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
① 辦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大致如下:
非煤礦山企業(通用版):
A.新申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采礦許可證或勘查許可證(採掘施工單位需提供建設部頒發的施工資質)、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要求並提取專項經費的證明材料;
(6)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7)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8)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9)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培訓及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10)職業場所定期檢測證明材料,防治職業危害具體措施及勞動防護用品清單;
(11)設備的定期檢測檢驗報告及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12)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14)安全評價報告。
B.延期申請:
(1)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書一式三份;
(2)到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采礦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5)對獲得國家、省、市安監部門頒發安全標准化證書的企業提交證書復印件;
(6)對在安全生產許可期間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安全生產條件符合要求,接受安監部門監管,沒有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當地安監部門對上述情況提供證明函件;
(7)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要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當地安監部門的證明函件及相關資料;
(8)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進行礦產資源整合和新、改、擴建設工程項目,要按國家「三同時」規定要求,提交安全評價報告與驗收資料;
(9)地下礦山:提交機械通風技術資料和主要提升裝置定期檢測檢驗報告;露天採石企業:提交採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資料;
C.變更申請:
(1)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一式三份);
(2)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變更項目需提供該項目原始件和變更件(復製件),其中:申請變更主要負責人,還應提供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明材料,並在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隸屬關系和企業名稱的,還應提供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並在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新、改、擴項目安全設施有關的,應當提交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在新、改、擴建項目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此外,以下類型企業提供資料分別為:
(一)露天礦山除上述通用版資料外,還需提供:
(1)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地形圖、采場工程平面布置圖和采場剖面圖;
(2)符合相關規定和與采礦規模匹配的采礦設計方案;
(3)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離設計和爆破作業設計;
(4)危險性較大的礦用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且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5)總出入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工業場地等處的防洪措施文本及圖片資料,其中深凹露天采場有專用防洪設施;
(6)符合規范的排土場設計方案和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二)地下礦山除上述通用版資料外,還需提供:
(1)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符合實際情況的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採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防排水系統圖、避災線路圖等;
(2)安全出口設計圖;
(3)礦井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設計資料;
(4)設備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5)礦井井口的標高、防水閘門設置和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清單;
(6)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預防措施,爆炸物品有嚴格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
(7)符合規范的排土場設計方案和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三)地質勘探作業除上述通用版資料外,還需提供:
(1)地質勘探交通、通信聯絡工具和防護用品清單;
(2)符合規定的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學葯品和放射源單獨存放的倉庫消防設施和通訊報警裝置清單,安全保存措施及制度;
(3)勘探電氣設備漏電保護裝置清單和措施文本;
(4)鑽探工程安全裝置及設備清單和實用措施文本;
(5)巷探工程設計及安全衛生專篇,安全裝置及設備清單和實用措施制度;
(6)地質測繪實用措施文本。
(四)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除上述通用版資料外,還需提供:
(1)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安全設施制度,各類裝置和設備清單及使用制度;
(2)油氣廠、站、庫內安全排泄放空裝置設計文本,油氣儲罐設計符合規范;
(3)石油專用容器、專用濕蒸汽發生器、加熱爐、鍋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設備清單,並附定期檢驗報告;
(4)油氣廠、站、庫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按《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和《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規定執行制度;
(5)輸油氣管道設計文本並附圖;
(6)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的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制度;
(7)石油天然氣鑽井井控設計方案(包括井控裝置及措施);
(8)具有自噴能力的油氣井進行測井、射孔、試油氣、壓裂、酸化和修井作業時,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壓井和安裝地面流程,換裝好與施工要求相適應的井口裝置,並經試壓合格;
(9)含硫化氫的天然氣田需提供評估、勘測報告。提供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清單和地面流程圖,制定防硫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五)非煤礦山企業所屬獨立生產系統只需提供以下資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4)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5)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6)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7)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培訓及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8)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文本及目錄清單;
另外:與煤共(伴)生的非煤礦山還應提供:
①礦井每年瓦斯等級鑒定結果;
②各煤層的自然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
③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六)尾礦庫只需提供以下資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4)安全投入符合安全要求並提取專項經費的證明材料;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7)尾礦工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8)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培訓及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9)職業場所定期檢測證明材料,防治職業危害具體措施及勞動防護用品清單;
(10)設備的定期檢測檢驗報告及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11)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13)安全評價報告。
② 礦山開採的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什麼區別,分別是什麼時候拿到
采礦許可證是采礦權人行使開采礦產資源權利的法律憑證。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內頒發的,授予采礦權容申請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采礦權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許可權頒發。采礦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礦山企業名稱、經濟性質、開采主礦種及共、伴生礦產、礦區立體范圍、有效期限等。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塗改、轉借他人。采礦許可證可以依法延續、變更和注銷。采礦許可證遺失可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礦山企業進行生產、施工等必備的一個證件,它和企業資質聯系在一塊,取得采礦許可證的企業,必須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生產。它們是有機整體。
③ 礦山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爆破作業許可證哪個先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先辦理
企業提出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四)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七)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八)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九)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並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證明材料;
(十)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以出具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者僱主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
(十一)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合格的檢測檢驗報告;
(十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文件或與礦山救護隊、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的救護協議;
(十三)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非煤礦礦山企業總部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規定的文件、資料。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從事爆破作業的,除應當提交以上資料外,還應當提交《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或者《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
尾礦庫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第(三)項規定的文件、資料。
地質勘探單位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第(三)、(九)、(十三)項規定的文件、資料,但應當提交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從事爆破作業的,還應當提交《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或者《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
採掘施工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第(三)、(九)、(十三)項規定的文件、資料,但應當提交礦山工程施工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從事爆破作業的,還應當提交《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或者《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
石油天然氣勘探單位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第(三)、(十三)項規定的文件、資料;石油天然氣管道儲運單位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第(三)項規定的文件、資料。
④ 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章規定,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其他從業人員依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制定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其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
(十)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十一)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礦山救護隊或者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十二)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條件。
