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食品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1. 營業執照是經營食品的,還需要辦食品經營許可證么
是的,執照范圍有食品銷售的必須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批
2. 食品經營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活動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哪條法規。應該受到什麼懲罰
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處罰如下: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3. 哪些情況下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三種主體業態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版
食品經營者申請多權種主體業態(或業態類別和經營形式)的,按照一種主體業態(或業態類別和經營形式)歸類。
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商場超市(食品經營面積大於200 m2,含200 m2)、實體門店食品銷售者(食品經營面積小於200 m2)、無實體門店食品銷售者、食品批發商、集中交易市場食品銷售者和其他類銷售者。
4. 如何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流程是什麼
一、以黃岡市為例,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一)申請
申報人通過黃岡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網進行網上申報。
(二)受理
網上提交成功後5個工作日內對資料進行審核,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申請人發出補正材料通知;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或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的,不予受理,並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請要求的,向申請人發出電子《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
審查過程中,如有需配合環節,申請人應積極配合。
(四)決定
決定機構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五)制證發證
1、准予許可的事項,網上即時生成《葯品生產許可證》電子證書(蓋黃岡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電子印章)(見附件)。生成電子證書的同時,即時通知申請人可獲取行政許可電子證書,或申請人可憑《受理通知單》和身份證領取證件。
2、不予許可的事項,網上發出電子《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蓋黃岡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電子印章),系統即時通知企業,並同步在電子證書公示平台上公示。
(六)終止
1、申請人提交的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行政受理機構尚未作出受理決定的,原申請人可向行政受理機構書面申請終止申報,行政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回其全部申請資料,並註明原因。
2、申請人提交的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行政受理機構已受理的,原申請人可向行政受理機構書面提出撤回行政許可申請,行政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並收回《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二、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受權人(含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下同),食品安全受權人應具備食品相關專業知識、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並通過省局組織的食品安全受權人食品安全知識考核;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下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過程(關鍵點)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制度等;
5、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4)經營食品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五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一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5.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等條件。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經營食品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6. 食品銷售企業必須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嗎
這個是必須的,銷售食品必須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才合法。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等。
7.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銷售其生產的食品還需取得經營許可嗎
個人理解是分情況的。
按照舊版食品安全法,明確說明了自行生產,在自己的地方銷售自產食品,不需要流通許可。
新版食品安全法這條沒了。,但是應該不會要經營許可證的,否則真是開歷史的倒車呢,我知道非常多的食品企業,至少到目前沒誰去給自己辦個什麼經營許可證。
新版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這個食品銷售指得該是專門銷售不從事生產的。對生產企業來說,誰不銷售啊,不然生產來幹嘛。
另外,有幾個特殊,需要注意,開設門店售賣的,這個門店肯定是另外主體,得給門店辦。獨立於生產場所,在別的地方售賣,得辦。兼營別人產品,得辦。
8.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要求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8)經營食品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六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七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9. 哪些企業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回生產、答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但是,在實際中,是否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要分情況,具體如下:
如果,生產企業生產銷售自己公司生產的產品不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只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即可;
但是,生產企業銷售非自己公司生產的產品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比如公司生產產品是花生油,如果想進口橄欖油進行銷售,那就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但,假如從國外進口橄欖油自己分裝後銷售,那就只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
10.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