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許可標志
Ⅰ 簡述商品運輸標志的組成及作用
1.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是進口國對貨物確定稅率待遇,進行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原產地證明書一般有三大類:第一類是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第二類是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第三類是某些專業性原產地證明書。
2.仲裁(Arbitration),又稱公斷,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3.D/P即期(即期付款交單)是指銀行提示即期匯票和單據,進口人見票時即應付款,並在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
4.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P.A.),又稱「單獨海損險」,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負責賠償,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主要險別之一。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水漬險: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導致貨物被水淹沒,引起貨物的損失。
具體來說還分為是海水浸漬還是雨水浸漬。有的是不賠雨水浸漬的。就算有水浸漬,還要看那水是引起的貨物損害的直接原因還是間接原因。是間接原因的話,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5.警告性標志:又稱危險品標志,是指在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運輸包裝上表明其危險性質的文字或圖形說明。
簡述:
一: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Ⅱ 什麼是運輸標志它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運輸標志通常是來由一個簡單的自幾何圖形和一些字母、數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其作用在於使貨物在裝卸、運輸、保管過程中容易被有關人員識別,以防錯發錯運。
運輸標志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收貨人代號。
2、發貨人代號。
3、目的港(地)名稱。
4、件數、批號。
此外,有的運輸標志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和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志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
(2)運輸許可標志擴展閱讀:
運輸標志的作用:
1、貨物運輸包裝標志可以表達發貨人的意圖。正確地使用包裝標志,可以保護貨物與作業安全,防止發生貨損、貨差及危險性事故。
2、流通過程中運輸包裝標志要在單證、貨物上同時表現出來。有利於正確快速地辨認貨物,高效率地進行裝卸搬運作業,安全順利地完成流通全過程,准確無誤地交付貨物,從而可以避免誤裝、誤卸、誤交付。
3、運輸包裝標志可以節省製作單據的手續與時間,易於稱呼。
4、識別標志使得貨物易於辨認,節省人力與時間。
Ⅲ 國際貿易中,標准運輸標志由哪幾部分構成試舉例說明。在使用國際貿易標准運輸標志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運輸標志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收貨人代號; (2)發貨人代號; (3)目的港(地)名稱; (4)件數、批號。 此外,有的運輸標志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和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志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 鑒於運輸標志的內容差異較大,有的過於繁雜,不適應貨運量增加、運輸方式變革和電子計算機在運輸與單據流轉方面應用的需要,因此,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簡化國際貿易程序工作組,在國際標准化組織和國際貨物裝卸協調協會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項運輸標志向各國推薦使用。該標准化運輸標志包括:①收貨人或買方名稱的英文縮寫字母或簡稱;②參考號,如運單號、訂單號或發票號;③目的地;④件號。至於根據某種需要而須在運輸包裝上刷寫的其他內容,如許可證號等,則不作為運輸標志必要的組成部分。
包裝標志是為了便於貨物交接、防止錯發錯運,便於識別,便於運輸、倉儲和海關等有關部門進行查驗等工作,也便於收貨人提取貨物,在進出口貨物的外包裝上標明的記號,包裝標志有以下類型:
(1)運輸標志,即嘜頭。這是貿易合同、發貨單據中有關標志事項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以及字母、數字等組成。嘜頭的內容包括:目的地名稱或代號,收貨人或發貨人的代用簡字或代號、件號(即每件標明該批貨物的總件數),體積(長×寬×高),重量(毛重、凈重、皮重)以及生產國家或地區等。
(2)指示性標志。按商品的特點,對於易碎、需防濕、防顛倒等商品,在包裝上用醒目圖形或文字,標明"小心輕放"、"防潮濕"、"此端向上"等等。
(3)警告性標志。對於危險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裝上必須醒目標明,以示警告。
Ⅳ 運輸包裝的標志
運輸包裝標志的英文是: Transport package mark 運輸包裝標志:指在貨物的運輸 包裝明顯處書寫內、 印刷一定的圖容 形或文字,以資人們識別或提醒 人們操作時注意的標志。 運輸包裝標志有運輸標志、危險 標志、警告標志等 其中運輸標志包括 1、收貨人名稱縮寫 2、參考號碼 3、目的港名稱 4、件數 出口運輸標記(嘜頭)主要由三 個部分組成: 1. 收貨人名稱首字母縮寫:ABC CO . 2. 目的港名稱: LOS ANGELAS 3. 包裝數量序號: NO.1-N 運輸標記要簡單明了 上面是標準的運輸標記,當然也 可以自行安排格式,但是要力求 簡單明了,因為運輸中,船公司 需要快速辨認貨物,如果標記很 復雜,有可能與其他貨物搞混。 此外也便於收貨人提貨。
