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
A. 安全許可證由那個部門發證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1)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擴展閱讀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B.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哪個部門頒發的
國務院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C.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實行什麼原則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D.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多少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七條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版頒發管理機權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E.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原則 企業申請 兩級發證,是哪兩級
區級和省級。
F. 安全生產許可證
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定》第六條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括弧里為材料的具體要求):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要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其中,第2至第13項統一裝訂成冊。
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審批
(三)市屬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一級及一級以上資質建築施工企業和本市轄區內注冊的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直接向市建委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它企業均通過注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向市建委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水利等專業資質類別的企業,由市建委送市水利等部門審查後審批。
市建委主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機構為市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四)市建委、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對申請事項不屬於職權范圍的申請,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 2、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對於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市建委、區縣(自治縣、市)建委不予受理,且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對已經受理的申請,市建委、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應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市建委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應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市)建委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建委)。
(七)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程序向市建委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本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市建委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市建委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八)對申請延期的申請人審查合格或有效期滿經市建委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的企業,市建委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統一樣式。
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印製,實行全國統一編碼。
(十)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加蓋建設部公章有效。
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公章有效。
由建設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均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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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安全生產許可證屬於哪個機關頒發
相對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頒發。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7)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擴展閱讀: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承擔的責任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第十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I.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9)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13要求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金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的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管理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明細表和復印件)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包括塔機、龍門架、人貨電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裝檢測報告的明細表和復印件)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要針對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管理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沒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向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其中,第2至13項統一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參考資料:網路-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