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代理許可 » 路政許可條件

路政許可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3-02 16:07:36

㈠ 路政行政許可如何提高工作效率

1、加強協調和溝通,現代行政系統是一個縱橫交織的體系,政府職能和結 構在不斷深化,又必須相互依存相互制約。行政管理縱向分為許多層次,橫向分 為許多部門和系統,各個方面不可避免要從自身的視角出發,出現利益和要求的 多元化,如對利益交叉、權力交叉、管理范圍邊界上的問題、多重政策法規交錯 問題等等。必須通過有力的行政協調,解決各種矛盾,促進各方交流溝通,理解 信任增強凝聚力。對具體的事項採取靈活的行政協商方式,消除沖突減少內耗, 避免工作脫節和重復,減少人力、物力、財力、時間上的浪費,合理地開發和利 用資源,減少資源浪費,提高行政效率。醫療器械注冊工作不僅是一項行政許可 項目,更為顯著的特徵是技術性比較強,醫療器械產品種類繁多,涉及到診斷性 設備及試劑、治療性設備,簡單由簡至繁的手術器械、風險較高的植入物、生產 工藝較為單一但衛生要求較高的敷料類產品……,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審查審批 要求,同一產品的審批又分為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兩個環節,審查審批側重的角 度也不相同,申報人員的素質差別也比較大,這就更要求我們各個部門及工作人 員加強協調和溝通,行政相對人對政府部門的政策、決定有各種各樣認識和反映, 要求及時准確地傳遞給有關部門。政府部門也需要及時了解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和 想法,以協調各種不同的社會利益和矛盾,不斷提高行政效率。
2、加強行政倫理道德建設,孔子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 共之。」孟子說:「不以仁政,不能賓士天下,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善之走 壙也。」所以我們要特別強調行政倫理道德建設。 行政倫理可以促使行政領導和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道德人格的建立,良好的行政道德氛圍,有利於促使整個社會 風氣的好轉,使我們的社會建立良好的行政管理道德范圍。「門難進,人難見, 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就是老百姓對於缺乏道德人格行為的形容。對於直 接和企業注冊申報人員接觸的醫療器械注冊行政許可管理部門,尤其需要注重這 方面的修煉。要重視傳統行政道德的繼承和發揚,通過吸收傳統行政職業道德合 理的內核,取其精華。比如,傳統行政道德所講的「至公」、「天下為公」、「德政」、 「仁政」、「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等等。
3、完善良好的人際關系,人際關系的好壞直接影響行政機關工作效率的高 低,良好的人際關系能使行政人員的合理需要得到滿足,能調動其工作熱情和積 極性,有利於發揮其主動性和創造性,能集思廣益,保證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 主化,保證行政執行的快速和准確。醫療器械注冊工作從過程來講,涉及到受理、 資料登記、技術審評、行政審批、催辦、列印證書、校對、核發簽收等諸多環節, 每個環節的工作人員各司其職。對於醫療器械的注冊審批,政府部門定的政策及 規范性文件,不可能把每項審批都框得很死板,更多的時候要從實際情況出發, 結合技術要求進行審批,存在著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而且對於同樣的技術性問題 不可能有唯一性的答案,不同人都可能有不同的想法,如果有了良好的人際關系, 很多問題就能做到集思廣益,得到盡量合理和完滿的解決方案,減少決策做出之 後引發新問題的概率,從某種意義上也能達到提高行政效能的結果。
4、建立專業化隊伍,行政工作人員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體,作為主管醫療 器械准入的部門工作人員,應從單純型、執行型、保守型、資歷型向復合型、開 拓型、開放型、能力型轉變。行政管理現代化效率化,首先是人的現代化效率化, 尤其是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知識素質和技能的現代化效率化。行政人員是行政管 理的主體和運作者,是行政效率的力量源泉。人是決定因素,工作人員素質提高 了,才能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高素質具有綜合能 力的工作人員,才能夠嫻熟地運用行政科學知識、法律知識、現代科技知識,懂 得國際規則和國際習慣,能夠開創性地為部門工作創造新的生機,注入新的活力, 創造新的發展環境,取得卓越的成就,提高行政效率。此外專業化提高了,行政 監督的力量也會相應加大,從一個側面提高監督執法的效率。
5、實現辦公自動化現代化,現代行政辦公需要愈來愈多、愈來愈精準的各 種渠道的大量信息,並且需要迅速地加以正確的處理,因此行政辦公自動化現代 化是必不可少的。辦公自動化現代化使管理事務不再以手工操作為主,提高了處 理事務的速度和質量,並且能很好地解決行政管理業務信息量劇增的尖銳矛盾, 從而大大地提高行政效率。政府部門已經在積極努力創造條件,不斷採用新技術、 新方法、新工具提高行政辦公自動化。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電子計算機、 無線電傳真設備、自動化顯示設備、計算機網路建設、電視電話等現代化手段的 應用,為實現辦公自動化提供了有利條件。硬體條件提高了,相應的軟體力量也 應該提高,硬體設備不是自主具有思維功能的,還需要人的操作,操作不規范或 者疏虞操作都有可能導致數據信息不全面,無法起到最後的正確處理和統計作 用,則硬體條件上的辦公自動化也只是一個沒有實質意義的外殼。
6、為行政相對人出謀劃策,強化服務理念。行政離不開法律,行政必須用 法律來規范和控制。但這並不意味著要用法律來捆住行政的手腳,從而否定行政 自由載量權。行政與法的關系應界定為:一方面,法律支配行政,約束行政;另 一方面,法律又配合行政,促進行政。由於工作人員接觸的面比較廣,對規章、 規范性文件、技術文件的理解比行政相對人要更為全面,如果我們及時為行政相 對人出謀劃策,講清注意事項,有利於他們改善企業的管理方法,提高辦事效率。 此文只是對於該主題的初步思考,這是一項有一定難度的工作。從某種程度 上來講這兩者之間不是完全同步的,在嚴格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的同時,可能會減 少行政效能的提高,而行政效能的提高可能會引發有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許可行為 缺少一定的規范性。但是,在醫療器械注冊審批過程中,如何兼顧規范行政許可 行為與提高行政效能,將永遠是我們工作和奮斗目標。

