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公示
Ⅰ 行政許可法 公示首日 是否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Ⅱ 行政許可信息公示外網可以看到嗎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事項確實有公示義務。
公示可以通過網路,單位內、專政府行屬政審批中心大廳等設置公開項目欄,公示辦理行政許可的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職責應當公示。公示包括:
依法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序和許可期限;行政許可辦理各環節的時限;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收費的依據,項目和收費標准;申請人申請事項的方式等。
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修改和補齊補正的全部材料和內容。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Ⅲ 行政機關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這個說法是否正
行政機關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這句話是錯誤的,正確的是行政行為的依據必須是已經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行為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3)行政許可法公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Ⅳ 什麼是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作出決定後上網公示的制度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
雙公示是各級政府將所屬執法部門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決定,按照國務院文件和省政府方案要求,通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在信用黑龍江,信用中國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上公示。
《行政許可法》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4)行政許可法公示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Ⅳ 行政許可法是否規定有在公示期間有反應可停止許可
行政許可法是否規定有在公示期間有翻譯應可停止許可 店裡可以查詢一下相關的政策規定
Ⅵ 工商企業公告公示中行政許可證沒有怎麼填,,,我公司沒有行政許可證,還不許保存,信息不能為空,不知
填寫「無行政許可證」即可
Ⅶ 什麼是行政機關公示有關行政許可規定義務
《行政許可法》第七章法律責任中規定的就是責任形式。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第七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二)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四)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五)未依法說明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的;(六)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第七十三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七十四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依法應當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第七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准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實施行政許可依法收取的費用的,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第七十七條 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八條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第七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二)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第八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Ⅷ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事項有哪些公示義務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事項確實有公示義務。
公示可以通過網路,單位內、政府行政審批中心大廳等設置公開項目欄,公示辦理行政許可的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職責應當公示。公示包括:
依法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序和許可期限;行政許可辦理各環節的時限;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收費的依據,項目和收費標准;申請人申請事項的方式等。
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修改和補齊補正的全部材料和內容。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Ⅸ 企業信息公示中行政許可都包含哪些內容
(一)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信息;
(二)行政處罰信息;
(三)其他依法應專當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屬府部門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可以通過其他系統公示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