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經營許可證
㈠ 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從事糧食收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年收購量在50噸以上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具備與所經營的糧食規模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經營資金規模達到3萬元以上;
二是擁有或通過租借具有符合國家儲糧標准和技術規范條件的糧食倉儲設施,倉儲能力達到50噸以上;
三是具備相應的糧食質量檢驗、保管能力。擁有糧食檢驗儀器設備和開展檢驗工作的場地,設備包括定等、水分、雜質等常規指標的檢驗儀器,具有相應能力的檢驗人員和保管人員。對暫不具備檢驗能力的可以委託具有檢驗能力的機構進行檢驗。
(1)糧食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僅限新設企業)復印件;
3、糧食經營資金籌措能力證明;
4、糧食倉儲設施能力證明;
5、糧食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證明。
原來從事糧食收購業務的經營者須同時提交上一年度糧食購銷情況年報表。
㈡ 開糧油店去辦營業執照要食品許可證嗎去辦營業執照那裡要不要看食品許可證
需要,銷售食用油、精製的米面屬於食品流通許可證管轄范圍,需要先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才能領取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中有具體列表,如下:
申請從事食品流通經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二)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名稱變更預留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身份證明及聯系方式;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八)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
(九)對於已經設立的經營者申請從事乳製品經營的,應當提交包含開戶名和賬號的銀行開戶信息證明;
(十)許可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糧食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條件
(一)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的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該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本人為許可的申請人。
(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對於食品流通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願申請換證、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核機關審核後,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㈢ 如何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
(一)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50萬元以上糧食收購資金; 2、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儲存不低於400噸糧食,且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倉儲設施; 3、具有與其收購品種、收購量相適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儀器和計量器具; 4、具有相應的糧食檢驗技術人員和保管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年收購量50噸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3萬元以上糧食收購資金; 2、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儲存不低於50噸糧食,且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倉儲設施; 3、具有與其收購品種、收購量相適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儀器、計量器具;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㈣ 糧食收儲許可證,怎麼辦
《糧食收購許可證》到當地辦理工商登記的部門同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八條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經營資金籌措能力;
(二)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必要的糧食倉儲設施;
(三)具備相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
前款規定的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公布。
第九條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申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應當向辦理工商登記的部門同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等證明材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具體條件的申請者作出許可決定並公示。
第十條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在經營范圍中註明糧食收購;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也應當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食收購資格許可,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經營范圍登記,在經營范圍中註明糧食收購。
㈤ 貿易公司做糧油貿易需要申請糧食銷售許可證嗎
糧食貿易還需要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如果要換包裝、或者加工糧食,還需要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第七條 糧食經營者,是指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第八條 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經營資金籌措能力;
(二)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必要的糧食倉儲設施;
(三)具備相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
前款規定的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公布。
第九條 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申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應當向辦理工商登記的部門同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等證明材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具體條件的申請者作出許可決定並公示。
第十條 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在經營范圍中註明糧食收購;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也應當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食收購資格許可,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經營范圍登記,在經營范圍中註明糧食收購。
㈥ 到哪裡申請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
《糧食收購許可證》到當地辦理工商登記的部門同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糧食迴流通管理條答例》
第八條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經營資金籌措能力;
(二)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必要的糧食倉儲設施;
(三)具備相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
前款規定的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公布。
第九條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申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應當向辦理工商登記的部門同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等證明材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具體條件的申請者作出許可決定並公示。
第十條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在經營范圍中註明糧食收購;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也應當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食收購資格許可,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經營范圍登記,在經營范圍中註明糧食收購。
㈦ 糧食流通許可怎麼辦理
根椐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需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各一份,資金籌措能力證明,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證明各一份到糧食主管部門或窗口辦理申請。
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核查
頒發
㈧ 糧食經營戶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糧復食經營戶就是普通的個制體戶,需要的證件和辦理的步驟如下:
1、帶身份證以及復印件,去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也就是確定你的店名);
2、繼續在工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租賃合同以及復印件、房產證明文件復印件等材料,然後還有一些表格需要填寫,工商部門會提供,負責人可能還需要提供健康證,因為銷售食品需要取得這個證件,
3、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再回去工商部門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需要材料有:本人證件相片、身份證以及復印件,《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經營場所房產證明文件復印件、如果是租的,還有經營場所租賃合同以及復印件等材料,務必在辦營業執照的時候把經營范圍寫齊全,記得把店賣的東西告訴工商所的工作人員,讓他們幫概括一下經營范圍,
如果你開門營業之後,實際經營的范圍超出了營業執照上核準的經營范圍,就是超越經營范圍的違法行為了,會被罰款;,
4、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務必記得去當地的地稅、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需要營業執照、房產證明文件、租賃合同、身份證以及復印件等資料。
㈨ 經營糧食需要辦什麼證
成品糧需要: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還有稅務登記等
原糧需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大量需要收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