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帳許可證
(1)書面申請報告; (2)從事代理記帳業務資格申請表; 回(3)代理記答帳機構章程、協議; (4)從事代理記帳業務的規章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5)代理記帳機構負責人的簡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檔案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經歷證明和職業道德鑒定。從業人員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從業資格證書; (6)電腦操作人員的會計電算化初級培訓證書; (7)代理記帳機構內部的組織機構設置說明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業務質量控制和檔案管理等各項制度。 B.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C.經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後,由上海市財政局頒發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帳許可
㈡ 誰知道辦理代理記帳許可證去哪申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
經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後,由市財政局頒發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帳許可。
一、審批條件:
1、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會計管理制度。
二、申報材料:(註:所有材料請用A4紙准備並請用拉桿夾裝訂成冊)
1、機構協議或章程一份。
2、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每個人都必須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繼續教育成績合格單。
4、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在此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一份。
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的房產證或租賃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註:相關材料需簽名、蓋章。
(2)代理記帳許可證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1、基於代理記賬業務的, 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託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根據最新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於2005年發布的新《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託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 [3] 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㈢ 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代理記帳許可證書,應當由從事代理記帳業務的機構按隸屬關系向當地發證機關申請。申請者應當向發證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代理記帳許可證書申請表;
(二)批准機構設立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從業人員名單、簡歷、會計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
(四)機構負責人的姓名、簡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
(五)發證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㈣ 代理記賬許可證
根據 《關於印發<上海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財會(2005)38號】第五、八、九條的規定:
(一)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主管財政局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1、代理記賬許可證登記表;
2、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協議或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機構名稱和地址、業務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內部機構的設置及產生辦法、內部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機構的解散、清算辦法以及全體股東簽章等事項。
3、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4、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5、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6、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應按照 《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財務通則》、《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包括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
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主管財政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無關的其他材料。
(二)主管財政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主管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主管財政局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主管財政局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主管財政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在辦公服務場所和網站上公開,供公眾查閱;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批准文件報送市財政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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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開代理記賬公司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2、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5)代理記帳許可證擴展閱讀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3、對委託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㈥ 如何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滿足以下條件:
1、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2、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從業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
3、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具體其他情況,請咨詢當地財政局主管科室。
㈦ 開辦代賬公司需要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嗎
對持有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數量有要求,如果自己家不夠的話,也許我能幫助到你,我和宿舍的姐妹都有初中級會計
㈧ 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申請對象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才能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二、申請條件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三、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具備申請條件後,除會計師事務所外,應向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申請《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四、申請資料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1.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2.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5.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五、辦理期限
各區、縣級市財政局受理《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後,審查申請機構的申請資料和辦公場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審批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
六、每年報備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2.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3.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不按期報送材料的,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㈨ 如何辦理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
是要開財務公司吧,代賬機構許可證需要這些條件。
一、申請的前提條件
1、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要含有「代理記賬」業務,沒有的可以先向當地的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變更添加經營范圍;
2、應該具備固定的經營場所、相應的從業人員(有3名及以上專職從業人員、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中級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具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二、申請的步驟
1、網上申請:登陸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選擇代理記賬機構入口
2、進入系統後選擇總部機構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菜單,按實際情況錄入代理記賬總部機構的相關信息
3、錄入完成點擊上方「保存」按鈕,相關信息輸入完畢後,還需上傳相關附件,點擊上方,在彈出框中,先在上方選擇需要上傳的資料類型,然後點擊中間上傳附件按鈕,選擇需要上傳的文件(文件類型支持doc,pdf,jpg格式),如上傳後發現上傳文件有誤,可以點擊文件後面的刪除按鈕,如下圖
4、根據附件上傳選項上傳相對應的文件,因為還需要上傳辦公室租房合同及房產證原件、專職從業人員身份證原件,這些文件可以上傳到其他材料選項,所有附件拍照上傳即可。
5、信息錄入完畢,附件上傳完畢確認無誤後,可以點擊 。提交後,信息就不允許再修改了。提交後,耐心等待當地財政局審核,如審核通過後等通知就可以去拿證了。如果審核不通過,可以點擊「查看原因」按鈕 ,修改信息後,再次點擊提交。
6、溫馨提示: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選擇代理記賬機構做賬報稅前請查詢其是否具有《代理記賬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