㈡ 路政有沒權力扣駕駛證的分

路政沒權力扣駕駛證的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版
第十九條駕權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㈢ 結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道路通行條件進行論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於年5月1日實施,它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調整道路交通安全關系的新法律,它的實施對交通行業有重要影響。本報特邀北京交通管理幹部學院政法系主任張柱庭撰寫了本文。文章從七個方面分析了該法對交通行業的影響,分五期刊登,請讀者留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共124條,於2004年5月1日實施。它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調整道路交通安全關系的新法律,它的實施對交通行業有重要影響。

一、交通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的分工與關系

關於交通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的分工與關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總則第5條第1款規定「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1、 明確了交通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的分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即除《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之外,其餘的道路交通工作由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負責。雖然可能在理論上會有「道路交通工作」的含義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爭議,但畢竟有了一個初步的、法定的分工。因此關於公安和交通的管理體制爭議應當暫時擱置,因為再改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

2、明確了交通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的關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寫交通和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表明三方在各自負責范圍的管理地位是「平行」或「並行」關系。「平行」或「並行」關系對促進兩部門的合理分工與合作,減少矛盾,有重要的意義。

3、明確了政府管理部門是「負責」,不是「主管」。這一變化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表明是「負的責任」,標志著從「管理政府」走向「責任政府」;二是表明部門之間不再是「主管」和「相對人」,這是社會進步的又一佐證。

二、車輛管理制度對交通的影響

關於車輛的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登記、檢驗、強制報廢等制度,對交通行業有促進,但也有要求。

1、對及時、足額徵收車購稅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條規定了機動車登記的條件,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憑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憑證證明申請登記,把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納入車輛登記的法律程序之中,審查完稅情況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義務。這對及時、足額徵收車購稅不僅是程序上的保障,而是法律的保障,有利於公路建設資金的籌集。

2、對公路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條對機動車登記條件進行了限制,登記的條件中彈性條款限定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根據這一規定,目前地方法規、地方規章、政府規范性文件均不能再設定登記條件,這對保障公民使用機動車作為代步工具的權利是有利的。因此收取車位證明、城市增容費等限制機動車增長的各種方法都將受到制約。不是條件,收費無論如何也不能使城市「增容」。機動車增長造成交通擁堵的原因,從根本上說是需求和供給的矛盾,不能限制需求就只能加快公路建設來滿足供給。

3、對車輛懸掛其他號牌的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條還規定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按此要求,有些地方交通部門對營運車(包括計程車)發放號牌是違法的,有些地方交通對交繳養路費的車發放號牌是違法的,應予改正。

號牌是上路許可證即行駛證的外在標志,應當具有惟一性。因此交通對營運車(包括計程車)發放號牌、對交繳養路費的車發放號牌是不合理的,交通部門應當正確認識或提高認識,尋找其他方法實現管理。

4、新車免檢將大大減少檢測站收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條規定:「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這一規定標志著新車免檢制度的法律化,新車免檢的實施將大大減少檢測站收入。新車免檢是符合國際通行的車輛檢測制度的,過去對新車檢測是不合理的,掙這部分錢是不道德的,減少收入應當正確對待。

5、交通部門不能再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3款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現行的交通行業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中征費、路政、運政都有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的規定。根據「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要求,應當修改,以維護法的權威性。至於征費、路政、運政執法的手段,應當研究其他方法,例如可考慮扣車,而不是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但需要我們特別研究的是養路費徵收中的報停製度,即繳回機動車號牌可以不交養路費,該「繳」不是強制措施,是駕駛員或所有權人主動「繳」,不是強制措施,因此可以繼續執行,不違反該規定。

6、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對征費、運管的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條第(四)項規定,機動車報廢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第14條規定「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對促進汽車製造業、維修業的健康發展,對保障交通安全都是有重要意義的。交通運管部門不能再給報廢車頒發單車營運證;征費部門不能再徵收交通規費,發現後要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解體。因為頒發、征費行為都是違法的。

