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
㈠ 餐廳衛生許可證到期,延續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食品衛生許可證》分為大證、小證兩種。具有法人資格的發放大證,不具備法人資格及臨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發放小證(含臨時衛生許可證)。
1、大證有效期為四年,每年審驗一次,應在年度期滿前三十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驗證申請,經驗收合格,由發證機關分別在正本和副本上粘貼「驗訖」印花,並加蓋衛生行政部門印章方可有效,滿四年再換發新證。
2、小證有效期為一年,不需要每年審驗,應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提出換證申請,每年換發一次新證。
3、臨時衛生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半年,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提出換證申請,再換發有效期為一年或四年的衛生許可證。
食品衛生許可證年檢收費標准:
食品衛生許可年審不收費。
食品衛生許可證審核標准:
1、是否改動設計,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2、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健康檢查後持健康證上崗。
3、在經營過程中,經營項目是否超出衛生許可證上標示的許可項目范圍。
4、集中式供水廠是否進行水質監測,是否符合標准。
食品衛生許可證審核程序:
現場審核填寫審查記錄→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所領導簽字→處領導簽字→加蓋年檢章。
㈡ 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延續申請書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應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表》(原件1份);
2、《餐飲服務許可證》(原件)(遺失的,須提交市級
報刊刊登的含許可證證號和發證日期的作廢聲明的原件及有關的情況說明);
3、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4、食品安全管理員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5、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網自來水的申請單位應提交經國家資質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衛生檢驗合格報告(報告出具時間不超過最近6個月)(復印件1份,驗原件);
有問題 私聊。
㈢ 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需要哪些材料
3證正副本原件和公章,還有原來的許可證
㈣ 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延續是什麼意思
一般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如果打算在有效期滿之後繼續進行餐飲服務經營,則必須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延續。
需要注意的是最好《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友情提示:盡量在有效期滿之前去提出申請,屆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會指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檢查過關,或者在他們的要求下改進下通過的,就可以換新證。重新辦理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難度絕對比延續高。延續的檢查時,工作人員會根據你的現場,以你的現場為根據提出整改意見,而新辦的話,需要按照很多新規定。還有,無證經營被稽查逮住很虧哦...
關於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延續的具體手續及所需材料,還以聯系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咨詢為實。如果時間快到了,就趕緊去申請延續吧~
㈤ 餐飲服務許可證到期換證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3、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者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4、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5)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進行處罰。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並按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1)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貨道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①擅自超越或者變更許可證上核定的內容從事餐飲服務的。
②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的。
③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未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
㈥ 餐廳餐飲服務許可證到期更換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3、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者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4、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6)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換證辦理注意事項:
1、150方以下的面積的小型餐館不需要辦理消防和環評;
2、150方以上的面積餐館則需要先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評估,還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請消防評定兩者通過者才有申請餐飲證的條件;
3、食品攤販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行;
4、《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類別、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及備注等內容,有效期為3年,免費辦理。
㈦ 餐飲服務許可證到期到期辦理流程
按照衛生部《抄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二)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者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衛生監督員沒有義務提前告知經營者,因為法律沒有規定。
㈧ 餐飲許可證延續期 怎麼辦里
一般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如果打算在有效期滿之後繼續進行餐飲服回務經營,則答必須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延續。
需要注意的是最好《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友情提示:盡量在有效期滿之前去提出申請,屆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會指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檢查過關,或者在他們的要求下改進下通過的,就可以換新證。重新辦理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難度絕對比延續高。延續的檢查時,工作人員會根據你的現場,以你的現場為根據提出整改意見,而新辦的話,需要按照很多新規定。還有,無證經營被稽查逮住很虧哦...
關於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延續的具體手續及所需材料,還以聯系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咨詢為實
㈨ 請問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延期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3、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者無變化的說明資料;
4、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
5、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9)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擴展閱讀: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條件:
1、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㈩ 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在當地食葯局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