法公正。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Ⅳ 哪裡可以辦食品流通許可證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
(一)辦理依據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二)發證范圍
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製品(含巧克力及製品)、茶葉及相關製品、酒類、蔬菜製品、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豆製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註: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國家尚在制定《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三)辦理條件
1. 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代碼證;
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生產條件、檢驗檢疫手段、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3.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四)申報材料
1. 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3份);
2. 有效期內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的復印件(3份);
3.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4. 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復印件(3份);
5. 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的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復印件(3份);
6. 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復印件(1份);
7. 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須提交企業標准文本復印件(1份);
8. 已獲取HACCP認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證的企業,應提供證書復印件(3份);
(五)受理單位
中小型大米生產加工企業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申請,其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申請。
(六)辦理程序
申請 受理 現場核查 發證檢驗 審核審批 發證
(七)辦理時限
自受理起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局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核查、審查發證。
(八)收費依據和標准
1.收費依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2]19號)。
2.收費標准:現場審查發證費2200元/單元,公告費400元/單元。
註:上述費用均由國家質檢總局或省質監局收取。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年度報告及審查
(一)辦理依據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二)年度報告時間
獲證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應提交企業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度報告。
(三)提交材料
1.企業年度自查申報表(一式三份);
2.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4.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復印件一份。
(四)受理單位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五)辦理程序
企業自查申報 受理 審核(書面核查和實地抽查) 簽證
(六)辦理時限
1.書面核查的,自受理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證工作(不含產品檢驗時間)。
2.實地抽查的,自受理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證工作(不含產品檢驗時間)。
(七)收費依據和標准
本項目不收費。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換證與受理
(一)辦理依據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二)換證時間
申請換證的企業,應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
(三)提交材料
1.提交申辦食品生產許可證所需的材料(見上);
2.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提交三年來生產加工食品質量情況綜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質量問題、質量事故、監督抽查、年度自查報告等)。
(四)受理單位、辦理程序、收費依據和標准
與首次申辦食品生產許可證相同

Ⅵ 食品流通許可證要到什麼地方辦理

要到當地工商部復門辦理,具體手續制是先要去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名稱,取得名稱後,再進行:
1、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營業場所房屋產權證明(如果是租賃的場所,還要提供租賃合同
3、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
4、經營場所平面圖
5、如果不是負責人親自辦理,而是別人代他辦理,那麼應該由負責人授權該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具體手續應該就是這樣多,建議你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工商部門,或者撥打12315咨詢一下也是可以。

Ⅶ 如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都要去什麼地方辦理如果是農村的話,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是什麼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取消食品流通許可證,新版申請的因申請食品權經營許可證。在當地食葯局辦理。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Ⅷ 商貿公司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對場地的要求

審核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進行審核,自接受工商所審查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5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申請受理後至作出許可決定前,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許可證申請的,工商所或審核機關應終止辦理,並通知申請人。
重點審查內容為: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是否按照規定填寫;
填寫申請書應當字跡工整,使用鋼筆或簽字筆(藍色或者黑色)
2、申請人名稱是否與《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一致;
3、申請許可證的住所(經營場所)是否具體明確,與所提交的使用證明標注的地址是否一致;
經營場所應當具體核定到門牌號,核定為XX市(縣XX區(鄉鎮)XX街(路)、村XX段XX號",並與相關證明文件載明的門牌號相一致。
多家企業使用同一門牌號的經營場所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建築物為平面圖的地址分割方點陣圖示。
農村地址沒有門牌號的,在申請人提交方點陣圖示的情況下,將經營場所核定為"**村**組"。
4、是否提交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是否粘貼)
5、委託申請的,是否提交《指定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
7、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8、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9、是否提交與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設施及工具清單;
10、應當進行重點審查的其他內容。
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審查人員要與原件核對,在復印件上加蓋核對戳記,由申請人簽字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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