7、安全檢測條件對交通的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規定「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根據這一要求,交通行業在安全技術檢測時不能附加其他條件,例如不能以不交通行費(年票費)就不給檢測。

根據這一要求,安全技術檢測實行社會化,其性質是中介機構。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是適用於交通管理機構的,應當貫徹執行。

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特種車輛管理中與交通的矛盾已經解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條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因此公路管理機構有工程救險車可以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公路監督檢查車可以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根據交通部的部令,征費、路政的監督檢查車可以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但運政的問題沒有解決。建議:運管部門以拖拉機、摩托車養路費徵收的名義設置,或者與征費、路政實行綜合執法。

三、機動車駕駛人管理制度對交通的影響

關於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考試、考核、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管理等制度,對交通行業有促進,但也有要求。

1、交通部門不能再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5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行業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中征費、路政、運政都有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根據「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要求,應當修改,以維護法的權威性。

2、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條規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這一規定十分明確的把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的資格管理授權給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行政許可法》許可設定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這一規定表明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的許可有了法律依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因此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是企業,培訓行為是企業行為。交通主管部門、運管部門應當與之脫鉤。

四、道路通行條件對交通的影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 的標題是「道路通行條件」,與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相比,取消原「道路」一章,把道路僅僅是作為「通行條件」,表明公安對道路不是直接管理,而只是把「道路」當「通行條件」,這在職能劃分上更科學。

1、減少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審批。該部分取消了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第八章第66條、第67條、第68條、第69條、第72條規定的行政審批,包括: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養護施工、交通執法人員上路執法、運輸線路、停車場(庫)施工等審批權,這對減輕企業負擔,減少辦事程序,都是有意義的。

2、增加了一些新的法定義務。根據權利與義務一致的原則和「責任政府」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給交通部門增加了一些新的法定義務,主要有:

――標志、標線要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條第3款規定:「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准,並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
――道路及設施瑕疵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0條規定:「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如果未盡該義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條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採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特殊路段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的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4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上述新義務應當認真並嚴格履行。

3、增加了公路部門的行政許可和強制措施,強化了公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條規定:「 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這里的「驗收合格」《公路法》是所沒有的,是新增加的一項行政許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條規定:「 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這里的「恢復原狀」是《公路法》所沒有的,是新增加的一個強制措施。

4、統一了《公路法》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條規定:「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104條規定:「 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這與《公路法》第46條、第78條規定是一致的,其行政處罰統一「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是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這個規定從法律制度上實現了「一事不再罰」的法制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99條第(七)項規定「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從表面看,該違法行為及其處罰與《公路法》第76條第(六)項、第83條第2款,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有交叉,但有嚴格區別:損壞、移動、塗改公路附屬設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按《公路法》第76條第(六)項給予3萬元以下罰款;損壞、移動公路標志,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給予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七)項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其中的區別點是:危及公路安全、影響交通(運輸)安全、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規定:「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該條沒有授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權,因此從審批角度看與《公路法》不沖突,公路管理部門可以繼續行使審批權,但公路管理部門行使審批權時,應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規定為標准即審批時應當依次為依據之一。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第106條處罰即:責令行為人排除妨礙;拒不執行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強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行為人負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是「拒不改正行為」,不是「設置」的行為。因此這個規定從法律制度上也實現了「一事不再罰」的法制原則。

五、 道路通行規定對交通的影響

「道路通行規定」中,保留了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成功經驗,對交通部門的管理有促進。

1、取消了郵政車輛的特權。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條第2款規定的郵政車輛的特權,在這次法律中取消,這對維護道路貨物運輸的公平競爭是有利的。

2、灑水車、清掃車的優先權是有限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不受路線和方向限制」優先權與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一致,但灑水車、清掃車卻只有「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且不得逆行」,與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不同,可能會影響養護作業,是應當引起注意的新問題。該條和《公路法》第39條是有區別的,即把「灑水車、清掃車」從「養護車輛」中分離出來。

3、高速公路的路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該規定原是公安部規章內容,現上升到法律中。現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和經營者經常把「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放入高速公路,可能從合同角度看是無效合同,管理者和經營者要承擔違約責任。建議嚴格執行該規定,遇到強行進入的要報告公安處理。

4、交通執法部門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9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根據該規定,交通執法部門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但高速公路的路政執法人員處理發生事故車輛損壞公路的是可行的,因為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車輛已經不再「行駛」,且路政執法人員也不是「攔截檢查」。

六、交通事故處理對交通行業的影響
交通事故處理與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相比有較大變化,對交通行政管理、運輸企業都有較大影響,許多原有制度應當調整。

1、交通事故定義的變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五)項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該條文規定了交通事故的定義,條件是:

主體是「車輛」,是自然人,因此不包括單位、法人,排除了公路管理機構是交通事故的主體。公路管理機構道路管理瑕疵致害,是特殊侵權的國家機關職務行為賠償;地點是在「道路上」;主觀上有「過錯或者意外」,包括「過錯」、「意外」;客觀上發生了「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2、財產損失賠償的「私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該規定允許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的「私了」,理論根據是因為損失賠償是民事權利,是「私權」,因此應當允許當事人自己處分自己的權利,行使「公權」的公安機關不能幹預當事人的「私權」。

