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1.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要哪些證件
我來給你解答吧:
2011年國務院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化品生產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證件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取消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新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安監局辦理,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列入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還應當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這個證到國家質檢總局辦理。
2、如果你是新建、擴建企業,需要提供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
3、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是重點環境管理的危化品,需要到環保部報告,環保部正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主要從污染物排放申報的角度制定辦法,國外稱為PRTR制度。
4、營業執照,這沒什麼好說的。
5、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需要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還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
2. 一家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需要同時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嗎
一家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需要同時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先決條件。辦理過的。
3. 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是否需要辦證
需要的。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准,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部門確定並公布。
第三十條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四)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第三十一條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45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3)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
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或者縣級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並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縣級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第三十六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關於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八條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
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4. 危險品企業生產許可證
您好!
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要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至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質監部門的事。
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銷售本單位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再辦理經營許可證,但銷售非本單位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或在廠外設立銷售網點,仍需辦理經營許可證。
參考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我有《危險化學品名錄(2008版)》(PDF),《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DOC)和《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DOC)留郵箱號,我送上。
5. 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對外銷售的話還需要什麼手續
也就是說我要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要把A也寫進去是么
6. 如果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是否還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實施條例還未開始實施,只要是同一個生產系統,專生產和使用的均是危險屬化學品,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無需再辦理使用許可證。可能你擔心的是以後采購方面沒有使用許可證不便采購,但是你放心,使用許可開始後,生產許可證樣式會發生變化,會涵蓋你想要的內容!
7. 生產企業有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還需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嗎
生產企業肯定需要危險品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書的
但是生產企業生產危險品是為了銷售的話,那自然需要危險品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但是除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5
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是可以不需要危險品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別的都需要
8. 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什麼單位頒發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七條 中央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中央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所屬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屬的生產單位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由中央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所屬的分公司、子公司分別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中央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下屬的生產單位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由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或其子公司分別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條件如下: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准;
2.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證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F)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珠算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9.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具備什麼資質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具備資質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內建築容設計防火規范》 (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有本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 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在國家的《危險化學品名錄》裡面查詢可得到。同時可以根據產品的MSDS中第15項的說明看是否為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