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證券質押
㈠ 股票質押怎麼操作
1、 借款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
2、 機構對借款人和質押物的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審批
3、 核定授信額度
4、 借款人和機構簽訂合同
5、 機構通過證交所辦理質押股票的管理和處分
6、 機構發放貸款
㈡ 股權質押需要多長時間
1、一般要5-10工作日;
2、經出質人同意可以採取轉質方式處理;出質人與質權人版協商可以採取轉讓股份權的方式處理。
股權質押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出質人、質權人簽字或蓋章);
2.出質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製作要求:載明:「與原件一致」字樣,簽名、捺印;1份;
3.出質人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無需年檢後)、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無需組織機構代碼
4.質權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帶上原件。無需組織機構代碼。質權人為個人,提供第2條所述材料。
5.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要求:(1)粘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由質權企業、出質人簽名或加蓋騎縫章,無需企業法人簽名授權,1份);(2)載明「與原件一致」,並簽名。
7.現場列印出質企業股東出資證明書(1份);
8.股權(出質)合同1份。
㈢ 股權質押如何辦理登記手續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騰訊眾創空間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如下:
股權出質登記事項有三項,即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出質股權的數額。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事項,出質人和質權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其法定身份證件上記載的姓名。
出質人和質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是指其登記證書或者合法成立證明上記載的名稱,如企業營業執照上記載的企業名稱、事業單位登記證書上記載的事業單位名稱等。
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事項,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公司名稱。出質股權的數額事項,是指質權合同中記載的出質股權財產的數量。
(3)代理證券質押擴展閱讀:
股權出質流程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參考資料:網路_股權質押
㈣ 股權質押融資分類及其優缺點有哪些
一、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
(一)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優勢
1.依託產權市場平台,股權質押融資平台方便快捷。產權交易市場作為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級資本市場層次,幫助開展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有著明確股權、股權託管、定價、價格發現、信息披露、融資中介的綜合智能。
2.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為幫助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及時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相繼制定下發了有關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利用股權進行質押融資的優惠政策。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加快發展,及時解決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下發了《關於規范開展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吉林省股權質押融資指導意見》等文件,為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質押融資創造了條件。
(二)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劣勢及風險
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小、盈利不穩定所帶來了股權價值波動性風險,中小企業誠信問題也帶來了欺詐風險。除此之外,機制建設不足和產權交易市場滯後導致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難和股權變現難的風險。
二、上市公司股票質押融資
我國的股票質押融資主要有兩種模式: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融資和個人股票質押融資。
(一)證券公司股票質押
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
1.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融資優點。
(1)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融資是除國債回購和同業拆借兩大券商資金來源外的又一渠道,進一步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在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間架起一座資金融通的橋梁。
(2)現行模式從控制銀行風險的角度出發,除規定了質押率的上限、設定警戒線和平倉線以外,還規定在質押期內出質股票不能自由流動。這大大降低了股東「變相套現」和「掏空公司」的風險,對於投資者來說,其投資於上市券商的風險可以得到降低。
2.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融資缺點。
(1)《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出台為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政策依據,但這種質押貸款模式僅適用於機構投資者,且被質押的股票缺乏流動性,手續煩瑣,不能滿足市場眾多中小投資者的融資要求。
(2)銀行若開展此項業務須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並應有專門機構動態監控、代為管理出質股票,對建立健全完善的內控機制和擁有專業人才要求較高。
(3)盡管與其他擔保品相比,上市公司流通股票是一種風險較小的質物,但銀行需花費大量精力進行風險控制。
(4)證券公司出質的股票在質押期內不能自由流動,這種限制雖然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但忽視了券商希望質押股票能夠自由流動的內在要求。
(二)個人股票質押貸款
1.個人股票質押優點。
(1)個人股票質押貸款模式能夠滿足市場眾多投資者的融資要求,它充分發揮了銀行和券商的比較優勢。
