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書說明
『壹』 授權委託書怎麼寫啊
法人授權委託書制樣本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權責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現委託上述授權責任人作為我單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權代表,代表法人簽署相關文件,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授權有效期為此授權書簽發之日起至法人代表書面聲明本授權作廢為止。
後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人名章或簽名)和法人授權責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人名章或簽名)。
委託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法人授權責任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法人授權委託書所簽發的代理期限必須涵蓋代理人所有簽字為有效時間。
2、委託書內容填寫要明確,文字要工整清楚,塗改無效。
3、委託書不得轉借、轉讓,不得買賣。
4、代理人根據授權范圍,以委託單位的名義簽訂合同,並將此委託書提交給對方作為合同附件。
『貳』 什麼叫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3、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1)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2)、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3)、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2)授權書說明擴展閱讀:
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注意事項:
授權委託書的格式
授權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達意思,盡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盡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致送單位
在授權委託書場合的致送單位具體就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與之發生代理行為關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經有明確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權委託書中加上致送單位,這樣能固定授權委託書的使用范圍,受託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對委託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受託人畢竟不是委託人本人,只是委託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盡責而侵害委託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確致送單位,就能盡量限制受託人不當行為的風險。
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說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干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干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范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
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說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叄』 授權委託證明書
授權委託證明書通用標准格式如下:
代理證書又稱「授權委託書」,是指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證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權並指明其許可權的書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資格的證明。就其法律實質而言,則是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書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只存在於委託代理中。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是載明被代理人關於授權的意思表示,其核心是代理權問題。
(3)授權書說明擴展閱讀:
根據《民法通則》第65條第2款的規定,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授權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事項和代理的許可權范圍應明確、具體,不易發生歧義。依照法律或者慣例應予特別授權的代理行為,代理證書未特別指明的,視為未予授權。在商業實踐中,介紹信常作為代理證書使用,中國司法實踐也承認其法律效力。
代理證書-網路
『肆』 委託書範本格式
常用的委託書格式如下:
委託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姓名, 性別,內 身份證號碼容;
委託內容:本人作為委託人,現委託某某某為我的代理人,然後陳述要委託的事情。最後簽字,註明日期。
(4)授權書說明擴展閱讀:
委託大多是由於當事人工作繁忙或自身不便等原因,無法親自辦理某些事項,因此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公證實務中,委託買賣房屋、船舶等動產和不動產、委託抵押或出租、委託代辦銀行借貸款、委託辦理保險理賠、委託設立公司、委託行使董事權等事項較為常見。
委託書公證有利於明確和完善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具有天然的證據效力,當事人持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到房產管理部門、民政部門、銀行機構等辦理業務,能夠得到更多的信任,有利於順利辦理委託事項。
委託人是法人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章程;委託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身份證明;委託人是公民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