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
❶ 行政許可是撤銷還是注銷,吊銷
撤銷,主要指負責行政許可的政府機構工作人員的行政亂作為造成本不應該給與許可的卻給與了許可,責任在政府機關,糾正程序就是撤銷行政許可。撤回之後,該許可自始無效。
撤回,是由於某種比較正當的原因,不可歸責與雙方的理由,比如計算機系統故障導致錯誤發放了行政許可,挽救程序就是撤回。撤回之後,先前的行政許可有效(不然對被許可人不公平)。
注銷,是由於被許可人不再滿足許可的主體條件或者許可期限屆滿並且不再續期,使行政許可歸於失效的狀態。
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是由於被許可主體違法或者不再符合許可條件,許可機關對其作出的一種處罰,效果也是使行政許可歸於失效的狀態。
參考法律依據:
1、《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九條【撤銷許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2、《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注銷許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3、《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❷ 行政許可證到期,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注銷許可證,責任如何定
關於行政許可的期限規定
一、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
四、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五、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規定的期限內。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行政機關不得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收取聽證的費用。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❸ 行政許可中的注銷與撤銷的區別
注銷是企業不幹了,撤銷是行政機關做錯了許可,予以收回。
❹ 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有哪些規定
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項的出現行政許可機關依法取消本機關已作出的行政許可事項決定。
撤銷是指由於行政行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糾正,以使法律關系恢復原來狀態。
行政許可注銷是指基於特定事實的出現,而由行政機關依據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公告行政許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為。
法定條件:
撤回:因情勢變遷導致行政許可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
撤銷:在取得或決定準予煙草專賣行政許可的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且撤銷後不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撤銷煙草專賣許可,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
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②超越職權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超越職權)
③違反法定程序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違反法定程序)
④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不符合申領條件的申請人審批發證的。(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不符合申領條件的申請人)
⑤依法可以撤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其他情形。(依法可撤銷其他情形)
注銷:出現了使煙草專賣許可失去效力的特定事實。
①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延續的;②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③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④因不可抗力導致經營主體無法繼續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業務的;⑤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辦理程序:
撤回:(1)告知被許可人;(2)填寫撤回審批表,報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3)製作並送達行政許可撤回決定書;(4)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正副本);(5)無法收回予以公告;(6)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予以補償
撤銷:(1)對違法情況進行調查核實;(2)填寫撤銷審批表,報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3)製作並送達行政許可撤銷決定書;(4)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正副本);(5)無法收回予以公告;(6)因撤銷損害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賠償。
注銷:(1)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2)填寫注銷審批表,報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3)製作並送達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4)收回正副本;(5)無法收回予以公告
❺ 如何區分行政許可的撤銷、撤回與注銷、吊銷
1、違法主體不同。
撤銷行政許可和撤回是因為行政許可實施的過程存在違法問題,違法行為的主體可能是許可機關,例如,未按照法定條件做出許可,也可能是行政許可申請人,例如,利用欺騙的手段缺的許可。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因許可機關違法許可的,撤消後給被許可人造成損失的,許可機關應當賠償。吊銷和注銷行政許可是在被許可人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後,利用許可實施了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法吊銷其行政許可,其主體一般是個人。
2、違法嚴重性不同。
吊銷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採取強制手段剝奪被許可人的經營權或資質、資格。這是行政機關對被許可人實施的最嚴厲的行政處罰。
注銷行政許可是指一項許可在實體上被消滅或者已經不可能實現,不能實現的原因有多方面,例如,時間因素,超過許可期限,其程度較輕。
撤回行政許可是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或者許可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已經發出的許可撤回。撤回行政許可程度最輕。
3、處罰方式不同。
吊銷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採取強制手段剝奪被許可人的經營權或資質、資格。注銷行政許可,而由行政機關依據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公告行政許可失去效力。撤銷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的撤銷,是指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其法律效力。
(5)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擴展閱讀:
撤回、撤銷、注銷、吊銷行政許可的適用規則
1、關於撤回行政許可的適用規則:
撤回行政許可適用於行政機關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經頒發的行政許可的情形。適用前提是相對人取得行政許可合法。適用情形包括: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廢止;行政許可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撤回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書面決定,說明撤回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或者事實基礎。撤回行政許可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2、關於撤銷行政許可的適用規則:
撤銷行政許可適用於行政機關糾正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情形。適用前提是行政機關違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相對人違法取得行政許可。適用情形包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撤銷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並告知被許可人撤銷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行政機關不得撤銷。
撤銷行政許可損害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的,除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外,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3、關於吊銷行政許可的適用規則:
吊銷行政許可適用於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後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情形。適用前提是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後有嚴重違法行為。
吊銷行政許可,只能由法律、法規設定。行政機關作出吊銷行政許可的決定前,應當告知被處罰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處罰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4、關於注銷行政許可的適用規則:
注銷行政許可適用於特定客觀事實的出現、行政許可失效的情形。適用前提是特定客觀事實的出現,與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是否合法無關。適用情形包括:行政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未延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還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注銷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說明理由,收回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予公告。
❻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是否一定要交待當事人救濟途徑
根據行政法的規定,必須告知的。
❼ 行政許可的強制注銷權歸那個部門
行政許可一般都是行業主管部門發證,不存在一個叫做行政審批局的單位!例如內食品經營許可是食品監管容部門,營業性演出許可是文化部門,安全生產許可是建設部門……,注銷找對應的發證單位,最簡單的就是看許可證是哪個部門蓋的章就找那個部門注銷!
❽ 如何區分行政許可的撤銷,撤回與注銷,吊銷
撤銷,主要指負責行政許可的政府機構工作人員的行政亂作為造成本不應該給與許可的卻給與了許可,責任在政府機關,糾正程序就是撤銷行政許可。撤回之後,該許可自始無效。
撤回,是由於某種比較正當的原因,不可歸責與雙方的理由,比如計算機系統故障導致錯誤發放了行政許可,挽救程序就是撤回。撤回之後,先前的行政許可有效(不然對被許可人不公平)。
注銷,是由於被許可人不再滿足許可的主體條件或者許可期限屆滿並且不再續期,使行政許可歸於失效的狀態。
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是由於被許可主體違法或者不再符合許可條件,許可機關對其作出的一種處罰,效果也是使行政許可歸於失效的狀態。
參考法律依據:
1、《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九條【撤銷許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2、《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注銷許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3、《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❾ 行政許可的撤銷和注銷
行政許可的撤銷:
1.可以撤銷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2.應當撤銷
(1)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2)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予撤銷
不論是「可以撤銷」,還是「應當撤銷」的情形,當撤銷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得撤銷。
4.後果
(1)被撤銷的行政許可,從成立時起即喪失效力。
(2)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因撤銷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被許可人基於欺騙、賄賂取得的行政許可被撤銷的,其利益不受保護。
行政許可的注銷:
1.應當注銷的情形
(1)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2)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4)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5)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2.注銷的方式:收回證件、加註發還、公告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