這一規定的執行可能會出現下列事件:當兩方當事人對公路損壞也可以「私了」的話,可能出現哪一方也不用去賠償公路損壞。對此應對措施是:對公路損壞「私了」誰都不賠的協議部分,應當認定無效。因為這種協議侵犯了第三人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是無效;加強公路巡查密度,及時發現和查處損壞公路行為;公布舉報獎勵制度;啟動《公路法》第53條、第78條制度,對損壞公路不報告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以下)。

3、取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行政調解前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過去交通管理部門長期依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幫助一並處理公路損害案件,這一做法將失去可能性。
4、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實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規定:「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交通科學技術是雙刃劍,人類在享受高速運輸快捷服務的同時,必須消化它所帶來的危險風險,強制保險就應勢而生。這次的法律採用了國際上的通行方法,實行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對運輸企業的影響: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必須參加的,該費用應當預算並在出險後享有權利;對運管機構的影響:承運人責任限制與保險的關系需要研究;對公路管理機構的影響: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中是否包含對公路的損壞,如果包含對索賠是有意義的,索賠的主體依次首先是保險公司。

七、 法律責任對交通行業的影響

加重法律責任是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大特點。

1、加重了營運者的法律責任。

――對營運者實行重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一律執行自由裁量權的上限。對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第92條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這些都遠遠高於一般的超載處罰標准,
――對駕駛員和運輸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實施「雙罰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物的管理不善」進行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2、增加了對營運者的強制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條規定「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3、明確了拖車行為的性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這里明確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是行政執法行為,體現了執法成本應當由財政負擔的原則。這對道路運輸企業來講,無疑是一個新產業的「福音」:應當把「收取費用」的拖車當成「貨運」來進入市場,按貨運價格收取合理費用。這對事故當事人來講,支付現在的「清障費」要遠比「貨運費」高的多。這對行政執法機關來講,將減輕了經濟驅動力的壓力。

㈣ 城市道路挖掘單位在辦理城市道路挖掘手續時,應當提交什麼資料

許可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佔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徵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佔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准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佔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
三、《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電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佔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公路管理機構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佔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准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四、《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挖掘公路。確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線的,應當事先經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批准,對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害的,按規定繳納賠(補)償費。
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1)申請理由、施工期限符合規定;(2)設計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3)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要求;(4)涉及收費公路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公安交警部門同意;(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
1、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人登記證明
2、經辦人的授權委託書或其他證明其與申請單位關系的證明,如介紹信、身份證(復印件)等
3、項目批文、會議紀要、政府抄告單等
4、《公路路政許可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理由、施工期限、地點、安全保障措施、修復公路的措施或補償數額
5、設計方案,圖紙、較大工程需提供會審資料,會議紀要等;
6、施工方案、(含交通組織方案)、圖紙、安全評估報告;
7、涉及收費公路的應出具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的意見,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有公安交警部門的書面同意意見;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9、浙江省公路路政許可申請表
法定時限:
20(工作日)
承諾期限:
5(工作日)
時限說明: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收費標准及依據:
路政許可無收費;但在實施路政許可時涉及公路及附屬設施損壞的按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浙價費[2003]17號)文件規定收取公路及附屬設施損壞賠補償費

㈤ 成立道路施救中心需要什麼條件

高速公路管理分為來兩大塊的。源一是養護,由所在路的高速公路公司進行養護,並進行收費。
二是管理,路政執法管理其實也是高速公路公司管理的,但是每個省在每條高速公路都成立了所在市的高速公路路政支隊,人員獨立高速公司,但其實內部還是一家,全國目前都是這個管理模式。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出台後,公路管養必須分開,但是要慢慢來,法律設置了資格條件,較偏向於目前的公路養護公司,還有就是目前有的省實行的管養分開改革基本上是失敗的。
你說的高速公路施救隊,應該由各省市區的公路管理部門和養護公司成立,也是法律明確要求的,是一種公路應急措施,每個省改革有前有慢,養護獨立是否徹底,公路管理部門介入多大,都不一樣。
但明確告訴你,成立救援隊全國、交通部、各省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說要提供什麼統一的資料
各地區要成立的話,是各地區的事情,目前沒有統一標准,這不是目前辦理的公路行政許可項目。

