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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代理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3-01 14:11:40

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詳細通俗點。

代理合同屬於民法調整,你是賣保險的吧?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一般屬於代理授權關系。如果約定月薪制,簽訂勞動合同的,按勞動關系處理。

⑵ 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代理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從個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質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5條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勞動者並不加入保險公司成為其成員,而且獨立地完成自己的勞動或工作,工作上沒有定量的目標和工作時限人員流動性和脫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為這家公司代理業務合同自然廢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離司。而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成為其雇員履行相應的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2、從個人代理人取得勞動報酬的方式看,個人代理人的勞動報酬是按所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續費傭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勞動成果保費數額。勞動合同的內容也不相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勞動行為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集體勞動完成規定的工作量,而不論單位的經營成果如何勞動者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3.從個人代理人的傭金構成看保險個人,代理人實行傭金制是國際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傭金比例佔新單保費的20-40左右爾後逐年降低連續領取3-5年。代理人傭金包括他在展業時所需要的全部費用以及對長期保單客戶的售後服務所需費用。並且在傭金發放時除按政策正常扣稅外保險公司沒有扣留他們的任何費用。而在一般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的工資構成中除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獎勵工資外尚有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養老補貼等等他們除工資之外從勞動積累中還應提留公積金、福利基金等為將來退休養老籌集資金。而個人代理人不享受社會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時積蓄支付老年生活費用。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
4.從對個人代理人管理方式看,個人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實行的是單兵作戰的形式,無論代理人到哪裡去展業以及去多長時間,每天有什麼工作量化標准,保險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夠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業績即收取保費的數額。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同一單位盡管每個勞動者的職責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時間、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都是相同的並且大多屬於集體勞動需要互相配合、協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
5.兩者本質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綜上所述按照《保險法》第六章有關規定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所簽訂的《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只構成保險代理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⑶ 太平洋保險勞動合同與代理合同的區別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繳納社保費。如果繳納了社保,就是公司的正式員工,與崗位關系不大。工齡從繳納社保費開始計算。

⑷ 勞動代理協議書和勞動合同之間的區別

區別一:勞務代理協議書是代理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書。代理單位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人事政策規定,為用人單位辦理各項勞動人事管理事務以及政策法規與管理咨詢
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
區別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至用工之日起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法律強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務代理協議並沒有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必須簽訂

區別三:勞務代理協議格式內容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要求
勞動合同就有明確要求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⑸ 代理人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代理人合同和勞動合同區別:

一、工作性質的區別

1、代理人合同: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5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②、他們並不加入保險公司成為其成員而且獨立地完成自己的勞動或工作工作上沒有定量的目標和工作時限人員流動性和脫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為這家公司代理業務合同自然廢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離司。

2、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成為其雇員履行相應的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二、取得勞動報酬的方式區別

1、代理人合同:勞動報酬是按所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續費傭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勞動成果保費數額就是說無論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沒有保費進帳就得不到任何報酬。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勞動行為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集體勞動完成規定的工作量而不論單位的經營成果如何勞動者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三、傭金構成區別

1、代理人合同:保險個人代理人實行傭金制是國際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傭金比例佔新單保費的20-40左右爾後逐年降低連續領取3-5年。這一比例遠遠高於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一般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的工資構成中除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獎勵工資外尚有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養老補貼等等他們除工資之外從勞動積累中還應提留公積金、福利基金等為將來退休養老籌集資金。

四、管理方式不同

1、代理人合同:保險公司強調加強對其個人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實行早會制、夕會制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強化業務培訓實行團隊編制等等但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的、規范的管理模式。

2、勞動合同:單位盡管每個勞動者的職責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時間、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都是相同的並且大多屬於集體勞動需要互相配合、協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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