(2)銀行無須新增硬體設施,也不必到證券公司辦理出質登記和注銷手續、到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現有條件即可滿足業務需要。
(3)證券公司在這種模式中與銀行的關系是委託代理型,充分發揮了證券公司的比較優勢。證券公司作為借貸雙方的中介人,有專業化的經營管理人才,有齊全的交易監控設施,比銀行更能夠對市場的走勢進行敏銳的把握和對質押股票進行實時監控。
(4)出質人用於質押的股票在平倉線上可自由流動,當股票價格上漲到出質人的心理價位時,能及時出售質押股票,保證了出質人的獲利機會。
2.個人股票質押缺點。該模式比較突出的風險是由於出質人質押的股票雖然可以流通,但是是由證券公司代表銀行監督股價波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券商不認真履行三方協議,同出質人串通,很容易出現暗箱操作,損害貸方銀行的利益。特別是證券公司在對出質股票資格審查和風險審查中如不認真履行職責,在目前中國股市波動大、股票市值虛增的情況下,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無法得到有力保障。
三、上市公司大股東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質押融資
大股東由於融資的需要而將所持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給債權人,以此作為獲取資金的一種手段,或者,大股東要為其他單位提供借款擔保而將上市公司股權拿出去做質押保證。
(一)大股東股權質押融資優點
上市公司股權已經成為了大股東資金融通的一種重要手段,大股東偏好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原因在於:對於大股東來說,其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是可用來抵債或質押的優質資產。商業銀行一般也希望接受透明度高、可兌現性強的上市公司股權為質押標的物。
(二)大股東股權質押融資缺點
1.許多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上市公司剝離上市時,已將優良資產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了,其盈利能力已經較弱,資產負債率也很高。在這種情況下,再質押借款,必然導致負債率的進一步上升和財務狀況的進一步惡化,一旦借款運用不當導致其償債能力喪失,必然通過股權的紐帶牽連到上市公司。
2.大股東法人股質押給市場的信號往往是大股東抑或上市公司的資金鏈出了問題,會影響投資者預期,導致股價下挫。
3.大股東的過度杠桿化可能引發市場對大股東不良財務行為的猜測,大股東憑其控股地位而對上市公司進行利益操縱,這種操縱不會是過去(至少是5年以前)那種赤裸裸式的「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如果能那樣的話,大股東就不會借股權質押之名而兜這一大圈子),而可能是通過關聯交易、產品轉移定價等手段,尤其是借戰略調整之名而行經營控制之實,對上市公司進行利益輸送。
4.大量高比例股權被大股東質押出去後,有相當可能性存在著這些股權被凍結、拍賣,進而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危險。控股權的轉移會引起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管理團隊和企業文化的變動,從而引起上市公司的動盪。
5.大股東的股權質押行為降低了公司價值。根據相關研究結論顯示,大股東的股權質押比例越高,其公司價值越低。股權質押具有經濟後果性。
6.許多被質押股權是被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我國金融業的分立體制不允許商業銀行以向企業投資的方式實現質權,銀行必須拍賣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權,這就會使相關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再次變更,使原本基於對公司資信(質押股權被拍賣前)的了解和對公司前景的看好才向公司投資的中小投資者蒙受損失。
7.由於股權質押會增加大股東與其他股東質押的代理沖突,導致控制權和現金權變相分離,因此有著股權質押行為的大股東更容易發生對上市公司的資金侵佔,說明股權質押具有很強的經濟後果性。
㈤ 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發生的孳息是怎麼處理的
證券質押登記期來間產生的送股(含源公積金轉增股)以及通過本公司代理發放的現金紅利、債券利息,本公司一並予以質押登記。質押期間發生配股時,配股權仍由出質人行使。配股是否質押,由質押雙方約定,並在辦理質押登記時提出申請。
㈥ 股權質押的流程是什麼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
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
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6)代理證券質押擴展閱讀
股權質押的效力,是股權質押制度的核心內容。股權質權的效力是指質權人就質押股權在擔保債范圍內優先受償的效力及質權對質押股權上存在的其他權利的限制和影響力。
1、對所擔保債權范圍的效力
因權利質押,法律未作特別規定的,准用動產質權的有關規定,所以與動產質權相同,股權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一般由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但各國的立法大都有關於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
主要包括:主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實行質權的費用及違約金。中國台灣地區《民法》對違約金未作規定,但台灣有學者認為違約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時,為質押所擔保,對於不適當履行所約定的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屬於擔保范圍。
中國《擔保法》第67條規定,「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有兩方面的作用:
一是為當事人約定擔保范圍提供參考,或者說提供範本;
二是在當事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援以適用。但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屬於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在約定時,可予以增刪。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擔保范圍所作的約定與法律規定不一致時,應從其約定。
2、對質物的效力
股權質權對質物的效力范圍,一般應包括:
⑴質物。即出質股權。質物是質權的行使對象,當然屬於質權的效力范圍。
⑵孳息。即出質股權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紅利、公司的盈餘公配等。中國《擔保法》第68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但該條之規定,仍是一種任意性規范,「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對質權人的效力
股權質權對質權人的效力,是指股權質押合同對質權人所生之權利和義務。首先,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權利,一般應包括:
