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代理許可 » 部門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嗎

部門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嗎

發布時間: 2021-03-02 11:48:55

① 哪些部門可以制定規章設定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第14條、15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有權設定時常性行政許可,國務院的決定和省級政府有權設定臨時性許可。

② 公安部制定的規章為什麼沒有行政許可權

根據行政許可法:
第十四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第十五條:「本法所列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但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可見:
1、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和決定、地方性規章和省級政府規章可以創設行政許可;
2、地方性規範文件不得設定應當有全國統一確定的行政許可,省級政府規章只有臨時性行政許可創設權;
3、部門規章和較大市的人民政府規章都無權設定行政許可;
4、國務院決定和省級政府規章都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需要繼續實施的,國務院決定應當轉化由法律或行政法規設定,省級政府規章決定應當轉化由省級地方性法規設定;
因此:
很明顯,公安部屬於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法律沒有賦予其行政許可制定權;立法者作出這樣規定,可能是考慮到:因為行政許可一般直接涉及公民的重大權利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健康有序發展,如果眾多機關都有許可的制定權,一方面不會對公民的守法行為作出指引;另一方面,容易產生規範文件就同一事項作出相沖突規定,從而有損法的統一性和法的實施;

③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所有行政許可嗎設定的是不是臨時的許可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決定、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內行政許可容;除此之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注意:部門規章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規章無權設定行政許可。

地方性法規不能設定所有行政許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設定所有的行政許可;
地方性法規設定的不是臨時的許可

④ 請問國務院下屬的各部門,委員會能否設定行政許可

國務院各部委無權設立行政許可。
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部門規章。

⑤ 國務院某部門可以立行政許可嗎,是違法行為嗎

依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規定:「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版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權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由此可見,國務院部門是沒有職權設立行政許可的,即使是國務院設立行政許可也受到諸多限制。

⑥ 哪些規章能制定行政許可,哪些不能

省級政府規章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已經對有關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省級政府規章只能作出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行政許可的設定權,尤其是規章的設定權,也是本次立法當中變化最大的領域之一。在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中,針對部門規章設定許可中存在的問題,國務院取消了部門規章的許可設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過程中,對地方政府規章的許可設定權進行了反復的討論,最後決定從設定主體和設定時限兩個方面進行限制。《行政許可法》規定,對於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同時,對於國務院可以以決定設立的行政許可,也作了一定的明確,要求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⑦ 部門規章為什麼沒有行政許可設定權

1、根據《立法法》第8條,只能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
2、根據《中回華人民共和國行答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的規定,國務院部門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章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除此之外 ,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所以國務院部門規章無權設定行政許可,而只能對實施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條件。

設定行政許可是不對的,執行行政許可 則沒錯

⑧ 打問號這個。什麼意思。不是說部門規章不能設置行政許可嗎。 求指導

這不是設定行政許可的問題,是做為行政許可決定的依據。比如化學危險品許可內證的設立和容頒發,設立是有依法的要求的,但是申請人做到什麼樣才符合頒發許可證的要求,這就有賴部門制定的具體細則了。而且這些細則是不斷修訂和更新的。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