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
A. 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是一個意思嗎想要使自己的工作有保障該選擇哪種
人事代理與勞務派遣的意思是不一樣的,屬於完全不同的兩種制度。如果想要自己的工作穩定些還是選擇人事代理的好些,畢竟勞務派遣只是針對勞動者的管理。
B. 人事代理合同跟勞務派遣有什麼區別
人事代理是為你保管檔案和協助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問題,不發放薪酬,你要繳納服務費;而勞務派遣則給你發放薪酬,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不用繳納服務費。
C. 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的最大區別
主要區別在於員工隸屬關系,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不同。
人事代理:員工的勞動合同是專和用工單位簽
勞務派屬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簽
那要看樓主要解決什麼問題了
一般中低端崗位的採用勞務派遣的會多一些,這樣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用工風險。
若是中高端、技術型人才,一般公司合同還是會自己與員工簽,然後將事務性的工作外包給人事代理的公司~
希望能幫到您~
D.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都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及其這兩者之外的第三方(勞動者),都是一種平等的合同關系,但是兩者本質上是兩種制度完全不同,其所具有的法律意義和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完全不同,不同之處有以下六點:
1、與派遣單位的法律關系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規范;而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人事中介機構之間兩者是委託和受託的關系,勞動者與代理中介機構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
2、與用人單位的法律關系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也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3、所適用的法律規范不同。
勞務派遣受勞動法調整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范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
4、承擔僱主責任的相關責任主體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關系單位與用工單位均應承擔僱主責任,在一定條件下還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在人事代理中,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僱主責任,代理機構完全不承擔僱主責任。
5、權利義務內容不同。
勞務派遣是以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託方與受託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6、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義務責任不同。
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用工單位對勞動者並不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際管理使用;在人事代理關系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之一,不僅負有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而且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義務。
E. 勞務派遣還是人事代理
「由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定」是人事代理。勞務派遣是由派遣公司與被聘人員簽合同。你這是無編制的合同工
F. 到底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有何區別呢
人事代理同勞務派遣的區別
人事代理與勞務派遣從表面上來看都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及其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都需要給勞動者代繳社會保險費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實質上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體的區別如下:1、
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的關系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他們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規范。而在人事代理關系中,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則要具體分析在勞動者委託進行人事代理的情況下,二者是委託關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在單位委託進行人事代理的情況下,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之間並不存在法律關系。1、
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的關系不同。在人事代理關系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實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於其與勞務派遣單位的雙務合同。2、
調整二者的法律規范不同。
勞務派遣受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范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3、
人事代理的內容同勞務派遣完全不同。
勞務派遣是以排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託方與受託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規章對人事代理的項目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如《北京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經許可的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可分別開展以下人事代理項目:(1)
代理人事政策咨詢與人事規劃;(2)
代理人才招聘、人才素質測評和組織人才培訓;(3)
代辦人才招聘啟事的審批事宜;(4)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理人事檔案管理;(5)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代理用人單位辦理接受高校應屆畢業生有關人事手續;(6)
經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批准,代辦社會保險;(7)
經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批准,代辦住房公積金;(8)
代辦聘用合同鑒證;(9)
代理當事人參加人才流動爭議仲裁事宜;(10)其他人事管理事項。」其他地方規章也做出了相類似的規定。4、
實際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關系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之一,不僅負有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而且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義務;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下,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實際用工單位所承擔的義務是基於其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雙務合同來確定的,只承擔勞動法上的特殊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施管理實用。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勞務派遣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我們不能因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認二者的區別,如果把勞務派遣當作人事代理進行調整勢必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對社會的穩定構成威脅。
G.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是一回事嗎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不是同一回事。
人事代理與勞務派遣從表面上來看都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及其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都需要給勞動者代繳社會保險費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實質上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體的區別如下:
1、 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的關系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他們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規范。而在人事代理關系中,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則要具體分析在勞動者委託進行人事代理的情況下,二者是委託關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在單位委託進行人事代理的情況下,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之間並不存在法律關系。
2、 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的關系不同。在人事代理關系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實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於其與勞務派遣單位的雙務合同。
3、 調整二者的法律規范不同。 勞務派遣受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范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
4、 人事代理的內容同勞務派遣完全不同。 勞務派遣是以排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託方與受託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規章對人事代理的項目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如《北京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經許可的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可分別開展以下人事代理項目:(1) 代理人事政策咨詢與人事規劃;(2) 代理人才招聘、人才素質測評和組織人才培訓;(3) 代辦人才招聘啟事的審批事宜;(4)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理人事檔案管理;(5)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代理用人單位辦理接受高校應屆畢業生有關人事手續;(6) 經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批准,代辦社會保險;(7) 經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批准,代辦住房公積金;(8) 代辦聘用合同鑒證;(9) 代理當事人參加人才流動爭議仲裁事宜;(10)其他人事管理事項。」其他地方規章也做出了相類似的規定。
5、 實際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關系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之一,不僅負有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而且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義務;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下,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實際用工單位所承擔的義務是基於其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雙務合同來確定的,只承擔勞動法上的特殊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施管理實用。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勞務派遣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我們不能因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認二者的區別,如果把勞務派遣當作人事代理進行調整勢必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對社會的穩定構成威脅。
H. 人事代理好還是勞務派遣好
通俗抄的講人士代理也就是說襲招來的員工直接享受貴公司的福利待遇與人身安全
勞務派遣指的是招來的員工不直接跟貴公司簽訂合同,只是貴公司與勞務派遣合作的關系,員工享受的福利與工資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每月貴公司先把從勞務公司招來員工的工資統一打到勞務派遣公司的賬戶,再有派遣公司打到他們招來的員工在貴公司上班的人力身上,至於福利問題那就看勞務派遣公司了!一般跟貴公司不打幹,但是勞務派遣工離職是不好離職的!牽扯到要去勞務派遣公司解除,而不是直接從貴公司解除!!
希望對你能有一點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