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替代專利或專有技術
Ⅰ 專利網有哪些不可替代的作用
利能夠讓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的位置,尤其是對中小型企業而言,好的專利足以令其在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具體來說,專利能夠帶給我們如下功能:
1.獨占市場
一種產品只要授予專利權,就等於在市場上具有了獨占權。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進口該專利產品。因此,專利有很重要的佔領和保護市場的作用。
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
一項技術一旦申請專利,無論這項技術通過發表論文,還是參加學術會議或展示會,或以其它方式的公開,均是在法律保護下的公開,任何人即使通過上述途徑學會或掌握了這項技術,在這項技術被授予專利權後,也不能隨便使用。
3.專利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轉讓)
純技術一旦被授予專利權就變成了工業產權,形成了無形資產,具有了價值。一項純技術不能成為工業產權(技術秘密除外)。因此,技術發明只有申請專利,並經專利局審查後,授予專利權,才能變成國際公認的無形資產。
4.避免被他人搶先申請專利
雖然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應當在國內沒有公開製造、銷售、使用過,但由於事後要取得相應的有效證據相當困難,因此,存在他人將你們已經公開的產品(或技術)拿去申請並獲得有效專利的可能,甚至倒過來追究你們的侵權責任,到時只有啞巴吃黃蓮的份了。
5.專利宣傳效果好
在宣傳廣告或產品打上專利標志,消費者認為這種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6.避免會展上撤下展品的尷尬
在展覽會上,專利權好比是新產品的「出生證」,誰擁有該「出生證」,誰就擁有了該產品作為專利產品展示的權利。否則,隨時有被責令撤下展示物品的危機,甚至會被取消參展資格。因此,參展企業對自己研發的新產品應當及時申請專利,對由供貨商完成研發的新產品則建議其申請專利後再組織參展。
當然,除了以上所述的好處,還有專利一般還作為企業上市和企業其他評審中的一項重要指標、科研成果市場化的橋梁作用等等。總之,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專利要運用的好的話,專利對企業的作用不可限量。
Ⅱ 我國《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據此,出現下列哪些情形時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招標投標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藍采和采購網提供)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可以不招標是什麼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3)不可替代專利或專有技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Ⅳ 招標法專利怎麼用不維法
招標法中的專利如下步驟使用不違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條例內》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容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所謂標的是專利產品的,是指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產品之一,可以不招標,但需要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Ⅳ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有哪些ne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五種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1、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 :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3 號令)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
1、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2、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3、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4、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5、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6、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項目的勘察設計可以不進行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2、搶險救災的;
3、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 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5、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Ⅵ 專利技術不可替代性由什麼部門審定
這個沒有審定機構。專利局可以認定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
Ⅶ 靜態爆破屬不屬於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靜態爆破屬於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這句話有兩個賓語,專利、專有技術。
靜態爆破通過向國知局網站進行檢索,發現已經有相關專利存在,因此屬於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例如:
基坑岩層定向靜態爆破組合導向裝置、一種基於靜態劈裂的層狀岩體採石方法、基坑岩層定向靜態爆破施工方法及其組合導向裝置、頁岩氣開採用納米顆粒靜態爆破劑及其製造方法 、一種石方靜態爆破方法 等。
Ⅷ 施工使用專利技術可以不用招標,為什麼還在必需招標范圍。
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的有:(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3)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4)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5)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屬於可不進行招標的范圍,需要您注意下。
Ⅸ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有那些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五種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1、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 :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3 號令)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
1、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2、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3、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4、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5、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6、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項目的勘察設計可以不進行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2、搶險救災的;
3、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5、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9)不可替代專利或專有技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2011年11月30日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分總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投訴與處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8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8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
第 2 號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特製定《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現予以發布,自 2003年8月1日起施行。