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產品授權兩家經銷商投標要注意什麼
1. 同一產品的代理商和製造商可同時投標嗎
問:我是一家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最近負責某成套設備采購,該采購包括A、B兩種設備。甲公司生產A 設備,但同時代理了乙公司的B 產品,且是B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A、B產品在同一標段,也就是較為復雜的集成采購。一般而言,集成類采購的各類產品中包括實現主體功能的產品和其他產品。上述文件都回答了單一產品的采購,我認為集成采購也應當遵循財辦庫[2003]38號文件精神,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很多專家認為,應以主體功能作為衡量標准,即在計算投標供應商家數時,如果實現主體功能的產品為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的多家供應商,應按照1個供應商來計算。為避免主體功能范圍不清,建議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在編制標書時,在標書中對主體功能構成范圍做事先約定。 綜上所述,這兩家供應商在投標人認定上,只能認定為同一投標人。該項目可能因此出現投標人數不足3家而流標的情形。代理機構應建議這兩家供應商商量後由其中一家來參加投標。但是,如果招標文件中並未寫明此類要求,代理機構無權剝奪任何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權利。供應商可以依法參加本次競標,但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可能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此外,需提醒采購人與代理機構的是,工程類項目還應當參照《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32條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的規定。
2. 生產廠家授權三個公司參與同一個項目投標,可以嗎
生產廠家邀請三個公司參與同一個項目投標是不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七條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3. 同一工程同一產品廠家重復授權給兩個公司投標合法嗎.請生意經朋友幫忙
生產廠家將產品重復授權並未違反相關規定。但是,因此導致廢標也很可能。不同法版規對權此有不同規定: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第三十二條......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2、根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第三十一條......2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1家製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1家投標人計算。對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製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4. 兩個經銷商同時要授權我怎麼辦
這個沒有關系的,只要沒有和經銷商簽訂獨家代理協議,可以簽兩家以上的經銷商的,畢竟市場很大靠一家做不現實,可以非常坦盪的告知原來的經銷商,做的多做得好才能有更大的收益,引入新的經銷商就是要競爭的。
5. 廠家對同一個產品授權3個公司參加投標合法嗎
合法,若招標文件沒有特別說明就可以。注意看招標文件。
有些就不行,比如:投標人必須是生產廠家就本項目投標的唯一授權證明的供應商。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2005年第27號)第三十二條: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3號)第三十一條:兩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製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對兩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製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6. 同一品牌的不同型號,可以授權兩家公司參與同一項目嗎
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不可以。關於這個問題,我找了幾條相關規定,你可以作為參考版。
工程建設項目權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2005年第27號)第三十二條: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3號)第三十一條:兩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製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對兩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製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關於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製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財辦庫[2003]38號)給出了答復:「政府采購的競爭是指符合採購人采購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產製造商之間的競爭,原則上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有1家投標人,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7. 公司受權兩個品牌對同一個項目進行投標是否違規
1、查閱來招標文件,是自否要求必須為製造商唯一授權參與投標的。
2、保險起見,就以上問題與招標人確認(最好以書面形式)。
目前,法規規定一般允許不同投標人,代理同一製造商兩個品牌進行投標。但招標文件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具體法規舉例如下:
第一、根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2004年修訂) (商務部令第13號)》,規定:
「第三十一條 當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應停止開標,並依照本辦法重新組織招標。
兩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製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對兩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製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第二、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令第27號)》規定: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8. 廠家對同一個產品授權3個公司參加投標合法嗎
合抄法,若招標文件沒有特襲別說明就可以。注意看招標文件。
有些就不行,比如:投標人必須是生產廠家就本項目投標的唯一授權證明的供應商。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2005年第27號)第三十二條: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3號)第三十一條:兩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製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對兩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製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關於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製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財辦庫[2003]38號)給出了答復:「政府采購的競爭是指符合採購人采購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產製造商之間的競爭,原則上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有1家投標人,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9. 同一工程同一產品廠家重復授權給兩個公司投標合法嗎
生產廠家將產品來重復授權並源未違反相關規定。但是,因此會導致廢標。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2、根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2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1家製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1家投標人計算。對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製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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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相關規定
招標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開標。開標時,應當邀請招標人、投標人及有關人員參加。
投標人的投標方案、投標聲明(價格變更或其他聲明)都要在開標時一並唱出,否則在評標時不予承認。投標總價中不得包含招標文件要求以外的產品或服務,否則,在評標時不予核減。
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在開標時製作開標記錄,並在開標後2日內通過招標網備案。
10. 同一製造商有兩家代理商同時投一個標,投標人數量該如何判定
商務部來2014年第1號令第46條第三款源規定,「認定投標人數量時,2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製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1家投標人認定。」因此這兩家代理商在認定投標人數量時,應當按一家投標人認定,但這個規定僅適用於開標時對投標人數量的認定,如果認定後的投標人數量滿足三家以上的條件,則後續評審不受影響,不應再要求製造商指定其中一家代理商,評標委員會也無需選擇其中一家代理商進行後續評議。正確的評標作法是,評標委員會對這兩家代理商分別獨立進行評審,因為兩家代理商的投標是獨立。
對於本項目而言,建議談判小組按正常程序對該響應文件進行評審,並通過響應文件中預留的聯系方式,徵求該供應商對談判項目的相關意見並組織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