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請。其他非煤礦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非煤礦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四)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七)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八)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九)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證明材料;
(十)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以出具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
(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合格的檢測檢驗報告,並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
(十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文件或者與礦山救護隊、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的救護協議;
(十三)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書面報告。
⑤ 請問非煤礦山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各種安全內生產責任制(復容印件);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7.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8.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9.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0.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11.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新建企業)、開采設計方案;1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表;
13.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徵求意見書。
⑥ 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區別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對高危行業企業通過行政許可的一個證明。高危行業指建築、礦山內和危險品生、容經、儲企業。估計未來會加入金屬冶煉和道路運輸2個行業(新安法已經把這2個行業加入高危行業了,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還沒有改)。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般是由安全監督部門頒發(不同的行業歸屬不同部門,建築是到住建部、煤礦是到煤監局、其他一般是到安監)。
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目前還真沒有聽說過這個證照。生產經營許可證一般是由行業頒發,是同意你生產經營某一類產品或者多類產品的證明。一般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
⑦ 辦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回
3.各種安全生產答責任制(復印件);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7.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8.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9.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0.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11.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新建企業)、開采設計方案;1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表;
13.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徵求意見書。
⑧ 如何辦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
1.安全生產許可抄證申請書;
2.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7.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8.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9.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0.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11.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新建企業)、開采設計方案;1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表;
13.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徵求意見書。 有需要的可以找我。
⑨ 礦山為拿安全生產許可證要編哪些材料
設定依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許可條件
依法設立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包括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
1.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設施、設備,作業場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職業衛生,安全檢查、隱患整改、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獎懲等規章制度。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關標准規定的作業安全規程。
2.安全投入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第4、5條規定以外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安全教育和培訓並考核合格。
7.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和布局;
(2)在設區的市規劃的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a.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b.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c.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d.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的車站、碼頭;e.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f.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g.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h.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i.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4)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5)不得採用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設備;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與員工宿舍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7)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8)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需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9.應當有相應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有關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10.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辨識、確定本企業的重大危險源。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當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規定的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定期檢測、檢查,並建立重大危險源檢測、檢查檔案。
12.對其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採取下列措施:(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和其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有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3)大型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企業和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有專職消防隊,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有義務消防隊;(4)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專科以上學歷,並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許可程序
1、 企業申請。
2、省、市安監局受理、審核。省安監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中央駐魯、省管企業(含分公司、子公司及二級產業活動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委託設區的市安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上述企業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3、作出決定。省、設區的市安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頒發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許可期限
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書面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列印、復印。
(一)首次申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復製件);
3、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清單;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製件);
5、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6、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7、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8、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復製件);
(二)變更申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1.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2.變更隸屬關系的;
3.變更企業名稱的;
4.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經驗收合格的。
變更第1、2、3項的,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其中變更第1項的應提供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明材料,變更第2、3項的應提供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變更第4項的,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提交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文件、資料。
(三)延期換證申請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後繼續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於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
1.企業申請換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書(一式三份);
(2)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復製件);
(3)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清單;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5)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6)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7)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申請免予審查的達標企業可暫不提交);
(8)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製件);
(10)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11)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證;
(12)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學歷證書復製件及從業經歷證明材料;
(13)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意見書;
(14)達標企業免予審查申請書。
申請書格式文本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⑩ 礦山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附件材料目錄
(一)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專作規程目錄;
(二)保證安屬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五)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
(七)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八)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九)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十)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