Ⅳ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什麼
道路運輸經營許來可證,是單位、團自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本著誰審批誰發放的原則,按照道路客運、道路貨運、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批許可權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初開業的道路運輸企業按最低級填寫。
車輛維修和道路運輸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在有關規定頒布後執行。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按照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運輸服務分類填寫,考核結果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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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Ⅵ 運輸標志中的參考號碼是什麼
運輸標志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收貨人代號; (2)發貨人代號; (3)目的港(專地)名稱; (4)件數、屬批號。 此外,有的運輸標志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和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志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 鑒於運輸標志的內容差異較大,有的過於繁雜,不適應貨運量增加、運輸方式變革和電子計算機在運輸與單據流轉方面應用的需要,因此,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簡化國際貿易程序工作組,在國際標准化組織和國際貨物裝卸協調協會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項運輸標志向各國推薦使用。該標准化運輸標志包括:①收貨人或買方名稱的英文縮寫字母或簡稱;②參考號,如運單號、訂單號或發票號;③目的地;④件號。至於根據某種需要而須在運輸包裝上刷寫的其他內容,如許可證號等,則不作為運輸標志必要的組成部分。
Ⅶ 運輸標志是什麼
根據抄交通部的有關規定,普通襲貨物運輸車輛不需懸掛、裝置運輸標志。《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規定「營業性客、貨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裝置運輸標志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這是指交通部、交通部與其他部(委)頒布的規章中明確規定必須懸掛、裝置的運輸標志,目前主要包括客運線路標志牌、包車客運標志牌、旅遊客運標志牌、出租汽車頂燈、零擔線路標志牌、危險貨物運輸標志燈(牌)、大型物件運輸標志旗(燈)。除此之外,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不得以未懸掛、裝置運輸標志為由,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只能適用於本轄區范圍內,不得對外籍車輛實施處罰。
運輸包裝標志有運輸標志、危險標志、警告標志等
這里有圖片你可以看看http://info.uns56.com/note/17697.htm
Ⅷ 道路運輸許可證件包括哪些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班車客運標志牌、臨時客運標志牌、班線經營許可證明為已獲得道路客運(班車客運)經營許可後,配發的有關許可證件。道路運輸證為已取得相應經營許可後,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的許可證件。除上述證件外,道路客運許可證件還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包車客運標志牌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服務(含物流服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客運代理,貨運代辦,汽車租賃,商品車發送,倉儲服務,營業性停車場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等)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 道路運輸許可證件包括哪些證件? 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Ⅸ 判斷:運輸包裝上的標志就是運輸標志,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嘜頭
錯,因為運輸包裝的標志除了運輸標志外,還有指示標志、警告標示。
Ⅹ 運輸標志的內容
運輸復標志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收貨人制代號;
(2)發貨人代號;
(3)目的港(地)名稱;
(4)件數、批號。
此外,有的運輸標志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和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志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
鑒於運輸標志的內容差異較大,有的過於繁雜,不適應貨運量增加、運輸方式變革和電子計算機在運輸與單據流轉方面應用的需要,因此,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簡化國際貿易程序工作組,在國際標准化組織和國際貨物裝卸協調協會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項運輸標志向各國推薦使用。該標准化運輸標志包括:①收貨人或買方名稱的英文縮寫字母或簡稱;②參考號,如運單號、訂單號或發票號;③目的地;④件號。至於根據某種需要而須在運輸包裝上刷寫的其他內容,如許可證號等,則不作為運輸標志必要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