㈥ 在服務窗口應當公示的路政許可信息有哪些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社會化管理鏈中的一環,其主要職能就是充分發揮高速公路這一社會資源的優勢,為社會發展服務。這一點不受高速公路投資主體的影響。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體制基本分為四類,即:交通廳設立高速公路路政執法專門機構,與管理者相對獨立的形式;交通廳向高速公路派駐路政執法機構,實行雙重領導的形式;地方投資建設、地方交通部門自行設置執法機構的形式;也有路政管理職能與巡警合二為一,成立高速公路綜合執法隊的形式等。作為湖北省交通廳派駐京珠公司的執法隊伍,京珠路政在省廳和公司的領導下,通過構建路警地一體化網路、設置綜合執法室、推行免費牽引等舉措,在樹京珠路政形象、打造京珠路政品牌、進而推出京珠路政管理模式等方面作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受到交通部、省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好評。本文就京珠路政管理模式所要解決的問題、所起到的作用、未來的發展方向作一粗淺探討,以期起到拋磚引玉之效。 一、高速路政管理的四項職能: 路政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四大職能:保護高速公路路產,維護路權,維持收費站、服務區的經營秩序,保障權益。它具有行政執法效能,更具有服務功能。目前,全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體制很不統一,但無論是怎樣的管理體制,最根本的落腳點就是如何確保保護路產、維護路權的力度,如何做好為高速公路行駛車輛竭誠服務。在管理內容上,可以細分為以下九點: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 2.實施公路巡查,制止並查處公路路政違法行為; 3.依法保護公路路產,監督管理公路建築控制區; 4.負責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規劃、設置和管理; 5.監督檢查公路超限運輸車輛; 6.辦理各類路政審批、核准事宜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7.參與新、改建公路的設計會審、交竣工驗收和路產交接工作; 8.監督檢查公路養護和施工作業現場的施工秩序;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具體的說,就是查處損(破)壞路產設施的行為,及時通報路損信息和路產隱患,審批、監管、查處違章超限運輸,保護路產完好;堅決杜絕紅線控制區的新增違章建築,並對新增的上跨下穿管(纜)線、廣告標牌進行審批監管,維護路權;制止行人上路、隨意上下乘客裝卸貨物等違章行為,加強施工現場監管,消除安全隱患;維持收費現場、服務區的經營秩序,保障經營管理單位的工作開展。 二、高速路政管理要處理好的五種關系: 高速公路的特點是全封閉、全立交、行車環境好、通行能力大。有別於一般公路的是,為了保證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交警、路政部門都有牽引排障的職責,這樣在具體實施中就容易產生利益之爭;路政部門在治理超限等方面容易影響經營單位的通行費收入,產生分歧;由於高速公路全封閉,沿線部分村民為了抄近路、放牧,有意破壞隔離網造成人畜上路,埋下安全隱患;同時路產設施含金量較高,容易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財產損失。路政部門必須處理好五種關系,才能創建和諧的外部環境,整合外部資源,提高管理效能: 1、與高速巡警的合作關系。在牽引排障、保障暢通等方面,交警與路政既有利益沖突,又有共同目標。在糾正車輛與行人違章、打擊違章超限運輸等方面,兩家肩負多項重復的職能。在處理交通事故收迴路賠等方面,兩家密切配合能收到方便事故當事人、快速結案的效果。交警、路政和則兩利、斗則兩傷。因此,應該充分利用巡警的警力資源、車輛資源、政策及法規資源,保護交通資源。 2、與收費經營單位的合作關系。對超限等違章車輛的處罰是國家法律賦予路政部門的權力,可以有效起到保護公路、延長使用壽命、提高通行能力、降低事故次數的效果,但也會對經營單位的費收額產生一定沖擊。而收費現場的費收秩序、服務區的經營秩序也是路政部門要確保的職責之一。同時,對肇事車輛的監控、路產隱患的處理、路面的養護也離不開經營單位的大力支持。在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同時,應該充分利用經營者的工程資源、機電監控資源、通信資源,保護交通資源。 3、與沿線政府的合作關系。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土地城建部門與高速公路往往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是紅線控制區的違章建築、纜線標牌可由地方土地管理部門先期把關,二是偷盜路產的行為可由公安機關打擊防範,三是費亭、主線的突發情況可由公安機關迅速處置,四是村民違章、破壞路產的行為可由鄉鎮、村組宣傳、教育、勸阻。 4、與沿線居民、單位的關系。因噪音、不便通行等原因,沿線居民在違章上路、違章入網放牧、違章蓄水、違章堆積易燃物等方面受到處理時,極易產生對抗行為。因高速公路里程長,管理不可能時時面面俱到,單靠法律的剛性難以維持長久。只有實行信息化管理、人性化管理,通過開展共建、扶助弱者、宣傳教育,減少對立面,創造和諧環境,才能春風化雨,和平共處。 5、與公路消費者的關系。執法為民的落腳點就是為高速公路行駛車輛竭誠服務。一是提供順暢的通行環境,二是提供及時的免費牽引等服務,三是受理申請、處理事故簡捷、優質、高效,四是提供相關信息服務。要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意識,拓展服務領域,依託信息化網路,及時為司乘人員做好事、實事,最大限度的促進物流發展。 三、京珠路政管理模式的六大體系: 京珠路政成立伊始,就以服務國民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勇於創新、規范運作,樹立了良好形象,交通部、省政府領導多次到一線檢查指導工作並給予充分肯定;中央、省市新聞媒體多次采訪予以報道;過往司乘人員非常滿意,自發送來感謝信、錦旗。