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
1.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現房銷售的標志,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銷售行為是無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期房銷售的標志,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預售行為同樣是無效的。
何為現房?何為期房?二者之間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子才能稱得上是現房;而房子是否已經蓋好,是否有人已經居住,並不成為衡量是否是現房的標准,這正是購房人在實際買房過程中容易混淆和產生誤解的地方。原因在於購房人完全憑自己的感性認識來分辯事物。相反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房子即便是已經蓋好,或者已經有人居住,但仍然屬於期房的范疇。在買賣過程中仍然應按期房銷售。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區別在於各自取得的條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4.已通過竣工驗收;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於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條件:1.項目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國有土地使用證;4.建設工程開工證;5、已投入的工程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6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確定。預售的房屋可能在銷售的時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還沒出地面,房子未來的狀況、小區的狀況等只能通過樓書來表現,因而預售的房屋不確定的因素較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二條解釋:「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此條款可以理解為:
1出賣人只要有預售許可證房子就可以賣,其預售行為就是合法的,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購房人買了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雖然說買房要看「五證」,但除預售許可證的其它「四證」主要是給發放預售許可證的房產管理部門看的,房地產商缺少其它「四證」並不成為購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僅憑房地產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賣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定會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訴時,房地產商仍然不能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人請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請求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具體的實踐操作中,還要特別注意地方法規的規定,比如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中的新規定:「商品房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並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進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商品房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四個月內繼續進行商品房預售;但自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超過四個月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這個規定等於說現在有一種已建好的房子,預售許可證本身沒有過期,但由於取得竣工備案表4個月而沒拿下房產證是不能銷售的。這些具體規定是否與前面所說的高法解釋相沖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因為預售許可證本身沒有過期就意味著是效的,應適用高法的解釋。而這個地方上的規定又是不能銷售的。
2. 商品房建到什麼程度可辦理預售許可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七條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第八條 商品房預售許可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理。開發企業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審核。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核。
開發企業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許可。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准予預售的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發送開發企業,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企業頒發、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告知開發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送達開發企業。
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不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產管理部門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2)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擴展閱讀
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我國最為重要的市場——房地產市場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商品房預售法律制度所規定的商品房預售,具有五個明顯的特徵:
1、預售的商品房必須是作為商品房項目建設的房屋,而不是政府批準的一些社會福利性房屋,或社會保障性、社會救濟性質的房屋,也不是一些單位內部自建的集資房或城市居民自購住宅用地所建的等非社會化、商品化房屋。因此,此類房屋具有明顯的社會化、商品化和公開銷售的特徵。
2、預售的商品房是處於特定狀態的房屋,即必須是已經開工建設,正處於正常的施工建設狀態,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不是尚未開工的商品房項目,也不是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現房,更不是早已停工無法繼續施工建設的「半拉子」工程,或時建時停無法預計或確定竣工時間的商品房工程項目。
3、預售的商品房,必須是客觀存在,並正處於正常的施工建設狀態。即作為商品房,在竣工交付前卻並非現實存在。因此,作為正處在施工建設狀態、尚未竣工交付、並非現實存在的房屋提前銷售,是預售的最顯著的特徵。
4、商品房預售的預售人主體是特殊的商品房開發商,必須是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的開發企業,即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商品房開發企業。而購房人則是社會不特定的主體,任何要購買預售商品房的公民,都可以成為商品房預售的買方。
5、商品房預售,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具備必須的條件,尤其是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將有關預售商品房的資料及有關法律規定向購房人公示,即具備法定公開性。
3. 房屋銷售許可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之間的區別謝謝
《房屋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尚未拿到銷售許可之前,房屋僅能夠接受預定的時期所持有的證件,沒有預售許可,不可以進行預定,而且這時期預定可退;《房屋銷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開發樓盤已經具備銷售條件,包括房屋已封頂等等客觀條件時,所持有的銷售證件,這時買房即可簽訂購房合同,且不可退。
4. 房產開發商在什麼條件下取得預售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一、行政許可的條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 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 確定 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申請材料目錄:
1、 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主管部門制式表
2、營業執照--需要原件
3、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需要原件
4、 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權證書--需要原件
6、 施工許可證--需要原件
7、 建設工程投資達到25%以上,以完成基礎工程的證明並需要工程形象進度符合規定的現場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為多層要求2層以上,高層要求5層以上,請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8、 商品房預售方案--需要一房一價備案
9、 預售款監管協議及專用帳戶開戶證明
10、 土地上無房屋或有房屋未辦理房產證的具結書;原房屋辦理權屬登記的需提供注銷證明
11、 施工合同及進度說明
12、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設置抵押的,抵押權人同意辦理預售的書面意見及初始登記前解除抵押的書面保證
13、 預測繪報告
14、 業主臨時公約
15、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6、物業管理用房配置情況說明書
三、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2、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材料上報縣建設局。
3、建設局進行審核和現場查勘,並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於許可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書。
四、行政許可時限: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 有預售許可證是不是就代表五證齊全了
你好,通常我們要先了解預售許可證及「五證」的概念。《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但我們在買房時,也需要看開發商的其他證件。
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二、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必須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五、買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個人認為,我們購房者在買房時還是不要過於信任開發商,謹慎為好。
6. 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怎麼查詢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共有兩種途徑:
一是在售樓場所實地查看;
二是在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中"新建商品房"欄中輸入項目名稱進行查詢。
在查看預售許可證時購房人應注意: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上可了解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批准預售范圍、許可證號和發證日期;
2、副本具體描述了各個樓號的建築名稱、最高樓層和批准預售面積、套數、性質。另外備注欄中還會註明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賬號;
3、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情況;
4、回遷房源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等內容。
(6)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擴展閱讀:
房地產辦理預售許可證所需要具備的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城市規劃自建商品房並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已經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文件。
6、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
8、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於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商品住宅預售新規: 新領預售證房源面積不低於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