⑴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可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受償。這是質權人最重要的權利。這種優先受償權主要體現在:第一,質權人就出質股權之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第二,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優先受清償。
從理論上講,質權以交付佔有為設立要件,這就排除了出質人再就質物設立質權的可能性,但依外國的立法例,質物的移轉佔有,不以現實交付為限,而允許簡易交付、指示交付,這些變相佔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質物上設定兩個以上質權成為可能。
中國《擔保法》對能否在同一質物上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未作明確規定。但中國《擔保法》以轉移佔有為動產質權之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故可以認為,在動產上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是不允許的。
但對股權質押,中國《擔保法》並未要求必須轉移佔有,而是以進行登記為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所以在股權上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是可行的,而且,只要後位質權的當事人同意也應允許,以尊重當事人締約上的意思自治,充分發揮股權的擔保功能。
第三,質權人就出質股權所生之孳息,有優先受償權。根據中國《擔保法》第68條第2款之規定,質物之孳息,應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而後才能用於清償質權人之債權。
⑵物上代位權。因出質股權滅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賠償金或代替物時,質權及於該賠償金或代替物。中國《擔保法》第73條規定,質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⑶質權保全權。質權保全權,又被稱為預行拍賣質物權。是指因質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質權人的權利時,質權人得預行處分質物,以所得價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代充質物。
對股權質權,因股權價值的不穩定性,使股權價值易受市場行情和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而發生較大變化,尤其對股票,此傾向更甚。所以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質權保全權,對確保其債權的安全極為重要。
4、對出質人之效力
出質人以其擁有的股權出質後,該股權作為債權之擔保物,在其上設有擔保物權,出質人的某些權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質人仍然是股權的擁有者,其股東地位並未發生變化,故而出質人就出質股權仍享以下權利:
⑴出質股權的表決權。對出質股權的表決權,究竟由誰行使,國外有不同的立法例:一種以法國為代表,認為出質股權的表決權應由出質人行使。如法國《商事公司法》第163條第3款規定,「表決權由作抵押的證券的所有人行使。為此,受質人應其債務人的請求&;按法令確定的條件和期限寄存其抵押股份」。
瑞士《民法典》也采此觀點。一種以德國為代表,認為抵押權人不得妨害股東表決權之行使,但應將作為抵押權標的的股份交付於有信用的第三人,如銀行或股東的代理人,經該股東之同意代為行使,違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日本《商法》對於出質股權的表決權由誰行使未作明確規定,但中國有學者據日本《商法》第207條關於股份出質須轉股票佔有之規定,認為股權為用益權,應由用益權人行使表決權。我個人認為,股權的表決權是股東特有的權利,非持有股東之委託,他人不得代為行使。
即使在股權質押期間,也不能例外。中國《擔保法》和《公司法》對此均未作出規定。但依照中國《擔保法》,股權質押並不以轉移佔有為必須,而是以質押登記為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
質押登記只是將股權出質的事實加以記載,其目的是限制出質股權的轉讓和以此登記對抗第三人,而不是對股東名冊加以變更。在股東名冊上,股東仍是出質人。據此,可以推斷,出質股權的表決權,應由出質人直接行使。
⑵新股優先認購權。在股權的諸多權能中,包含新股優先認購權,該權能屬於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是股東基於其地位而享有的一個優先權,非股東不能享有。所以在股權質押期間,該權能仍屬於出質人享有。
⑶余額返還請求權。股權質權實現後,處分出質權的價值在清償債權後尚有剩餘的,出質人對質權人有請求返還權。出質人的義務,在股權質押期間,主要為非取得質權人的同意,不得轉讓出質股權。
㈦ 證券投資進行質押需要什麼程序
證券投資進行質押,需要什麼程序?這個需要工作。這個程序還是比較麻煩一點的
㈧ 如何辦理股權質押手續
1、申請人簽復字或者蓋章的《股制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㈨ 股權質押如何辦理登記手續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回蓋章的《答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㈩ 股權質押到工商局辦理需要准備些什麼資料
股權質押一般同時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和「股權轉讓合同」,在條件滿足時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實現質權。股權可以質押給個人,如果需要辦理就去公司注冊地工商局。
一、股權出質登記所需提供資料: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出質人、質權人簽字或蓋章);
2、出質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寫明:「與原件一致」字樣,簽名、按印)。
3、出質人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無需年檢後)、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無需組織機構代碼。
4、質權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帶上原件。無需組織機構代碼。質權人為個人,提供第2條所述材料。
5.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要求:(1)粘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由質權企業、出質人簽名或加蓋騎縫章,無需企業法人簽名授權,1份);(2)寫好「與原件一致」,並簽名。
6、列印出質企業股東出資證明書(1份);
7、股權(出質)合同1份;(備註:1.「股東出資證明」工商局列印原登記注冊時提交的文件;2.出質屬於「企業變更注銷」項目;3.審核完畢,列印「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
二、質押約定的條件滿足後,股權轉讓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銀行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2、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3、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4、其他資料。建議事先自己或者委託專業人員作必要的了解後做好相適應的准備。
拓展資料: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