4年來,通過發掘內部資源、整合社會資源,逐步建立具有京珠特色的六大體系,有力地服務區域發展、為經濟騰飛護航,實現了良性互動。 1、建立路警地一體化的大綜治體系。2002年率先在孝昌縣啟動路警地一體化大綜治網路,按照資源互享、信息互通、人員互動、優勢互補的原則,孝昌縣委、縣政府與京珠公路簽定護路協議,地方政府層層簽定責任狀、成立專班,與高速路政、巡警聯動,開展專項宣傳整治活動。把京珠高速公路的外部環境治理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內容,從而把路政管理由部門行為向政府行為、進而向社會行為轉變。在沿線推廣後,迄今為止,在339公里的京珠湖北段逐步形成以巡警、路政員、派出所民警、協管員分段組成的路政綜合管理責任區為基本單元,以共創文明平安大道為突破口,以六個一(即一個窗口辦案、一張表格審批、一個聲音調度、一套制度體系、一流形象執法、一條道路暢通)為基本目標,以《京珠衛士》為交流平台,路警地聯合組成一個領導專班、遵守一套管理制度、推出一個應急預案,既分工明晰,又三方聯動的綜治大格局,保證高速公路的長治久安。 2、建立以執法為民、服務社會為目標的綜合執法體系。綜合執法是管理發展的方向,可以有效的整合內部資源,提高管理效能。按照便民親民、服務社會的原則,自2002年起,在孝感、武漢西、咸寧逐步設立三個路政綜合執法室,便於在事故處理中,當事人就近能分別辦理三地的路賠及事故裁決,快速結案,省卻多方奔波之苦。按照人員素質一流、形象一流、執法質量與服務水平一流、環境一流的原則,執法室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建設,成為服務社會的窗口、展示形象的舞台、路警共建的平台。執法室的執法質量、服務水平得到社會的好評,交通部、省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多次蒞臨指導,並給予高度評價。 3、建立以免費牽引為代表的服務體系。以2002年2月實施的免費牽引為契機,推出雷鋒號服務品牌,分階段推出為故障車輛提供免費牽引、更換零部件及簡單修理、送油的應急服務,常備葯品、聯合醫療機構開辟綠色通道的醫療服務,為司乘人員提供相關信息的服務,為申請人員簡化手續、快速辦理的一站式服務等等。優質的服務解除了消費者的後顧之憂,促進了車輛流量的發展,實現了通行費的增加,客觀上為創建和諧交通、和諧社會打下了好的基礎。 4、建立以標准化、軍事化、學習型為特色的隊伍管理體系。為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更好的服務社會、打造品牌,京珠路政堅持實行軍事化管理,培育隊伍硬朗的外形、干練的舉止、嚴明的紀律、頑強的作風和勇於吃苦、樂於奉獻的精神,在省廳路政技能比武、執法檢查、目標考核中,京珠路政憑借良好的作風素質勇奪第一;同時注重以人為本,大興學習之風,打造學習型執法隊伍,以適應交通事業跨越式發展和高速公路精細管理的要求,適應員工文化程度不斷提高所產生的對專業知識更加渴求的需要;通過廠務公開、設立社會監督網路、實行陽光操作,促進管理水平、執法質量上台階;通過創建標准化大隊,在軟、硬體方面達到新層次,提升生產力,為爭創三個一流打下良好基礎。 5、建立以文明創建為突破口的思想建設體系。以創建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文明路為突破口,京珠路政大力開展思想建設,在夯實基礎的前提下,開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動,層層推進、穩步提高,各項工作有特色、有深度、有廣度、有成效,得到領導的肯定和社會的認可。一是開展年度文明創建。扎實開展以「展示交通文明窗口」為主題的教育活動,亮化、美化交通窗口;開展警民共建青年文明號,共樹文明新風;實施文明窗口「回頭看」,在不斷推出文明窗口的同時,在原有創建水平基礎上鞏固提高。二是開展「新思路、新舉措、新發展」主題創新活動。通過實施精細管理、創建示範路段、開展交通質量管理年等活動,分階段突出重點,找出制約性因素,突破難點,確保主題活動順利實現目標。 6、建立以網路化、數字化為主要平台的辦公管理體系。京珠路政牢固樹立「科技興路」的觀念,大膽採用新設備,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一是所有執法單位全部上《湖北高速路政執法網》網,實現網上公示、網上審批、網上傳遞信息、網上結案;二是啟動OA智能辦公,實現無紙化辦公,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節約了辦公成本;三是運用數碼相機等手段建立多媒體路產資料庫;四是給巡邏車加裝可變電子情報板,對惡劣天氣、突發事故增強調控性和操作性,有效避免重大事故發生。 四、京珠模式的效果評估及發展方向: 京珠模式的精髓在於最大限度的開發內外部資源,形成合力,路警地一體化的大綜治體系可以有效預防和減少了各種違法行為,確保了高速公路的安全和暢通。一是將約束性信息及時傳遞到沿線村民,發揮喉舌作用;二是登門入戶走訪群眾疾苦,積極幫助克服困難,建立路地血肉聯系,夯實群眾基礎;三是發放聯系卡,鼓勵村民報告肇事逃逸、路損等信息,培植高速公路的千里眼、順風耳,保證了信息的及時捕捉、收集;四是有效避免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實施免費牽引,關鍵在讓利於民,促進物資的流通,發揮高速公路經濟快車道的作用,此舉反過來也促進了相關部門的工作質量、服務水平發生大的轉變,在全國、在省內其他部門產生深遠影響。文明創建、先進生產力的大量應用,是實踐「三個代表」、執法為民的具體體現,也是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所要求的「讓群眾得實惠」、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前瞻性舉措。事實證明,京珠路政以自己的超前眼光,在高速公路樹起了一面鮮紅的旗幟,產生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京珠高速通行費年年超計劃完成目標;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樹立了良好形象,為創建和諧交通、和諧社會打下良好基礎。 隨著社會的發展,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也要與時俱進,一是進一步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二是在社會綜合執法的大背景下,拓展執法內涵;三是注重違章案件的過程,而讓法院裁決、專門執行機關執行;四是結合高速公路的實際,利用現有資源,建立專門的服務機構,打造公益性交通;五是推行駐所、駐村、駐站式管理,路地互動,互相促進,進一步實現部門行為到社會行為的轉變,培育高速公路管理的志願信息群體。 高速公路發展在我國已有17年歷史。從第一條高速公路建成通車至今,我國高速公路以平均每年2000多公里的速度遞增,短短10多年的時間走過了發達國家三四十年的發展歷程。據統計,截至2005年年底,全國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達到3.4萬多公里。高速公路在現代文明社會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如何更好地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對現代交通的需求,是高速公路管理者應著重研究的重要課題。我自1993年涉足高速公路管理工作至今,已有近10多年的歷程,通過工作與實踐,認為只有著力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才能推動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快速地發展。 一、收費 高速公路收費管理不僅關繫到通行費徵收,同時也是各個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直接面對社會展示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因此收費隊伍的人員素質至關重要,關鍵是對收費人員的制度管理、激勵機制及素質培養,其中包括業務技能培養、日常行為規范、文明形象塑造、作弊行為處理等,都是影響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還必須結合實際,注重收費員工的人本管理,深入研究探討和解決下列問題: 一是建立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提高收費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二是培養收費員工參與社會化就業的技能和能力,為員工創造再就業的條件和機會;三是加強收費員工勞動保護,防止職業病發生;四是最大限度地提高收費站快速放行能力,使高速公路真正實現「高速」,要從多方面入手,在設備配置、收費站車道的開放使用、收費人員配備和技能、緊急預案、服務承諾等方面完善制度,建立有效機制,保證快速放行;五是提高收費設備維護能力,保證收費系統正常運行;六是對收費作弊行為的查處,以確保收費的質量和回收資金安全,穩定收費隊伍。 二、路政 路政管理的主要功能是保護高速公路路產,維護路權。它具有行政執法和服務功能。目前,全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體制很不統一,有交通廳設立高速公路路政執法專門機構,與管理者相對獨立的形式;有交通廳向高速公路派駐路政執法機構,實行雙重領導的形式;也有路政管理職能與巡警合二為一,成立高速公路綜合執法隊的形式等。但無論是怎樣的管理體制,最根本的落腳點就是如何確保保護路產、維護路權的力度,如何做好為高速公路行駛車輛竭誠服務。作為高速公路的管理單位,理順與路政部門的關系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形成聯動機制,管理部門與路政執法有機結合,做好路產的索賠、恢復、路權維護,保證路產、路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要形成互動體系,在路政管理中充分體現服務的理念,做好道路巡查、事故快速清障工作,全面保證高速公路高效、安全和暢通。 在路政隊伍的內部管理中,強化隊伍建設是路政管理的核心。必須以制度管理人,以規范約束人,科學合理地制定相關制度,解決實際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如:事故清障的及時性、提高路政人員巡查的責任心、認真負責地對超限車輛管理等問題,特別是要與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相互配合協調,保證事故現場的快速處理,與駐地政府、醫院緊密聯系,以保證交通事故的緊急救援。 另外,如何有效地把握和實施行政處罰的尺度,達到以教育為目的,規范路政管理,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三、養護 養護管理是高速公路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保證高速公路快捷、安全、舒適,達到「暢通、平整、潔凈、美觀」的行駛保證。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通過對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經常性、及時性、周期性的預防、養護與維修,保持其正常的使用質量、路容美觀。從目前來看,在養護管理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如何保證快捷。關鍵在於對緊急事件處治的力度。除雪除冰、防洪搶險分別是冬季和夏季常規性的養護工作,從而實現預防為主、排查有效、反應迅速、快速暢通的目標,達到「下雪不封路」或「雪後快速開通」。二是如何提高高速公路橋梁等構造物安全檢測,以提高安全設施被損壞後的恢復速度。三是如何保證舒適。要保證高速公路路面質量、行駛指數達標及拋灑物清理及時,提高路面行駛的舒適度和車輛的行駛安全。四是如何保證暢通。在高速公路日常養護路面維修中關並車道實屬必要,但施工時應體現高效管理、快速施工、熱情服務,以確保高速行駛的車輛在施工路段不出現擁堵點和安全隱患源,真正做到道路通暢安全。 解決以上問題的根本,在於各級管理者把傳統管理觀念向「以人為本、以車為本」的現代管理理念徹底轉變,真正實現從普通道路養護到高速公路養護,從被動養護到預防養護,從經驗養護到科學養護,由手工作業到機械化養護全方位的轉變與提高。 四、服務區 服務區是高速公路的重要配套設施,從10多年的發展來看,高速公路服務區存在功能不夠完善、布局不盡合理、外觀設計不盡美觀等缺陷。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高速公路服務功能日益提升,服務區不僅承擔著高速公路加油、修理、餐飲、休息等重要功能,而且也是高速公路經營者直接面向社會、面對顧客展示文明形象的又一重要窗口。據不完全測算,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每年營業額約在數十億元以上,面對如此龐大的消費群體,服務區不僅要做到功能完善、服務到位,而且應從建設期就合理設計、長遠規劃,在運營後,加強公共設施維護,最大限度地體現人性化服務。同時,高速公路管理單位要根據所轄服務區的情況,做好長久性的資金准備,針對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以及不斷變化的顧客消費需求,本著以車為本、以顧客為本,長期持久地完善服務功能,不斷改進服務設施,從而提高顧客在接受服務時的舒適度與滿意度。 高速公路管理單位要注重加強對所轄服務區的監管,切實解決「以包代管」、「以租代管」、放任自流的問題,要以搞好服務區優質服務為根本,確保高速公路運營的整體形象不受損害。還應注重對所轄服務區經營服務的數據管理和量化考核,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服務區經營服務項目、營業額、收益以及本路段通行量、經過服務區前的相關交通量和服務區的消費車次、消費人次、消費水平、顧客有理投訴等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歸檔再進一步分析、對比和研究,可有效地用於對所轄服務區經營服務的考核和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服務區在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良好的社會效益。上述各類數據的積累和研究,對高速公路服務區設計定位、建設規模的論證將發揮重要作用。 五、體制 高速公路管理體制一直是管理同行討論的熱點問題。目前,我國高速公路管理體制尚未形成集中統一、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管理模式。管理體制基本有三種類型:一是組建了省政府直接領導、授權的國有資產投資為一體性質的高速公路集團公司,按企業方式運作,基本脫離與省交通廳的隸屬關系;二是組建了由省交通廳領導兼任董事長的投資實體;三是成立了事業性質的高速公路管理局。從整體來看,孰優孰劣,尚難定論,可說各有利弊。屬於事業單位的,更注重管理,人本化的服務觀念較為淡薄,服務質量稍遜一籌;而公司化的管理單位比較注重強化服務,注重提高顧客滿意度,但管理整體協調性、統一性不足使高速公路的快速、便捷打折扣,也為司乘人員出行帶來諸多不便,因此行業管理亟待加強。圍繞政府宏觀調控、部門行業管理、管理單位企業化經營三原則,對理順高速公路管理體制進行積極探索和實踐,將有益於我國高速公路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六、聯網 目前,國內部分省市實現了省市內聯網收費,為高速公路管理提供了較為先進、快捷的方式,但與此同時,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10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聯網之後帶來的技術難度和管理問題,對今後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尤其是在員工管理、顧客管理、收費管理等方面帶來一定的難度。在內部,首先就是員工管理,要強化人員素質,提高業務技能,加大收費稽查的力度,嚴肅處理作弊行為;其次,就是顧客管理,杜絕車輛通行卡倒卡的不良行為發生;三是在解決好通行費拆分賬結算的同時,要考慮解決好各收費站因收費額大小不同而帶來的工作強度不均的問題,收費站薪酬總額分配要合理調整,從而保證結算公正、合理。要特別針對里程長、通行費額大的實際情況,解決好司機隨身攜帶現金數額較大、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問題,由此可見,通行費儲值卡的應用勢在必行。 總之,我國高速公路在十幾年間的發展令人嘆為觀止,已成為世界上高速公路里程增長最快的國家。高速公路在交通乃至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不可小覷,其管理,服務與經營雖正在逐步邁入良性發展軌道,但應該全方位地進行良好管理、「提速」,面對高速公路管理發展所面臨的嚴峻挑戰,研究高速公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不懈探索和持續改進,是每一個高速公路管理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我國高速公路事業發展的迫切需要倇Now}

㈦ 開發商在縣級公路旁建設公交站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還需在路政所報手續嗎

第一,你得明白公抄路管理主體資格由誰負責;第二,你得知道任何單位與個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第三,你要弄清楚公路用地、公路建築控制區以及公路附屬設施的概念;第四,你要熟悉《公路法》和其它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議你看下《公路法》第三十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公交站的性質應當屬於公路附屬設施,路政應當極力協助其完善,不應當阻撓,更不應收不到費用而設置障礙。當然,建設公交站的計劃方案也應當到屬地公路管理機構報備。

㈧ 公路路政執法聽證會召開的條件有那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節 聽證程序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專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屬、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㈨ 關於設定行政許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製版定法律的,權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